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个"为什么"——对几个重大问题的回答》连载四
2009年09月15日 12:12人民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政党制度

——为什么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而不能搞西方的多党制

中国有句古语“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这非常形象地说明,做任何事都要从实际出发,不能盲目照抄照搬别人的做法。近年来,一些人无视中国的历史和国情,否定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认为只有西方多党制才是民主的,提出中国应该实行西方的政党制度。这种观点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上是有害的。

1.历史形成的新型政党制度

搞清楚中国为什么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不能搞西方多党制,首先要搞清楚中国政党制度是怎么形成的。

在历史上,中国并不是没有搞过多党政治。辛亥革命后,中国曾一度效仿西方,实行议会制和多党政治,几年间就出现了300多个政党政团。但由于缺乏必要的经济、文化条件和政治环境,加之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的阻挠,多党制并没有在中国的历史舞台上站稳脚跟。从国民党领袖宋教仁被刺杀到袁世凯胁迫议员选举他为大总统,从曹锟5000大洋1票贿选到黎元洪参加9个政党、伍廷芳在11个政党挂名,各党派斗争,或借助武力相威胁,或借助金钱相利诱,一时间乱象丛生、闹剧连连。梁启超批评道:“乃各杂以私见,异派因相倾陷破坏,而同派之中,亦往往互相忌刻,势若水火……此种现象实非好兆,亡国之根,即在此耳。”这种混乱的政党政治,不仅没有带来政治清明、国泰民安,反而由于各党派的争夺倾轧,引致军阀混战、民不聊生。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国共两党曾进行过两次合作,尤其是在第二次国共合作中,毛泽东曾多次表明中国共产党关于要实行多党政治协商、建立民主联合政府的主张,各民主党派也积极呼吁抗战胜利后实行多党制,但是蒋介石顽固推行“一个主义、一个政党、一个领袖”的独裁统治,撕毁“双十协定”,挑起全面内战,疯狂进攻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残酷屠杀人民群众和爱国民主人士,宣布各民主党派为非法组织,使中国最终没有走上议会民主制和多党政治的道路。1948年,在解放战争将要取得决定性胜利之际,中国共产党发布“五一口号”,提出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政治主张,得到包括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在内的11个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民主人士积极响应。各民主党派表示愿意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共同为建立新中国而奋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就是在这个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事实表明,中国的政党制度安排,是近代以来中国历史发展的结果,是各民主党派及全国人民共同作出的正确的历史选择,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新型政党制度。

为什么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一种新型政党制度?这是因为,它既不同于许多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或两党制,也不同于一些国家的一党制,而是根据中国实际作出的创造,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这个特色,首先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领导,是各民主党派的自觉选择,也是我国政党制度的基本前提。60年来的历史实践证明,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在多党合作中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使各民主党派在同共产党的团结合作中不断取得历史性的进步,才能同心协力地把共同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可以说,坚持共产党领导是我国政党制度区别于其他政党制度的根本特点。

这个特色,还在于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并不是搞一党制。中国共产党同其他党派的关系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各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和反对党,而是同共产党亲密合作的友党和参政党;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国家重大问题上进行民主协商、科学决策,集中力量办大事;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互相监督,促进共产党领导的改善和参政党作用的加强。这种新型政党关系,是我国政党制度区别于其他政党制度的鲜明特点。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把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统一战线学说同我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既是我国的政党制度,也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这一制度绝不像有些人所说的那样,只是一种权宜之计,最终还是要搞一党制。实际上,早在民主革命时期,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就是同中国共产党风雨同舟、患难与共的亲密战友。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同各阶层各党派团结抗日,探索建立的“三三制”政权,就包含了我国新型政党制度的雏形。1949年之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立时,我们党就明确共产党存在多久,民主党派就存在多久。后来又提出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八字方针。毛泽东同志明确指出,新中国如“大厦将建,独木难支”,不能光靠一个党派,需要多党派齐心努力,共建大厦。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又多次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党的十二大把“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作为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团结协作的基本方针。1993年八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以后历次宪法修正案都予以重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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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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