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人因言获罪了。对了,罪名还是“诽谤罪”。甘肃省图书馆职工王鹏被宁夏吴忠市警方以“涉嫌诽谤罪”跨省刑事拘留。此前,王鹏多次写信以及上网发帖举报大学同学马晶晶在公务员招考中作弊。

尽管在舆论监督下,吴忠警方迅速纠正了错误行为,并处理了相关责任人,但设立初衷本为使公民免遭妄言侵犯的诽谤罪,不断成为公权力“公器私用”外衣这一现实却没有改变。仗义执言的举报者,屡次被诽谤罪这一利器所伤。权力的“依法犯法”将每一个网民置于诽谤罪的阴影之下。[详细][相关资讯专题]

跨省追捕 因言获罪何时休?

网友发帖举报引跨省刑拘 被控危害“国家利益”

11月23日,宁夏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分局民警赴甘肃省将在甘肃省图书馆工作的图书馆助理馆员王鹏刑拘。王鹏此前多次发帖举报大学同学马晶晶在公务员招考中作弊,马晶晶父亲系宁夏回族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母亲系宁夏吴忠市委常委、政协主席。

据《拘留通知书》显示,警方系以“涉嫌诽谤罪”对王鹏进行刑拘。据《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对此,利通公安分局刑警队负责此案的石姓副队长证实,警方是以“公诉”程序来刑拘王鹏,其理由是王鹏的行为“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详细]

跨省追捕一再上演 公权形象一地鸡毛

事实上,诸如王鹏遭到跨省追捕这样的事件近年来频有发生。先后有《法人》杂志记者朱文娜、《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湖北公民王帅、北京作家谢朝平等都成为“跨省抓捕”的被害人。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政府部门和执法部门也会犯错。公众不要求你100%的正确,但至少,应该做到不要在一个地方摔倒两次、三次甚至四次、五次。但政府部门在对错误屡改屡犯的过程中,却失去了其应有公信和威严;而做为社会公平正义底线的法律,也在低级错误的重复中,慢慢失去群众信任和支持的基石。[详细]

谢绝跨省成网络热词是对现实的讽刺

“王帅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2009年3月,王帅网上发帖揭批家乡政府大规模违规征地,遭到警方的跨省追捕。由此衍生的一系列“免责声明”开始流行于网络。如“本人谢绝任何跨省、跨市以及本市内追捕行为,如有需要请直接联系楼主、原作者以及网站管理员或法人代表”。中国人的幽默于斯尽显。

宪法赋予了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宪法也本应是最大的“免责条款”。然而,随着“免责声明”的走红网络,不仅体现了网民陷入到可能被跨省追捕的恐惧,也是对法律的一个讽刺,它没有让这个国家的公民享有到免于恐惧的自由。

 

调查

1.你认为“跨省追捕”现象频现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缺乏监督,“跨省追捕”才有机会横行
现行法律有问题,“跨省追捕”有理有据
举报人缺乏应有保护
其他
2.你认为杜绝“跨省追捕”现象什么办法最灵?
引入有效监督,将权力关进笼子
应当修订现行法律,取消诽谤罪
真正做到尊重和保护言论自由
其他
3.你认为诽谤罪是否还应该存在?
有存在的必要
应该取消了
说不清
4.你对当地政府纠正错案的举措是否满意?
满意,责任人被处理,跨省追捕现象将受遏制
不满意,事实真相还没完全搞清楚
说不清
5.你认为本期专题质量如何?
很好
一般
很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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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公权力魅影下的诽谤罪

自诉案件却屡屡变公诉
背后有只看不见的手

“诽谤”作为一个刑事罪名,在中国很少使用,在历年的法院案件统计数据中,也总是数字寥寥。这与人格、名誉权法律保护的社会意识不强有关,也与这一犯罪的诉讼形式及情节要求相关。在中国,控告他人犯诽谤罪,通常必须受害人自己举证并亲自去法院起诉,不实行“公诉”,而且诽谤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但是像重庆的“彭水诗案”、河南的“王帅案”、山东的“高唐网案”、山西的“稷山文案”等,都是对相关政府机关或者地方高官进行“污蔑”、“诽谤”或者散布“不实之词”造成不良影响而被当地公安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甚至还有被定罪判刑的例证。而所有这些案件的背后,都存在着作为“被害人”的政府或官员的“看不见的手”的作用。[详细]

对侮辱、诽谤非罪化
符合正义理念

在近两年发生的一系列跨省追捕案件中,《刑法》第246条中的“但书”被发挥得特别充分,该法条虽规定“告诉的才处理”,却留下了一个尾巴——“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诽谤案,按照法律规定,是不告不理的案件,但这个“但书”,却经常让自诉案变成公诉案,在公权力的插手下,这种转变是非常随意的,而且“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表述非常笼统,什么都可以往里面装。

清华大学的周光权教授认为:只有从刑法里彻底取消这个罪名,才能从根子上杜绝诽谤罪被官人们的“公器私用”。诽谤,本质上只是公民之间的人身关系侵权纠纷,应该以民事纠纷论处,用《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就够了,用不着《刑法》。 [详细]

  • 12月2日,吴忠市市委、市政府决定纠正吴忠市利通区公安分局跨省刑事拘留王鹏一案,并处理了有关责任人。

  • 曾被跨省追捕的王帅在接受采访时感叹:维权的代价太大了,现在自己找工作也屡屡碰壁。

司法体系的漏洞导致公权力合法沦为私器

跨省频现是公权私用的恶果

从王帅案、吴保全案到王鹏案,这些“跨省追捕”案例都呈现出一个相似情节:相关案件触动的都大多为官员个人的利益,出面抓人的却为所在地公权力部门。也就是说,相关案件都被正式立案,并经由合法程序而实施抓捕。从这可以说明,法律和公权力在某种程度上已沦为个别人打击公民举报和影响舆论监督的工具,必须引起高度警惕。

想有效解决“公权私用”这一顽疾,归根结底,只有在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问题、滥用公权力的责任追究问题得到根本的解决,公民因冒犯官威而获罪就会迎刃而解。[详细]

法律漏洞正成为权力滥用的合法外衣

从法律层面来看,《刑法》第246条所规定的例外情形,主要是指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社会秩序严重破坏、人们感到严重恐慌的局面以及诽谤重要政治人物造成国家形象严重受损的情形。因为这样的诽谤,后果严重,行为人主观恶意较重,危害也很大,甚至有时候被诽谤者还不是特定的个别人,所以需要启动国家公诉程序来追究责任。可在司法实践中,这里规定的第三种“因侮辱、诽谤行为给国家利益造成严重危害的其他情形”,依然语焉不详,还是存在漏洞。

针对这一法律漏洞,要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对《刑法》第246条作出正式立法解释,明文规定属于公诉的情形和范围;要么由最高法院发布司法解释,规定何种诽谤行为可以启动公诉程序;或者彻底取消《刑法》中关于诽谤罪的规定。只有这样,才能堵上法律的漏洞,防止一些居心叵测者借这一条款侵害公民权利。[详细]

  • 吴忠警方对王鹏下达的拘留通知书。

  • 吴忠市公安局关于纠正王鹏案的决定。

结束语Conclusion

从根本上讲,要遏制“跨省追捕”等滥权行为,关键还在于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加强舆论监督,严格约束公权力,不让公权力打着法律的旗号,却在干着违背法律精神的事情。

凤凰网评论频道出品 |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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