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女厕所产子 将婴儿抛下楼后照常上班
2009年08月05日 15:20大洋网-广州日报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本报深圳讯 (记者王纳 通讯员秦嵘、邓勇晖)昨日,深圳罗湖检察院通报了一起耸人听闻的惨剧:一名17岁少女在厕所里未婚产子,因害怕竟然把亲生婴儿抛到楼下摔死!昨日,该女子被法院一审认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

产子抛儿后竟照常上班

据检察机关查明,犯罪嫌疑人小薇(化名)初中未毕业便独自在深圳打工。2006年,小薇与其男友交往时不慎怀孕,事后两人分手。而怀孕期间,小薇因初次怀孕,竟未能及时发现自己身体的变化和不适。

直至2007年7月16日,小薇肚子痛,以为肠胃不适要上厕所,大约过了一个小时左右,突然产下一个婴儿。小薇非常害怕,马上将婴儿连着的脐带用手指掐断,将婴儿从卫生间窗户扔到楼下,并把厕所内的血迹和胎盘等物清理干净。

从洗手间出来后,小薇竟若无其事地和同事看电视,后照常上班,未将此事告知他人。死亡男婴被路人发现,后经警方侦查将小薇抓获归案。

经法医鉴定,该男婴因重度颅脑损伤,中枢性衰竭死亡。

少女被判有期徒刑3年

目前,罗湖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小薇提起公诉,但鉴于其未满18周岁,且文化水平较低,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有限,基于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在提起公诉时建议法院对小薇从轻判处。

说法

检察机关称,犯罪嫌疑人小薇非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鉴于小薇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一审判决小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

小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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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纳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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