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戒严”运动(组图)
“五一九活动”当天破坏铁丝网的高清宏(左)、庄胜惠(右),1987年6月6日被警方依妨害公务罪移送法办。
1987年6月23日民进党“立委”在“立法院”发言台前静坐,后来“立法院”表决通过,停止国安法草案之决议讨论。
6月13日,“行政院长”俞国华秉承蒋经国旨意称:六一二街头“动乱”将“依法”惩处,追究刑事责任。他指示“内政部”、“司法部”尽速处理此一事件,并提出4条处理原则。6月17日,“法务部长”施启扬也表示:当局将“依法”公平处理六一二事件。施还宣称:台北地检处已对六一二事件的首谋分子谢长廷、洪奇昌、江盖世、许承东发出传票,于6月20日到庭应讯。这几人的罪名是“涉有妨害公共秩序等罪嫌”。1987年7月15日《中央日报》。
针对蒋经国与当局领导人的严厉口吻与措施,党外人士立刻反击。6月15日,民进党籍“立委”尤清、黄煌雄、康宁祥、朱高正、许荣淑等在“立法院”审议“国安法”时提出抗议,会场发生混乱,费希平等人退席。18日,民进党党籍“国大代表”声称将于20日强行晋见蒋经国。蒋经国见状决定加快“国安法”的审定工作,及早解除“戒严”,以缓和同党外势力的冲突。7月8日,蒋经国在国民党中常会上作报告时,态度较为和缓地说:
“现在已经决定‘解严’,解除‘戒严令’是我们‘国家’的一件大事”,“是早已决定的大方向”,“在这大转变的时代,我们不必去计较那些小地方,要从大处和远处看。诚然目前仍有许多困难,但我们要克服这些困难”。《蒋“总统”经国先生言论著述汇编》第15辑第364页
与此同时,“立法院”根据蒋经国的一系列指示,通过了“动员戡乱时期国家安全法(草案)”。
编辑:
唐毓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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