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湖南年轻女性农民工调查 7成打工妹遭过性骚扰
2009年08月05日 13:58红网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法律:用人单位必须保护员工

“不能以牺牲女性尊严为代价来赢得客人欢心。”湖南省妇联副主席、省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傅莉娟说,“用人单位有责任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有责任保护员工。这将作为我省正在制订的《湖南妇女权益保护法实施细则》中的法律条款。”

因为从事的行业、工作特点、自身身份等原因,女性农民工的权益相对更容易受到侵害。当前我国对保护年轻女性农民工有《妇女权益保护法》、《劳动法》中的特别规定等,目前,我省正在制订《湖南妇女权益保护法实施细则》,这些法律将成为年轻女性农民工的有力武器。《实施细则》中将严格规定用人单位有责任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的相关条款,如果老板不出面保护员工,甚至纵容顾客侵犯自己的员工的话,员工将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傅莉娟说,法律定义上,究竟什么是性骚扰还无统一标准,所以在制定实施细则的具体操作上还存在一些技术问题,怎样去规范完善还要进一步研究。目前,细则所指的性骚扰是“不受欢迎的骚扰”。当年轻女性农民工在遇到客人搂、抱,强行陪酒等要求或行为时,只要自己不愿意接受,就应该坚决反抗,维护自己的尊严,而不能选择忍气吞声,否则后果只是导致性骚扰升级,使自己的身心受到更大的伤害。

“法律的保护,都是在事情发生以后,具有一定的被动性,重要的是年轻女性农民工要懂得防范事件的发生。”傅莉娟说。

但目前,女性农民工自身风险防范意识不够,还缺乏保护自己的意识与能力。湖南女子职业大学女性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王凤华说。

省妇联副主席喻民民说,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教育投入,减少辍学率,避免农村女孩子过早加入流动大军中,造成因年纪太小、缺乏辨别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带来的就业风险;而且还应把怎么防范就业风险的知识搬到农村教育的课堂上,及早树立女性农民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社会:从被动补救到预防干预

降低女性农民工在就业中的风险,仅仅靠农民工个人的力量是非常有限的,它需要农民工与政府以及其它社会团体的共同努力。省社科院社会学法学所所长方向新认为,农民工在城市的就业得不到政府有效的保护,用工单位对农民工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歧视,农民工的权益完全置于雇佣方的控制之下。若不对资本追逐利益的本性加以制约,那后果必然是以牺牲劳方的利益为代价。

“如果遇到性骚扰,你会最先向谁寻求援助?”调查数据显示,有28.2%首先选择向亲戚求助,居第一位,而向政府部门求助的仅为2.3%,这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了政府在这方面工作的不足。

喻民民认为,女性农民工外出务工,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盲目流动而导致陷入就业风险,更多的进入服务业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因为受自身技能限制。只有加强对职业中介组织的管理和监督,规范用工单位的用工行为,对侵犯农民工权益的行为要进行处罚和治理,加大对贫困农村地区的农民的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

“社会工作机构应该为农民工提供专业救助和指导”,湖南师范大学社会学系主任陈成文教授说,从国际上看,社会工作机构在为弱势群体提供社会支持上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开始出现为农民工服务的非盈利的法律援助中心、农民工自组织等社会工作性质的机构,这些机构的出现有利于降低农民工就业风险。目前,政府以及妇联等已为保障农民工安全就业展开积极行动,降低由于就业信息缺乏或不准确导致的风险。

记者手记

调查背后的艰难与尴尬

由于女性农民工大多数从事的是服务行业,包括一些较为敏感的服务场所,问卷访问时,她们大都拒绝和排斥,雇佣方也不欢迎。本报调查员在解放西路一家酒吧做问卷访问时,被酒吧管理人员拒绝,并扣留了问卷10多份,调查曾一度陷入困局。

更难的是个案访谈,她们担心接受访问后对以后的工作造成影响,比如被炒鱿鱼、惹祸上身等。访谈中,做按摩的婷婷被我们选做非常合适样本,但是,社科院调查员陆福星三次采访都未成功。起初,她以为陆是“卧底”,后来又担心隐私被泄露,对陆百般推辞和拒绝。后来她提议,要采访她可以,但是陆必须在她那里做一次按摩。陆答应了,至此采访才顺利展开。

省社科院女调研员刘艳文对洗脚城的农民工调查时,接连被10位洗脚技师拒绝。第二天,她跑到一家洗脚城应聘,被聘上后,接到的第一个客人见她模样单纯,便以技术不熟为由想占她便宜,吓得她落荒而逃。

目前,在长沙娱乐行业从业的年轻女性为5万余人。此次潇湘晨报和省社科院社会学法学所联合推出的女性农民工,虽然与众多就业问题相比,这只是冰山一角,但这却是一个比较普遍而突出的问题。潇湘晨报记者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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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敏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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