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马英九特别费案二审被判无罪
2007年12月28日 10:03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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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今日上午10时二审宣判无罪,维持一审无罪的宣判,在背信和贪污的起诉部份,都是无罪。台湾的高等法院11时将召开记者会对马案宣判作出说明。马英九上午没有出庭听判,委任律师出庭宣判,他将在11时30分在竞选总部召开记者会回应。

马英九特别费案今年2月13日侦结,台北“地检署”依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将马英九起诉,市政府秘书余文被依贪污及伪造文书罪起诉。此外,廖鲤、李克齐、孙振妮、方惠中、张钧纶等当时的市府员工,则获缓起诉处分。

台北“地方法院”8月14日一审宣判马英九无罪,余文判应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四个月,减为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检方不服一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二审10月初开始审理后,经过三次开庭,在11月30日辩论终结,并订12月28日宣判。

专题:马英九特别费案

新闻资料:马英九特别费案审理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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