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追捕 因言获罪何时休?
网友发帖举报引跨省刑拘 被控危害“国家利益”11月23日,宁夏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分局民警赴甘肃省将在甘肃省图书馆工作的图书馆助理馆员王鹏刑拘。王鹏此前多次发帖举报大学同学马晶晶在公务员招考中作弊,马晶晶父亲系宁夏回族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母亲系宁夏吴忠市委常委、政协主席。 据《拘留通知书》显示,警方系以“涉嫌诽谤罪”对王鹏进行刑拘。据《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对此,利通公安分局刑警队负责此案的石姓副队长证实,警方是以“公诉”程序来刑拘王鹏,其理由是王鹏的行为“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详细] 跨省追捕一再上演 公权形象一地鸡毛事实上,诸如王鹏遭到跨省追捕这样的事件近年来频有发生。先后有《法人》杂志记者朱文娜、《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湖北公民王帅、北京作家谢朝平等都成为“跨省抓捕”的被害人。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政府部门和执法部门也会犯错。公众不要求你100%的正确,但至少,应该做到不要在一个地方摔倒两次、三次甚至四次、五次。但政府部门在对错误屡改屡犯的过程中,却失去了其应有公信和威严;而做为社会公平正义底线的法律,也在低级错误的重复中,慢慢失去群众信任和支持的基石。[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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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频现是公权私用的恶果从王帅案、吴保全案到王鹏案,这些“跨省追捕”案例都呈现出一个相似情节:相关案件触动的都大多为官员个人的利益,出面抓人的却为所在地公权力部门。也就是说,相关案件都被正式立案,并经由合法程序而实施抓捕。从这可以说明,法律和公权力在某种程度上已沦为个别人打击公民举报和影响舆论监督的工具,必须引起高度警惕。 想有效解决“公权私用”这一顽疾,归根结底,只有在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问题、滥用公权力的责任追究问题得到根本的解决,公民因冒犯官威而获罪就会迎刃而解。[详细] 法律漏洞正成为权力滥用的合法外衣从法律层面来看,《刑法》第246条所规定的例外情形,主要是指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社会秩序严重破坏、人们感到严重恐慌的局面以及诽谤重要政治人物造成国家形象严重受损的情形。因为这样的诽谤,后果严重,行为人主观恶意较重,危害也很大,甚至有时候被诽谤者还不是特定的个别人,所以需要启动国家公诉程序来追究责任。可在司法实践中,这里规定的第三种“因侮辱、诽谤行为给国家利益造成严重危害的其他情形”,依然语焉不详,还是存在漏洞。 针对这一法律漏洞,要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对《刑法》第246条作出正式立法解释,明文规定属于公诉的情形和范围;要么由最高法院发布司法解释,规定何种诽谤行为可以启动公诉程序;或者彻底取消《刑法》中关于诽谤罪的规定。只有这样,才能堵上法律的漏洞,防止一些居心叵测者借这一条款侵害公民权利。[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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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语Conclusion |
从根本上讲,要遏制“跨省追捕”等滥权行为,关键还在于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加强舆论监督,严格约束公权力,不让公权力打着法律的旗号,却在干着违背法律精神的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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