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戒严”运动(组图)
1987年6月20日上午,民进党的“国大代表”,企图前往“总统府”强行晋见蒋经国,冲撞警察。
民进党“国代”吴哲朗在民众协助下抢夺警方木棍
事后,蒋经国亲自召见俞国华及各“部会”有关首脑,指示两点:
(1)原在“戒严”期间施行的各种相关“法令”,尽速在短期内修正或废止“解严”后不能继续适用的“法令”;(2)各部门对“解严”后的情势要有正确的评估,定出切合实际的措施。
在一切准备就绪之后,蒋经国于7月14日正式宣布:台湾地区自7月15日零时起解除“戒严”。与此同时,新制定的“国安法”及施行细则也正式生效。同日晚,“行政院新闻局长”邵玉铭奉蒋经国令举行记者招待会,宣称解除“戒严”有三方面实质性的意义:
(1)军事管制范围的减缩与普通行政及“司法”机关职权的扩张;(2)人民的权利大幅增进;(3)行政必须依据“法律”。
邵玉铭还说:解除“戒严”是指解除台湾本岛及澎湖地区,并不包括金门、马祖等地。解除“戒严”是指解除“戒严令”,“戒严法”仍存在有效。他还宣称:“解严”后因“戒严令”而产生的30种行政命令也随之“永久废止”1987年7月15日《中央日报》。
与此同时,“司法院”发布减刑明朗复权案审核结果:计有许南古等237名受刑人获减刑,23人刑满开释,70人移“司法”监所继续执行;70名侦审中的被告,分别由检察处侦察和法院审判。许信良、傅朝枢等15名原被军法机关通缉的“叛乱”罪案嫌犯移由高检处下通缉令。蒋经国宣布台湾解除“戒严令”,代之以“国安法”,维持统治,这是国民党迁台40年来政治上的一件大事,对于蒋经国此举评论颇多。
编辑:
唐毓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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