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特别费案二审28日宣判 被判10年则失参选资格
2007年12月18日 10:07人民网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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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方面,检方指控马英九所涉的二项罪名,依台湾“刑事诉讼法”规定,背信罪的部分不得再上诉第三审;贪污罪的部分则可上诉到第三审。根据台湾现行的“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规定,“受10年以上徒刑,尚未确定者,即不得登记为候选人”。

马英九若被判有罪,或可上诉到“最高法院”,但第三审采法律审、书面审理,原则上不开庭,宣判日期很可能会拖到选后。若是二审维持一审无罪判决,马英九虽可顺利参选“总统”,但仍可能因检方再提上诉而受三审判决的阴影箝制。

因此,二审结果虽非定谳,但对马英九的政治前途,及国民党和泛蓝的未来,都有关键性的影响。

马萧竞选总部对于特别费案二审判决,都十分低调,发言人罗智强表示,马英九及整个团队都不希望司法牵涉太多的政治问题,所以对二审判决,会采取不多说、不多谈,也不猜测的态度去面对。

罗智强表示,马英九会强调过去一审时的坚持,即“对自己的清白有信心、对司法的公正有期待”,不会在判决前,在政治上作出过多的干扰。(倪鸿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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