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环保的想像空间
2008年03月04日 16:2421世纪经济报道 】 【打印

“环保总局不是‘内阁’部门,在国务院召开的一些会议上,它仅仅只是列席旁听的角色,不能发言,不能较大程度地发表决策意见。”一位研究宏观调控的人士介绍说,设立环境部后,虽然可能级别不变,但成为内阁部门,职能范围就能得到扩展,特别是在重大战略决策方面,有投票表决的权力。

关键在于执法环境

虽然,“参与决策的地位提高了,还要看执法、监督能力是否有改善?”环保总局规划院总工王金南认为,相比整合机构的预盼,他更看重成立“环境部”后,环保执法能力能否提高。

名称之变仅仅是一个“表”面,如果没有以《环境保护法》为代表的环保法律法规的“升级”,没有健全的惩罚机制、环保司法执法力度的加强、环保监测水平的提高、政府干部政绩考核改善等全方位的执法环境,那么,名称之变并不能必然带来应有的效应。

首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目前存在滞后、相互间矛盾、冲突,解决这一问题显得更为迫切。”王金南称。

如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颁布施行于1989年,这部法律实施了19年却未修改过。相关条例已不适应时代发展,惩罚要求低造成“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高”。

其次,基层环保监测和执法能力薄弱。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曾表示,有些县级环境监测站连最基本的设备都没有,“废水靠看、废气靠闻、噪声靠听”。

“对环保部门而言,机构职能整合形成合力固然重要,但更期待全社会、全方位的环保执法环境改善。”一位环保部门有关人士表示,如环境立法跟进、健全惩罚机制、环保司法执法力度加强、环保监测水平提高、政府干部政绩考核改变等。

与环保相关的部委:

环保总局:环保规划、污染防治、核安全、环境监测、标准制定、执法监督

外交部:环保议题及条约国际谈判

发改委:环保相关节能减排政策、产业结构调整等政策制定、气候变化

财政部:环保投入规划

水利部:水电开发、防洪防旱、水资源保护

林业局:森林养护、生态保护

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

气象局:气象变化、空气质量监测

农业部:农村水、土壤环境保护

建设部:城市引用水、垃圾等环境保护

国土资源部:水土保持、国土整治、土壤保护

卫生部:城市与农村引用水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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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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