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劫杀大学生情侣获死刑[组图]
2009年12月08日 08:36中国法院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滕显贺被押上法庭。

听到宣判后,滕显贺的父亲抹起了眼泪。

中国法院网讯 在无法满足自己日常“开销”的情况下,出于对金钱的“渴望”,几个年轻人在预谋后实施了抢劫。在抢劫过程中,他们将一对同样年轻的情侣残忍杀害,而且还侮辱了女被害人尸体。12月7日上午,这起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大学在校生被杀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一审数罪并罚判处此案中唯一一名成年被告人滕显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令其赔偿两名被害人亲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一百零二万余元。

今年刚满20岁的滕显贺是辽宁鞍山农民,初中文化。经一中院审理查明,滕显贺与三个未成年人小凯、小丰、小豪(均化名,均另案处理)经预谋,于2009年4月8日22时许,在昌平区回龙观镇华北电力大学校园西区工地西侧树林内,持刀对辛某、王某实施抢劫,在滕显贺的指使下,小豪持刀猛刺辛某胸部及上肢数刀,致辛某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小凯、小丰、小豪分别持刀猛刺王某胸部,致王某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滕显贺、小凯、小丰、小豪抢走辛某、王某的人民币100余元、移动电话机各一部。款、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320元。后小丰、滕显贺、小凯对辛某的尸体进行奸淫。

另外,法院还查明了滕显贺伙同他人实施抢劫、盗窃的两起犯罪事实。2009年3月20日23时许,滕显贺伙同他人在昌平区天通北苑一区北侧空地处,将途经此处的杨某拖进该处土沟内实施抢劫,抢得人民币400元及手机一部。款、物共价值人民币675元。2009年4月5日凌晨3时许,滕显贺与他人经预谋,在昌平区北七家镇东三旗村一百货超市内,盗窃人民币1000余元及电话充值卡、香烟等物品。款、物共价值人民币2000余元。

据滕显贺在预审期间供述,他和小丰、小凯曾在回龙观建材市场当保安相识,案发前的十几天,经小丰介绍认识了小豪。2009 4月8日上午9时许,他对几人说:“咱们四人都没钱了,出去抢点吧。”小丰等人都同意了。到了晚上19时许,四人到回龙观桥附近寻找机会,当时他和小凯每人拿了一把匕首。当走到回龙观桥北400米、八达岭高速出京辅路的一片小树林时,看见一对男女,他就提议对那一对男女实施抢劫,另外三人表示同意。他们当时商量由他和小凯拿刀捅人,小丰和小豪捂嘴,但小丰和小豪说怕捂不住,最终决定由他和小凯捂嘴,小丰和小豪捅人,在他们互换了角色后,他和小凯上前将这一对男女分别按倒在地,他用手捂住那女的嘴,小豪过来用刀扎了几下,那女的就躺在地上不动了。后来他看见小丰正在扎躺在地上的男的,他过去的时候看这男的还在呼吸,他让小豪看住躺在地上的女的,他与小丰及小凯将这个男的拖进了小树林深处,为了 “不留活口”,他让小凯又朝男的扎了几下,于是男的也不动了。后来他们四人从这一对男女的衣兜共翻出了110元钱和两部手机以及学生证。看了学生证才知道这一对男女是电力大学的学生。他和小丰、小凯三个人还对女的尸体进行了奸淫。第二天晚上,小豪、小丰回老家了,他带小凯找到其兄拿了500元钱,4月9日晚上,他与小凯坐火车回到其原籍,他和小凯在原籍上网时被民警抓获。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滕显贺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他人结伙使用暴力手段,当场劫取公民财物,并致二人死亡。在抢劫犯罪中还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对被害人实施强奸,在抢劫犯罪后还奸淫侮辱被害人尸体。其与他人结伙秘密窃取公民财物,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和侮辱尸体罪,依法应数罪并罚。其所犯抢劫罪虽有部分坦白情节,但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故对其部分坦白情节不予从轻。据此,一中院做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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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王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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