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锡堃特别费案法院裁定一封存卷宗开放阅卷
2007年11月26日 11:27中国新闻网 】 【打印

中新网11月26日电 台当局前“行政院长”游锡堃特别费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26日)首度开庭,传唤游锡堃以及游锡堃妻子杨宝玉、办公室主任苏昭英、承办人赖淑芬与秘书刘建忻等4名被告。合议庭上午认定一封存卷宗并非“国家机密”,裁定开放阅卷,但仅限于本案使用。

据“中央社”报道,合议庭指出,“特侦组”所移送案卷中,其中一个卷宗有关刘建忻、赖淑芬与证人许兆英、张芳顺笔录及部分发票复印件、凭证、签单,形式上并未标示机密等级、解密条件等,内容也无关“国务机要费”用途,认定该卷宗并非“国家机密”,裁定自即日起开放检方及辩护人阅卷,但仅供本案使用。

“特侦组”侦办特别费案,9月间将吕秀莲、游锡堃与前“总统府秘书长”陈唐山等11人起诉。合议庭将吕秀莲、游锡堃及陈唐山三人切割审理,本月19日已先审理吕秀莲部分,今天审理游锡堃部分,12月3日则进行审理陈唐山部分。

根据检方起诉书,游锡堃自2000年10月至2005年12月止,由杨宝玉、“总统府秘书长”及“行政院长”办公室职员、随扈等连续收集他人消费发票共516张,金额238万6005元,涉嫌伪造文书罪及违反贪污治罪条例第五条第一项,公务员利用职务的机会诈领财物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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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解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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