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自称未婚爸妈要价5.5万卖女儿(组图)
2008年09月12日 10:23大河网 】 【打印

最新进展

女婴何处来?警方先做亲子鉴定

经讯问,贩婴男子名叫庄作宪,现年26岁,家住郑州市金水区卫生路,2005年7月从郑州大学毕业,后在郑州打工。昨日,在金水公安分局刑侦二中队,犯罪嫌疑人庄作宪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庄说--“我和女友张绘绘2003年9月份认识,2005年7月起同居。2007年5月我俩去深圳打工,10月份她就怀孕了。今年3月,我俩回到郑州,租住在金水区小铺村,7月25日,张绘绘在郑州市第五人民医院生下了一个女孩,取名'庄嘉佳'。”

“我俩没有结婚,双方家长也不同意我们的婚事,并且小孩出生后也没户口,将来上学等各方面都不方便,我一直在考虑以后的生活。9月初,我想把小孩儿送给别人,从中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张绘绘一开始不同意,但基于以后生活的考虑,她最终同意了。然后,我在网上申请了一个QQ号码,网名叫'送养女宝宝'。后来,网名叫'可妮'的人给我的QQ留言,问我和我女朋友的情况,又问宝宝的情况。”

“'可妮'告诉我,他在广州做服装生意,因没有生育能力,想领养一个女婴。我问他家里是否有人照顾孩子,家人是否同意,他的回答都让我很满意。我答应他可以看看小孩儿,还给了他孩子的照片。基于这些情况,我和我女朋友就决定把小孩儿送给他,双方商量好,他给我5.5万元作为补偿。9月9日,'可妮'给我打电话,约定11日他和他妻子从广州坐飞机来郑州带小孩儿。”

对此,警方怀疑,这名出生45天的女婴究竟是不是两人所生?昨天下午,警方抽取了两人及女婴的血样,紧急送往技术部门做亲子鉴定,本报将继续关注案件进展。

律师说法

“贩婴”两人涉嫌犯罪

昨日,就庄作宪卖掉非婚生亲女一案,北京昂道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律师韩涛认为,庄的行为明显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罪,该罪名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韩涛说,人不是商品,不能买卖,如果把他人当成商品估价出卖,使他人丧失了做人的尊严,侵犯了他人的人格、名誉权和人身自由权,即使是自己的亲生子女也不例外。我国刑法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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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昌武宁田甜   编辑: 傅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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