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喝了8两白酒
小陈摆脱林嘉祥的地点距离洗手间约有8米远,但只能看到洗手间的指示牌,还看不到洗手间的门口。而在现场监控探头摄录到的内容中未发现林嘉祥有猥亵的举动,这与当事人双方对有关肢体接触情况的陈述能够吻合。
警方通过现场勘查及模拟事发经过,证实林嘉祥、小陈途经转往洗手间方向转角处的时间极为短暂,小陈在此处挣脱林的双手后即转身跑步离去。发言人表示,林嘉祥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醉酒后对未成年女童做出双手搭肩膀靠脖颈处的不当动作,使小陈有被“掐”的感觉,从而受到惊吓,心灵受到伤害,属于在公共场所举止失当、行为不检,且在被小陈父母质问过程中态度恶劣、出言不逊,社会影响很坏,建议由有关部门作出处理。据调查林嘉祥餐中喝了约8两52度白酒。经警方抽血检测,林嘉祥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每百毫升123.7毫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每百毫升血液含量超过80毫克即属醉酒。
“掐脖”实为搭肩
发言人告诉记者,当晚在公安机关,小女孩在母亲的陪同下做了笔录。事后因小女孩情绪非常激动,警方安排了心理辅导师,再次让小女孩到事发现场表述当时情况。从陈述的情况来看,首先,小女孩比画了何为“掐”,并作出了具体的手势,就是双手搭肩,紧靠脖颈。
小女孩在陈述中说,对方没有触摸肩部及颈部以外的其他部分。而除了提问洗手间的方向之外,对方也没有说其他的话语。“这是小女孩核心的一份证词,警方觉得是可以采纳的,因为这比其他证据可信。”这名发言人说。
核心证据
55秒视频首次公布
昨日发布会上,警方还首次公布了一段55秒的视频资料。据发言人称,网上流传那段丢失了的视频,拍摄方向假定为新梅园酒楼大厅正东方向的话,那么首次公布的这段视频则是从正北方向由环形摄像头拍摄。
在这段视频中,近端是大圆桌,最远端隐约出现一名高大白衣男子的背影,往画面上方移动并走出画面,他的两只手可以看出是抬起的状态。
根据画面分析,该男子就是林嘉祥,他在行走过程中将双手搭在小陈的肩膀靠脖子部位,但林嘉祥整个身体几乎完全挡住了小女孩的背部,因此画面中并没有看到她。整个画面很模糊,而且林嘉祥出现在镜头中的时间,只有短短10秒左右。
林嘉祥笔录
双手搭肩出于善意?
小陈父亲在接受采访时曾多次表示,林嘉祥在事件过程中用双手掐住女儿脖子,并往洗手间拉。对此南山分局法制科科长刘平表示,陈父所言不准确。他说,根据调查,林嘉祥的搭肩行为使小女孩感到被掐,但并不一定有掐的动作,“林嘉祥1.79米,103公斤,小女孩是1.48米,他的手搭在她的肩膀上,极有可能会让小女孩感到被掐。”
至于林嘉祥对小女孩“搭肩”的目的,南山分局高新派出所所长刘川说,在林的三份笔录里,林嘉祥并未对此说太多,只表示是出于善意、谢意做出来的,只是没有注意手轻手重。
调查结果
林嘉祥举动不属淫秽行为
1.根据当事双方(陈小朋友和林嘉祥的陈述),林确实与陈有肢体接触,但接触部位仅限于肩膀靠脖颈位置。
2.陈小朋友摆脱林嘉祥的地点距离洗手间约有8米远,只能看到洗手间的指示牌还看不到洗手间门口。
3.林嘉祥身高1.79米,体重103公斤,陈小朋友能够摆脱林的双手,表明林当时在陈小朋友肩膀靠脖颈处施加的力量有限。
4.现场监控探头摄录到的内容中,未发现林嘉祥有猥亵的举动,这与当事人双方对有关肢体接触情况的陈述能够吻合。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猥亵儿童是指以寻求刺激或者满足自己的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式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林嘉祥当晚的举动不属于淫秽行为。
5.经现场勘查及模拟事发经过,证实林嘉祥、陈小朋友途径转往洗手间方向的转角处的时间极为短暂,陈小朋友在此处挣脱林的双手后即跑步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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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专题:深圳海事局党组书记林嘉祥的“猥亵门”
人物背景: 林嘉祥任深圳海事局党组书记、副局长、纪检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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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阮剑华 黄学民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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