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平:以法治化解社会纠纷
2009年12月31日 20:44凤凰网专稿 】 【打印共有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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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次山:现在最近您看,钉子户自杀的事情这些,一个人会因为他的财产受到损失,而用自杀这种痛苦的方式去谋求解决,事实上也没有解决,那么这种状况,您从法律的观点,因为这也牵涉公权力了,我们如果讲的更白一点,有很多的开发商也许是公营的呢,是吧,公营的开发商跟政府财政部门的利益是一致的,那么对于小老百姓,一般民间他没有保障啊?

江平:你比如说拿成都的这个搬迁为例,据我们所看到报纸上所说的,他的房子是违章建筑,这个违章建筑应该说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从道理来说违章建筑当然要拆。但是有一个问题,它既然是违章建筑,为什么十多年,甚至更长的时间,你允许它,而且你也默许它越盖越大,越盖越好,而到了这个时候你把它全拆掉了?那当然作为一个所有权人来说心情是很难过的。

另外一方面,就是我们不仅有这种情况,过去违章建筑很多,但是纵容它,它越盖越大,越盖越好,而且现在在拆迁的时候他要以生命力对抗了,我们又缺乏一些有效的措施来解决,当然现在报道的情况也不一样,有的说他的儿子可能不让去阻拦,但是终究不管怎么说,执法部门在处理这件事情上应该说也有欠缺。所以我们在拆迁的问题上很复杂的一个问题,就是作为当事人一方不见得一切都对,但是他也有时候他不见得一切都错,这时候就比较麻烦了。如果他完全都错了,他为什么还要无理的来对抗呢?如果他完全都对了,那应该说还不至于到这样的地步吧,如果他的房子都是合法的建筑,自己有产权证的,他也不会到这样的地步。所以,这就是我们从权力角度来讲,合法的权力和滥用权力之间的界限怎么来界定。

阮次山:江教授,你刚才提到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政府不一定完全是对的,老百姓他要求的这个也不一定完全是对的,那么中间的仲裁照理讲应该是法院去仲裁了,是吧?这种状况在我们的体系里面,发生了这种纠纷,他应该跟谁。因为您刚才讲到先到法院去之前,要由政府来仲裁,那政府有利益冲突的问题啊?

江平:这个问题当然是有利益冲突的问题,所以我们原来讲当拆迁人和老百姓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由房管部门来仲裁。房管部门当然老百姓会不相信,你们是站在一起的,就算是现在法院来作出判决,老百姓现在心目中也有一个倾向性的观点,认为你法院终究是站在政府一边,所以法院在执法的过程中,有的时候他的公正性会受到人们的挑战。我在两年前,在重庆钉子户事件上发表了一个意见,我认为如果法院做了判决,那还是应当执行。但是我在西南一个大学讲课的时候,学生就问我如果法院判错了怎么办?我们执行不执行?提这个很尖锐的问题,法院判错我执行不执行?那我说我们总不能说法院判决错了,我就造它的反,我就抗拒,那这还是不行。我们还是在法治社会,法治社会里面我们要通过合法的途径来解决判决公正性的问题。

阮次山:您提到这个法院判决有错,当然有三级不同的法院,我们现在有上诉的机制吗?

江平:有,我们现在还是两审终审制,两审终审完了还可以再申诉,再审。这个当然从法律程序来说都有,但是中国现在的情况法院不公平的现象,仍然比较严重的存在。一个方面是因为法院本身的素质,另外很重要法院有很多人情,以权谋私,按照这样的情况的话,老百姓当然就有可能怀疑法院判决是否正确。

阮次山:最近修改这个《拆迁法》,很多的教授,北大教授就提出了一个重要的概念,就是拆迁的行为不应该由开发商自己去执行,应该由政府的单位去执行,这个是比较突出的一个观点,从您的角度来看,您觉得是不是政府要成立一个拆迁部门?

江平:这个问题是在《物权法》通过了之后,国务院曾经拿出了一个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的拆迁的补偿办法,这个办法拿到下面征求意见的时候,得到了很奇怪的一个回音,地方的政府都认为我们是征收的主体,但是我们不是补偿主体。它的理由一个是我们政府没有什么钱,政府的财政哪有那么多钱来给拆迁房子的补偿呢?当然另外还有一个,就是根据已经有的《拆迁条例》,那个《拆迁条例》规定也是开发商来补偿,所以这是一个很大的观念的扭转,既然你政府来征收,当然政府来作为补偿。告也告政府,不能告开发商,这个是对公民权力的保障。因为你是政府行为,征收是政府行为,拆迁也是政府行为,我觉得这是顺理成章的。拆迁和征收是同一主体,应该都是对老百姓来承担责任。

阮次山:您提到过去因为我们的土地是国有制,地方的财政,各级政府的财政大部分也是从卖土地来所得,那么产生的纠纷就越来越多了,照理讲你政府跟开发商达成一平方米多少钱的问题,是你跟它之间的问题,你跟我这个所有人之间另外的补偿,那是我跟你之间的问题。那如果是这样子永远纠缠不清,我们以后这种纠纷不是没完没了吗?

江平:因为现在老百姓的心目中还是政府跟开发商是站在一边的,政府它要靠卖土地来收益,这是个很大的问题。也就是我地方的财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土地,这样的话它当然是要尽快让土地得到开发,开发以后开发商又获得了巨大的利益,所以老百姓可能认为政府跟开发商是穿一条裤子,你们是站在同一个立场。我觉得要改变这一条,就是政府还是要作为一个国家权力行使的机关。或者说其中还有一条很重要的,那就是什么是公共利益,什么是商业利益,这个问题前提也得弄清楚,虽然《物权法》里面没有具体就什么是公共利益,用条文来详细罗列。但是我们过去三十年来的做法,所有的征收无疑不以公共利益作为它的前提,这个就必须改变了。

我们现在看一看《物权法》会发现很大一个缺陷,那就是《物权法》里面只讲了公共利益需要的时候可以征收,反过来没说商业利益需要的时候怎么办呢?一句话都没讲,所以这次《土地管理法》修改的时候,这个问题就明显的暴露出来了。那么如果是商业利益怎么办呢?按照《土地管理法》现在的草案,它认为还是要通过卖、招牌挂这种的方法,那既然是招牌挂,前提你先把这个房子按照公共利益拆掉了,至于拆掉以后这个房子该归谁,哪个开发商来用,那是靠竞价的办法,这就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阮次山:好,那我们今天的时间到了,我们今天非常感谢江讲授在这个方面给我们很多解释,让很多人的疑惑受到一点启发,感谢您收看今天的《新闻今日谈》,今天是我们2009年最后一集,我预祝大家在明年顺心如意,谢谢您,明年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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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邵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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