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副所长带犯人出监嫖娼获刑1年6个月(图)
2009年12月02日 09:16重庆晨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好处费”只是两条香烟

三次滥用职权的行为,华自以为做得天衣无缝,无人知晓。

据本案的一名知情人士透露,此事之所以败露,是源于华某两个朋友的仇家发出的一封举报信。该举报信的内容最终被司法机关调查并证实,华的所作所为便大白于天下。

有人会问,华某这样做到底是为什么呢?是不是收了两个朋友的好处,华某才敢如此大胆款待这两位在押人员?

事后,经办案人员审理查明,从头至尾,华某只收受过二人两条中高档的香烟;除此之外,目前没有证据证明其收受了金钱贿赂。

“东窗事发”后,江都市公安局免去了华某的江都市看守所副所长的职务;不久,检方批准逮捕了华某,其也由看守所副所长沦落为“阶下囚”。

看守所副所长异地受审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调查此案后,决定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华某向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日前,在建邺区法院的法庭上,被告人华某对检方指控的事实基本认可,表示认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华某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判处被告人华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华所长办理了病退手续?

另据调查,在江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网站上,有一个关于江都市2008年度病退职工的名单,其中就有来自江都市公安局一名叫“华某”的人,其申请病退的申请获得了通过。

11月28日,记者来到江都市公安局,欲求证江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说的“华某”病退一事,以及江都市看守所副所长华某“落马”一事。该局一名警员表示,宣传室主任正在扬州开会,无法接待记者。

截至发稿前,记者也没有得到江都市公安局方面的解释。据金陵晚报

出事副所长曾任职的江都市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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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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