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是不是应该感到庆幸呢?
2009年04月09日 12:29凤凰网评论专稿 】 【打印已有评论0

王清是被康倩骗到刘某、袁某那里的,后者则胁迫王清卖淫。当时王清才上初中一年级。后来,刘某和袁某又让王清找其他女生,于是王清找到了她经常在一起玩的朋友李瑜,当时李瑜才13岁。

李瑜的父母知道女儿的遭遇后,到习水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报案称,自己的女儿被某私立中学初一女生王清骗出后遭人强奸。

没人理会他们的报案。李瑜的母亲曾多次到公安部门催问案件进展,但“他们一直没有给我一个说法”。等了两个月后,由于担心在当地被人报复,她便带着女儿李瑜到外地去了。

两个多月后,中共贵州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崔亚东对此案件作出批示,拿着“尚方宝剑”的遵义市公安局才开始调查取证,随后案件才被披露出来

被披露出来的结果让人感到难以遏制的愤怒:2007年10月至2008年7月期间,先后有10多名中小学女生被胁迫卖淫。而涉案的嫖娼者中,竟然有教师、机关干部、人大代表……

而且,《中国青年报》记者根据调查判断,现在被披露出来的案件,只不过是冰山一角。真相目前距离我们还有多远?谁也不知道。

最先看到这则新闻的时候,我就尝试让它成为评中评的主题。但是实在难以抑制心中的愤怒,生怕通篇都是充满情绪的谩骂。

可过了好几天了,愤怒消除了吗?一点也没有。刘洪波说这是最让人感到恶心的犯罪,是让人产生生理上的呕吐感的犯罪行为。“更让人无法平静视之的是‘嫖宿幼女’,是一种怎样龌龊的心理,才会导致这种令人极度厌恶的行为?”

可是,你知道吗?这样的事件在贵州并不是第一次发生。据《中国青年报》记者报道,两年前的贵州省威宁县就发生过一起“教师强迫学生卖淫案”,当时首犯赵庆梅因强迫、组织、引诱女学生卖淫被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而两年后的今天,同样是发生在贵州省的这起案件,则以“嫖宿幼女罪”起诉。虽然遵义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舟要求,对此案在法律规定的量刑范围内顶格处理,“对此类伤天害理、影响极坏的案件必须依法体现从严、从重原则”。但是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琳认为,按照刑法关于“嫖宿幼女罪”的规定,所谓“顶格处理”,也就是有期徒刑15年。

“当悲剧以一种令人发指的方式呈现出来,留给人们的却是一种从未有过的荒凉与寒冷。”杨耕身说,这哪里是人伦悲剧,根本就是一场恶魔的狂欢。而这些恶魔不是别人,正是我们教师、机关干部!

虽然半年前就已经有老师胁迫学生卖淫的传闻,但是这场“狂欢”并没有被制止和查处,直到贵州省公安厅厅长亲自作出批示后,拿着“尚方宝剑”的公安人员才开始调查。案件本身已经让我们感到愤怒、恶心和不能忍受,而半年之久的“法律、政治秩序的真空”则让人感到更加可怕。

我清楚的知道,我们的愤怒,我们的泣血控诉,并不能去弥合被被害者的伤痛,也无助于抚慰家长悲愤的心情。和以往类似事件一样,我们似乎只能依靠“尚方宝剑”来祈求仅有的公正。而这份公正,曾经被有关部门刻意忽略,任由那些女孩子们被伤害、被侮辱;这份公正,曾被女孩子的泪水不断的浸泡、变形,以至于受害者成为施害者的帮凶,不惜去骗害自己的玩伴……

我不知道,如果没有这把“尚方宝剑”,公正和良心还要躲藏多久,社会还将扭曲到什么程度?

你说,我们是不是应该感到庆幸呢?

(文中被害者姓名均为《中国青年报》新闻报道中使用的化名)

凤凰网评论编辑: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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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恒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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