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中院对协警“临时性强奸”案调卷审查
2009年11月03日 14:09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网杭州11月3日电(记者 潘海平) 记者近日从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已对"南浔区协警强奸案"正式开始调卷审查。

南浔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10月19日对被告人邱某、蔡某强奸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分别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各三年。案件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本着对事实负责、对法律负责的精神,10月31日,市中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法发〔2002〕13号)第四条关于"上级人民法院对于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判,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直接立案复查"的规定,决定对该案调卷审查,目前已正式启动审查程序。市中院将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依据事实、证据和法律对案件依法及时认真复查,并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早前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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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海平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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