马英九特别费案二审无罪 法官认定没主观犯意
2007年12月28日 10:16 】 【打印

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今日上午10时二审宣判无罪,法官是维持一审宣判理由,认为特别费是实质补贴,而且马英九是按照惯例来支领,没有主观犯意,因此判决马英九无罪,驳回检方上诉!二审被宣判无罪,也让马英九顺利成为国民党2008“总统”大选的候选人。 

现场蓝营“立委”也对于判决结果相当欣慰,肯定司法还给马英九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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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解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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