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暗访广州代孕妈妈 交钱可生孩子有人拉皮条(组图)
2008年10月09日 06:01信息时报 】 【打印

有律师称代孕妈妈与孩子是母子关系

广东胜陀伦律师事务所的周志国律师认为:这种行为就是将生命当作商品进行买卖,明显是违法的,并且代孕妈妈与代孕中介签署的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另外,从法律角度来讲,代孕妈妈与所生孩子的母子(女)关系是法律上所承认的。

伦理纠纷

代孕手术属违法行为

记者咨询了广州市妇幼保健医院的魏侄雪医生,魏医生明确表示医院提供代孕手术是违法的,医院一直以来都有这样的规定。目前广州只有几家医院获卫生部批准可以实行试管婴儿,但做试管婴儿要求夫妇双方提供结婚证、身份证、生育证明等一系列证件,过程相当繁复。

代孕子女发问“谁是我的父母”

苏州大学附一院妇产科主任、主任医师沈宗姬教授认为,代孕在伦理方面的问题值得注意,而这混乱主要来自于生殖技术使用的不规范。按规定,只有建立精子库的医疗机构可接受精子捐赠,捐献者完全是无偿提供,不接受任何钱物,接受者和捐赠者处于互不知道对方的“双盲”状态,而每位供精者的精液标本不得使5名以上妇女妊娠并分娩。据了解,有专门的人员和机构对使用捐赠者卵子和精子的孩子进行随访,每个孩子都要随访到,以避免发生近亲结婚。业内人士表示,代孕都是在没有相应资格的医疗机构进行,因此也就没有这方面的保证。

据了解,如果供精、供卵、体外受精、代理母亲技术相结合,一个孩子最多可以有二父三母:两个父亲——供精者、养育者;3个母亲——供卵者、代孕者、养育者。“生我养我就是父母”,对于这样传统的父母标准,在5个爸爸妈妈面前,孩子、家人该有多少的困惑?据了解,代理母亲在境外已有很多官司。香港地区规定代孕者与孩子是亲子关系,法律不能强制放弃。

宣传资料吹得天花乱坠

代孕能够促进和谐社会?

暗访回来的路上,记者翻看了吕进峰送的一张碟片和一本宣传册。宣传册印刷精美,封面上印有吕进峰的照片,还有一行醒目的文字——“中国代孕之父”。

关于为什么会创办这样一家代孕公司,吕进峰在碟片中的说法是,几年前,妻子怀孕,他在网上寻找一些相关资料,突然发现国外网站上有关于“代孕”的资料,而中国还没有从事这样业务的公司,他灵机一动,就产生了创办这样一家公司的想法。

关于吕进峰此前的职业,碟片中的说法是,他在做代孕公司的经理之前,从事物流的工作,还在外企打过工。据吕进峰的妻子“戴女士”介绍,吕进峰是大专学历,她是高中学历。两人都没有医学背景。

这本小册子公开宣扬《代孕不仅拯救了不孕症女性,更拯救了代孕妈妈》,它认为“代孕奉献的行为是代孕妈妈一次精神的升华”、“代孕是代孕妈妈人生的转折点,辉煌人生的良好开端”。它从代孕妈妈的四种类型来分析上述道理:1.创业型:代孕能够让一个普通工薪阶层和农民阶层拥有创业原始资本。2.还债型:代孕能够让她们还清或者减轻债务。3.求学型:代孕能够解决代孕妈妈的学费。4.抚养型:代孕可以解决离婚女性的大部分困难。文章的最后激情洋溢地高喊:“代孕无罪!代孕有理!代孕万岁!”

小册子还对代孕的益处进行了总结,并上升到了理论的高度:“代孕是我们中华民族优化和延续的重要促进剂”、“代孕是保证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代孕是利国利民、事关中华民族千秋万代的爱心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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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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