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说公务员是个清闲的肥缺:每天8小时,看报喝茶、聊天上网、坐班当懒汉,人来眼皮垂,公活稀拉松,私活往前冲,准点下班不操心,还有机会经常性的损公肥私。这样的名声在外,政府总归觉得不好。于是,山东的安丘市就想出了票选“最差公务员”的办法,希望在每年风风光光的公务员表彰之外有个“奖惩结合”,慰民心也创新意。

按照监督权力的取向来看,这项措施应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一桩。可是这项措施究竟是否可行呢?[详细]

票选最差公务员 初衷很美好

这是出于对公务员监督的需要

安丘市会定期组织规模以上企业以及群众监督评议团成员、党代表、人大代表等公开推选候选人,对评选出的年度最差公务人员进行公开通报,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

安丘市“最差公务员”评选之所以释放出了正向的想象空间,是因为仅就这种评选的外面名目而言,它其实是在以一种外部参与式的制度改进形式,为当地公务员体系注入“优奖劣惩”的刺激因子。相对于一些地方被诟病良久的人浮于事、办事效率拖沓的行政运行现状,“最差公务员”评选的指向和效力,毫无疑问是值得期许的。

它将群众监督纳入政府监督的实践

评选最差公务员究竟谁说了算?一是本单位本系统内群众进行评议,二是相关服务单位群众进行评议,三是官方“群众”进行评议。 “最差公务员”将会形成竞争与激励效应。一方面,内部的评选机制会造成一定的压力,使公务员更加自觉履行职责,尽心为群众做好服务工作,防备违法乱纪行为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最差公务员”也将迎来更为强烈的群众监督。都说“金杯银杯不如群众的口碑”,在评选“最差公务员”中,公务员对待群众的态度、为群众所办事情、群众的评价等都是关键的评判指标,这些指标,会让人民群众的监督更有力,让“人民评批与监督政府”的效果更为显著。

有奖有惩 让监督更加看得见摸得着

“最佳公务人员”、“人民群众满意公务员”等我们见得多了。这些方法树立榜样,积极意义值得肯定。安丘市要评选出年度最差公务人员,违法乱纪、犯罪、经常缺岗、旷工者、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不遵守纪律玩游戏、野蛮对待来访群众、群众投诉意见大的、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更有机率进入“最差公务员”行列。

如果从这些“最差”来说,领导干部只要遵纪守法、廉洁自律、高效优质的向群众提供服务,沦为“最差”的可能性极低。就算按“末位排列”,从合格的公务员中强排列出的“最差公务员”,再差也会有对得起人民群众的“样子”。

 

调查

1.你是否支持“票选最差公务员”的做法?
支持
不支持
说不清
2.你认为“票选最差公务员”能否选出真正最差者?
不能
说不清
3.你认为“票选最差公务员”的做法能否有效监督公务员?
不能
说不清
4.你认为“票选最差公务员”最重要的是什么?
重程序
重惩戒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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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票选最差公务员”做法的合理怀疑

“票选最差”的效果
为什么总是老实人吃亏

“票选最差公务员”,最有可能的一个结果就是:评选异化成了“公务员会否做人的评选”,结果是一批工作能力并不最差但“最容易得罪人”的公务员成了评选对象。而更多的善于对决定自己命运者投机取巧、自身工作素质低下的公务员,却依旧远离惩戒与监督。事实上,这样的投机者比平庸者更值得警惕,因为其刻意营造出来的假象,不仅让真实的行政现状被遮蔽,还有可能误导对公务员群体的监督方向,削减其常态性的力度。

具体而言,群众到政府办事都会嫌程序、手续麻烦,导致很多依法按规给群众和企业老板办事的公务员被认为是找麻烦、不方便群众,甚至由此得罪很多人,相反那些无视法律法规,给办事群众和企业家办事提供便利者,则被认为是最佳公务员。如此,评选最差公务员不但评选不出真正差的公务员,相反会误伤那些依法办事,乃至优秀的公务员。

实际情况
表面的透明掩盖了实质的不透明

在这之前,很多地方都曾搞过类似的评选,但效果往往并不理想。这次安丘反其道而行,此举看上去很美,因为最差公务员不仅丢了面子,而且还可能受到一定的惩处,效果显然会比评选最佳公务员好,更能促进公务员改正作风。不过评选最差公务员效果很可能与评选最佳公务员一样没什么效果,相反,评选最差公务员可能还会误伤他人,乃至误伤最佳公务员。

众所周知,当下体制内潜规则盛行,不顺应潜规则的公务员在机关内很不合群,尤其很不合领导干部的口味,甚至很让一些领导干部厌烦。评选最差公务员实际上给某些领导清除了不和他们意图者一个很好的借口和理由,毕竟最差公务员评选的最后结果统计在组织部门,说白了就在某些领导个人手中,领导说哪些公务员是最差公务员,他们就是最差公务员。从这个角度说,“票选最差公务员”是以看似透明的方式掩盖了背后不透明的操作。

  • 中组部长李源潮曾多次提出“不让老实人吃亏”的问题。

  • 政府公开不够,暗箱操作盛行,足以使票选本身丧失意义。

如此票选纯属多此一举

搞民主票选怎能不讲程序优先

在厌倦了“最佳”、“最优”、“最好”的官员评选制度后,“最差”选举确实令人耳目一新,想象中的效果也将远远超出“最优”评选。但从安丘市“最差公务员”的评选办法中我们不难发现,本应当注重程序优先的评选存在着很大的问题。其一,候选人的推选没有明确的预选机制,在执行上大多是由行政官员自己参与推选。“自己选自己”很容易使这个“创新”流于形式,演变成一场华而不实的“政治秀”!其二,“最差公务员”的评选没有相应的执行标准,存在严重的公平性问题。什么样的公务员是最差的?如何判定某个公务员的行为最差?在潜规则横行的官场里,这样一项考察制度的实行规则值得商榷。这样完全在权力操纵之下的“民主”,程序正义无从谈起,就不可能有实质正义可言。

更应当把现成的《公务员法》执行好

早在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 《公务员法》里明确规定了公务员的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和考核等次。也就是说,只要能严格地用足、用好相关的考核政策,“最差公务人员”必然可以顺畅产生。但在考核之外,针对“最差公务人员”再专门组织进行一次评选,除了面临评选标准等难题外,未尝不是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另一方面,在对年度最差公务人员或“不称职”公务人员的惩处上,评选出来的结果仅是“公开通报”,而依据《公务员法》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将予以辞退。

可见评选最差公务人员不仅没有太多的现实意义和实际价值,且其善意的初衷与目的,完全可以依据《公务员法》通过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来实现。

  • 2005年4月27日审议通过,2006年开始施行的《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考核,监督和惩戒都有明确的规定。

结束语Conclusion

说话唱高调总是很容易,做起来就难如登天了。其实我们不是没有对公务员的监督措施,而且《公务员法》中的惩罚规定也不算少。但现在连最基本的依法惩罚都没有落实,这样的票选“最差公务员”又意义何在呢?

凤凰网评论频道出品 | 编辑:霍默静 郭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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