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7年前“被买房”却不知情 身份信息被盗用
2009年11月05日 04:55大洋网-广州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律师] 公证不易“蒙混”

安华理达律师事务所的刘延宇律师表示,此次个案存在疑点。

刘延宇认为,假设当事人所言非虚,在此事中,铤而走险的发展商先要面对银行、房管局两道关卡,“银行批准按揭,需要进行面对面的核实。房屋过户,房管局也是要本人前往进行核实。”

即使前两关都能混过,但要出具《公证委托书》,本人则必须到场核实身份资料。

至于陈东明有可能因此事而遭受无法购买经适房的损失,刘延宇说,只要证据确凿,将来可以向侵权者追讨经济损失。“现阶段,最快捷的办法就是核对签名笔迹。”

[房管局]

暂不取消申购资格

市房管局资料显示,在申购经适房的家庭中,最高评分为133分,陈东明的家庭评分是63分,排在了11314户申请家庭中的第10913位,这令他在今年内申请经适房希望不大。“如果维持原本的88分,还是很有机会的。”

据悉,本次申请截止日期是本月8日,9日~11日可提出申诉,到16日申请结果就会出炉。如果他不能在此前证明自己没买过房,就很难申购成功。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的经适房管理人员朱丽媚表示,暂时不会取消陈东明的申请资格,但在警方调查结果出来前,必须以63分为准。

三不知

1 不知

2002年10月,市民陈东明名下多出一套82平方米商品房。本人称不知情。

2 不知

2005年9月2日,房子被转手卖出。陈东明仍不知情。

3 不知

2005年9月21日,房子在银行“偷偷”完成了转按揭手续。

三猜想

事主谎报 ——难以问责

不排除这种可能:陈东明确曾买下房屋,此次仅是虚报。律师刘延宇说,向媒体虚报很难追究其法律责任。但如果他报警,举报发展商涉嫌诈骗,那便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凑巧的是,2002年陈东明“被买房”,同在这一年,他结婚娶妻,有没有可能买新房呢?

确系假按揭 ——多方涉嫌诈骗

如果陈东明所言属实,现阶段分析,很可能存在“假按揭”:

发展商等待资金周转,便借陈东明身份,用银行按揭买下房产骗取贷款,供继续投资。刘延宇说,如果这一假设成立,发展商很可能串通了银行职员,才能完成“假按揭”流程。如此一来,双方便涉嫌诈骗,将追究刑事责任。

作假者风险大 ——“事件很蹊跷”

假如陈东明所言属实,02年至05年间,该房屋便是他名下资产。“如果当时他知道此事,完全可以报失房产证,将房子据为己有,名正言顺地拥有该房产。要住要卖,随自己喜欢。”刘延宇说,“从这个角度来说,发展商诈骗的风险很大,事件很蹊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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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道岚   编辑: 缪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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