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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青年报报道, 通州公安分局永乐店派出所政委田秀池在值班时,接警称路边有一流浪女子需要救助,其出警后指使民警和保安将流浪女子装进后备厢,丢弃到邻镇一偏僻树林后离开。该流浪女子因疾病未能得到及时救治死亡。
流浪病女因抢救无效死亡
记者昨日(7月8日)获悉,田秀池以玩忽职守罪被通州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同案民警刘洋也因同罪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流浪女子被民警弃于树林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7月4日,田秀池作为带班领导、刘洋作为值班民警,在派出所值班。当日上午10时许,接分局指挥中心布警,称永乐店镇政府东侧公路上躺着一个人。田秀池立即带领刘洋开车前往现场,发现一妇女倒卧在路旁,不能正常回答询问。两人没有救治,回所带上三名保安返回现场。
田秀池指挥保安将该妇女抬上车,由刘洋驾车将女子丢弃到通州漷县镇觅子店村西大梁沟桥南150米小树林内。最终致使这名妇女因疾病未能得到及时救治死亡。
事发后,警方从该妇女身上未找到可证明其身份的证件。通州公安分局后登报寻人,最终也未能查清该妇女的身份。
两被告人均做无罪辩护
通州检察院以田秀池和刘洋涉嫌犯玩忽职守罪将其公诉至法院。去年5月24日,经检察院批准田、刘二人被取保候审。
今年年初,案件开庭时,两名被告人都做了无罪辩护。
田秀池的辩护人表示,流浪女子的死亡是多种原因造成,田的行为不会必然导致死亡。
刘洋的辩护人不仅同意田秀池的辩护意见,还提出刘洋是在执行上级命令的行为属于履行职务,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不应当由刘洋承担,也认为刘洋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两被告人构成玩忽职守罪
法院审理后未采纳辩护人的意见,认为田秀池、刘洋身为人民警察,在出警时遇到公民处于危难情形需要救助,不履行法定救助义务,最终导致死亡后果,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对于流浪女子的死因,法院认为将处于危难情形的流浪女子遗弃在小树林而不及时救助,是流浪女子生命不能延续的重要原因。
法院着重指出,刘洋作为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职责范围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且作为警察负有对处于危难情形的公民予以救助的义务,辩护人的意见不成立。
考虑田秀池、刘洋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最终判处田秀池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判处刘洋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作者:
陈俊杰
编辑:
张克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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