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杀人碎尸案终审 被告庭上三度诡异微笑(图)
2008年10月11日 02:00中国新闻网 】 【打印

1、试想木鸿章为何在见面之后就主动先后给我价值两万元的财物?他知道我是一个学生,是靠父母的血汗钱来丽江上学的。而对于一个中年男人来说,由于他的生理需求,莫(要)不是早对一件凯觎很久的事件馋涎欲滴,怕是不会无事献殷勤的,他完全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古人云:"将欲取之,必先与之;将欲夺之,必固与之。"所以他认识我后便以大哥的身份骗取我对他的信任,软硬揭(兼)施,不惜使用任何在我这个年龄段所不能识破的手段。

2、同学的证言已证明我与木鸿章已中断联系2个月左右。如果我们是关系暧昧,为何我却与其中断联系?在木露出本性后也承诺只要我继续跟他保持关系他会给我很多钱,而被我定然否决。而且,木鸿章的朋友的证言也并没有体现出我们关系暧昧。木也并没有在他们面前介绍过我是他女朋友之类的话,我们在私下和公开的场合也没有过暧昧的行为。

3、一审判决中指(认)定木鸿章对我并无防范意识,这非常肯定地说明我在木鸿章的眼中只是一个任其摆布的玩偶,体力、脑力都不能与之相抗衡。相反,他正是利用了我对他没有防范意识的心理对我进行了性攻击。而后又假借给我补偿的口号暂时稳定我的心态。不久后看我对他的行为不敢做出反应,又用给我承诺的剩余的四万元钱的手段再次施行了骗奸,而我一个19岁的弱女子,手无任何缚击之力,对他的任何行为为了自己的名誉不敢声张更何况状告?再说他在本地的势力对我的威逼利诱,我只能做为他任意摆布的玩偶,根本无能为力。正是由于我的软弱也引起了他肆无忌惮的欺侮,在实在痛苦的情况下才告诉了我的男友,才发生了之后的事情。

5、受到木鸿章这种欺骗的女学生不止我一个,他正是利用我们不敢报案的心理大肆的欺侮、压榨我们这些无知的少女,以他在本地的势力吓唬、辱侮,并借用我们在学校的身份,威逼我们给其在学校内找寻漂亮的女学生,作为他拉到项目的合作伙伴的寻欢之物,以讨伙伴的欢心,从中得到巨额报酬。他是否是一个正直的人?是不是一个合格的丈夫和父亲?就凭他比我年长20多岁却不管家人硬要与我们这些不懂世事的女学生建立不当关系,在我们不愿的情况下又想尽办法利用卑鄙的手段先骗取我们的信任后对我们实施暴力和欺侮的行为,足以证明他的道德败坏,欺侮女学生。

二、一审判决对我的定罪不当,是没有经过综合分析的片面定罪。

1、对于抢劫罪的定性是以侵犯财产为目的的人身伤害型犯罪。而我们的行为及我的最初目的,是为了讨要他曾承诺却一直未实现的四万元钱。在讨债过程中我们并无暴力过激行为,并不存在一审判决中所讲的为了达到抢劫被害人的财物的目的而实施了暴力。

2、我们并非是在其无意识的情况下对其施暴并抢劫财物。相反,木鸿章是想借还我钱的名义,再次对我进行性攻击而主动在信息中要求到我住处的,这是有信息可查的,而到我住处后他并无还钱的意思却对我动手动脚才引起了我的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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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贺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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