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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媒体 我们应该怎样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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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应该对自杀事件进行报道,但必须时刻谨记的是,敬畏生命,怎样报道才能把带来的危害减至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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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在报道时应该参阅世界卫生组织编写的自杀预防手册,还原事件的事实,但应淡化“自杀”的效应。首先,要谨慎设置标题,尽量避免使用“自杀”一词,以及详细描述自杀的方法和地点,杜绝模仿。其次,使用自杀的照片或现场视频时要慎重,尤其是当这些照片或视频会让受众清楚看到自杀的地点或方法时。另外,除非得到自杀死者家属的许可,否则不要刊发死者照片,也不要将其放在显著位置。同时报道名人自杀时要格外小心,因公众人物往往有其粉丝人群,容易造成消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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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自杀是传染的,我们在报道时就要避免渲染、炒作自杀事件,应该从“自杀事件”引向“自杀问题”,谨慎报道的同时要理性剖析。不断的追问自杀事件为什么会发生不会避免悲剧发生,而应该在尽量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求教于相关领域的专家,对自杀的复杂动因和机制进行全面的认知和理解,推动受众从事件层面——个人的无能以及企业的责任——上升到对社会问题的反思:年轻人自杀问题上社会是否有心理疏导机制,个人、家庭以及相关的组织应该怎样做,让公众知道自杀问题的解决需全社会的参与和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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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杀事件本身的报道不是全部,在实际操作中,很重要的一点是避免让有潜在自杀倾向的人选择自杀,因此对自杀者的亲属进行深度访谈,强调自杀对其亲属心理方面的伤害很重要。当然采访家属时也要谨慎,要尊重隐私,也要注意其脆弱的心情。而这些无疑是能给自杀者最有力的生的牵挂。同时,要应尽量指出自杀者实际有很多其他可以选择的途径,自杀不是唯一出路,而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无论何时何地,自杀报道的后面都应尽可能附上求助信息,包括心理健康热线、援助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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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上午,富士康一名叫做李海的员工跳楼自杀。对于富士康员工的自杀事件,我们的报道和讨论已经很多,但是却很少有涉及自杀的示范效应这个话题。或许是媒体担心这个问题会限制媒体的报道,或许是担心背上替富士康开脱的骂名。但接连不断的富士康员工走上自杀的道路,让我们不得不正视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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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接连出现的富士康员工跳楼事件,不能完全怪罪到富士康这家公司头上,找“替罪羊”不能真正解决问题。当然,我们的意思不是说这件事很正常,不重要,正好相反,我们认为兹事体大,不得不慎重。就在我们做完上期自由谈的第二天,富士康又发生了第九起跳楼事件,我们要继续谈这件事,试图找出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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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说这是一个残忍的讨论,他们都是那么年轻,真正是花儿般的生命……对不起,希望我们的讨论不会打扰他们的安宁。很多人认为责任出在富士康这家企业,但经过我们仔细研究,认为这种看法缺乏依据。我们当然希望家属能够得到更多抚慰(包括经济上的),但理智与情感,必须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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