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偷卖地将政府信用砸个粉碎
2010年04月06日 18:28新京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 第三只眼

拿一方政府的信用,换两个小区地皮的一次转拍,眼界何其浅陋!

据《左传》记载,春秋时齐桓公带兵帮助燕国抵御外侮,凯旋时燕庄公依依不舍,不小心送过了边界50里,按照当时的“国际法”,国君送国君,到边界为止,不愿丧失信用的齐桓公当即拍板,把50里地转让给了燕国。

在齐桓公看来,50里地固然价值连城,但政府、领导人的信用价值更大,然而今天就有些地方,有些决策者,宁可把政府信用砸个粉碎,也要贪得本不该属于自己的一份土地收益。比如扬州,分别建成于2002年、2003年的两个小区,便在业主们一无所知的情况下被悄悄收回了土地使用权,拿到市场上重新挂牌出让。

这两个小区的所有业主,在交付房款后,都收到了“土地使用权证”。这本土地使用权的法定凭证标明了70年的使用权期限。这不仅仅是一本证书,更是政府与业主的一纸官方合同,是政府对业主的一种正式承诺和保证。如今合同的另一方、被保证人尚懵然不知,官方就已经卖地拆房了,古今中外,有这样的合同和承诺吗?这不是政府对民众的失信,又是什么?

想来能做出如此决策的人,头脑必定与常人迥异,跟他们说“高房价时代老百姓买房不易,你们这样做实在缺德”,或者说“几乎全新的商品房拆了盖新的商品房,这不仅是对老百姓私人财产的任意侵夺,也是对社会财富和资源的巨大浪费”,怕都是对牛弹琴。孔夫子说过,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既然地方官员如此折腾,为的不过是个“利”字,那么咱们就来谈谈这个利。

从大处说,一个有信用的政府,一个有信用的领导班子,为政一方推行各项政策执行度会更高,阻力会更小,建功立业要容易得多。当年齐桓公凭借“让地50里”之类“义举”所积攒的信用度,九合诸侯,一匡天下,成为春秋五霸之首,所获得的利益,又何止这区区50里土地?拿一方政府的信用,换两个小区地皮的一次转拍,眼界何其浅陋!

从小处说,收回两个小区的地权,重新拍卖,而且盖的还是商品房,无非看中那里周边成为重点旅游区,地价、房价上升,想“炒回锅肉”再赚个盆满钵满。今天因为地价涨了,就可以罔顾面皮地撕毁一切契约,连地带房子让业主走人,明天房价又升,谁能担保,地方官员们不会再干一回?

对能做出这样决策的人,谈道德、谈法律,怕都是隔靴搔痒,笔者现在想问的只有一句———这个砸碎信用换地皮的赔本买卖,你们还打算做下去吗?

□陶短房(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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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学者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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