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陈双全在《刑事裁定书》上签字。
陈双全任市长期间,铜川市内的“双拳”雕像。本报记者 杨继斌 摄
行贿者多为国企
陈双全受贿优先考虑国有企业,因为国企“比较安全”
陕西省高院的《刑事裁定书》显示,12家曾向陈双全行贿的公司中,11家是大型国企,一家民营企业。
齐章安说,陈双全看不起民企,觉得民企都是个体户,工程质量不能保证,民企的钱他一般不接。
陈双全在法庭上说,国企工程质量有保证,就不容易暴露背后的经济问题,比较安全;另一方面,国企有办法做账。
据参与审理陈双全案的法官讲,陈的“信用”很好,除一家公司的一次行贿没能中标(二次行贿中标了)外,所有行贿者全中标了。
此外,有的单位向陈行贿,是请求不要阻止他们中标。中铁十八局在黄延和西汉高速路竞标过程中,送给陈双全20万元请他不要阻止。中标后,中铁十八局又给陈送了10万美元“感谢费”。
身为高速集团董事长,甚至陈双全的一句话也能换来“钱财万贯”。2001年,高速集团购买陕西新型房地产公司的一栋写字楼,约定是先由新型公司贷款,高速集团提供担保。但高速集团迟迟未提供担保,2003年初,新型公司董事长邢雅江给陈双全送了100万元,陈催促了相关负责人,担保的事很快办好了。邢雅江后来又送了1000万日元。
2005年春节,邢雅江拜年时递上了4万元红包,这是陈双全收的最后一笔贿赂。
“谨慎”的退休生活
退休后,陈双全格外小心,不过这没能阻止东窗事发
2006年2月,陈双全退休。在一些事情上格外小心。
退休后不久,陈双全听说明泰公司董事长刘炳强在社交场合说“老陈信誉不好”。
刘炳强所说的,是陈双全“受贿生涯”中的唯一“爽约”。2001年9月,刘炳强曾送给陈双全的儿子纪某(随母姓)100万元,但最终未在工程中中标。
听到外面的传言后,陈双全当即让儿子将13万美元换成人民币,给了刘炳强。
不过,他的谨慎没能阻止东窗事发。
2007年6月,陕西省纪委成立了709专案组,对陈双全等人违纪违法案进行查处。当时,患糖尿病的陈双全正在家中养病。
据齐章安介绍,陈双全之所以案发,是因陕西高速集团内部的举报。
被双规期间,陈双全交代了自己在高速集团董事长任上的受贿事实。并带着侦查人员到自己的租房处取到赃款496.29万元人民币、310万港币、64万美元、570万日元。
悬空的监督机制
陈双全说,一把手给下级一个电话,即使是不合理的要求,下级也不敢不听
据陕西媒体此前报道,陈双全在任期间很重视“廉正建设”。他曾说,“一定要以廉政建设促进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另外还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
陈双全案发前,2005年,高速集团审计处被陕西省审计厅、陕西省内审协会授予内审工作先进单位称号,还被推荐为全国内审工作先进单位。从2002年到2004年,审计处共完成14位领导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纠缴违纪资金、资产170.87万元,移交纪检监察部门3起。
而根据陕西省高院的《刑事裁定书》,陈双全出任高速集团老总伊始,便开始受贿。2001年4月,他就收了时任中铁十二局西北工程指挥部工程处处长安福强的2万美元。
高速集团审计处,当初是否对陈双全进行过审计?对方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对于陈双全案,陕西省交通厅厅长曹森认为,主要在两方面监管失效:一是原高速集团领导班子原则性丧失,将集体领导变成了陈双全的个人领导;二是高速集团制约机制缺失。
律师齐章安说,他曾在看守所与陈聊过内部监督的问题。陈说:“一把手给下级一个电话,即使是不合理的要求,下级也不敢不听,还敢奢望让下级监督上级,根本就不可能。”
□本报记者 杨继斌 西安报道
编辑:
谭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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