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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鸣:如何防止拐带千名儿童案再次发生
2009年04月17日 08:28东方早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作者:张鸣

据《新快报》报道,东莞百余位失去孩子的父母走上街头,沿途派发寻人启事,打出“悬赏1000万买回爱子”的标语。据很多家长称,自2007年起,已经有过千名男童遭拐带,失踪地点遍及东莞各镇。警方表示,目前有关部门仍无法统计具体数目,家长报的数目或有夸大。但当地政府表示,高度重视此事并成立专案组全力侦查。

被拐儿童或许真没有达到千名之众,但肯定是一个不小的数目,假如真有如此众多的男童被拐卖,则说明在东莞这个地方,诱拐(据说还有明抢的)儿童,很可能已经成了一个具有规模的产业,这样的产业,也和当地的黑恶势力息息相关。

一般说来,社会形态比较固定化的时候,与黑恶势力相关的产业往往不会很发达,因此,拐卖儿童的也比较少见。前现代的城市,政府对于街坊居民的管理比较严,而农村社会,存在各种乡社、宗族组织,基本属于熟人和半熟人社会,连走街串巷的手艺人和艺人,都脸熟,给流民社会留下的空间不大,如果有帮会和秘密宗教组织敢于做拐卖儿童这种伤天害理之事,那么,很快会招致民间社会大规模的讨伐和打击。但是,到了清末民初的转型时期,现代城市急速扩张,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新兴的城市没有原来的维系模式,大量流动人口,也使得政府原来那套固定化的居民管理模式失效,在城市和集镇,流民大幅度增加,农村原来的乡绅和宗族自治的结构,也遭到破坏。结果政府和社会两方面,对于人口和社会管理,都逐渐处于脱序状态,因此给黑社会留下了大量的空间。

在清末到民国年间,黑社会产业就相当发达了。黑社会跟正常社会一样,需要产业来维持生计,一般来说,做土匪强盗打家劫舍,并非黑社会的“正道”,因为这种行业,比较容易暴露,招致政府的围剿,他们的“正道”产业,一般是黄、赌、毒,除了这三样,诈骗和拐卖妇女儿童,也是其中的大项。那时候,拐卖儿童被称为“拍花”,被传得神乎其神,说是可以用迷药把人迷住,使其自愿跟着拐卖者走,但更多的可能只是用迷药把人迷昏,方便行劫。在那个时代,拍花的人,多半是有组织的,盯梢、行动、转移、销赃一条龙,甚至很多地方还存在有地下的“人市”,拐来的儿童,统一交由人市的黑社会老大销售处理。没有儿子或者儿子少的家庭,需要男童,因此,男童的生意比较好,女童也有销路,一般是买来做婢女,或者养大以后卖给妓院。

我们现在所处的环境,至少在人口与社会管理方面,仍处于转型的当口。改革前,所有人都身属一个单位,或者工厂街道,或者农村公社,政府习惯于固定化的管理方式,户籍、居住地、工作地点,大体固定,按图册、按地点、按单位索人,大体跑不了。改革以后,尤其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新一轮的城市化工业化的浪潮,带来大规模的人口流动,而那种从原模式中衍生出来的收容管理办法,由于弊病过大,经过孙志刚事件之后,不得不退出历史舞台,连带着暂住证管理制度,也受到冲击。我们的城市管理者,包括珠三角这样高度工业化的农村地区,还没有学会像西方发达国家那样,动态地管理人口,旧体制下的户籍制度,也部分阻碍了管理上的进步。因此,在治安管理和人口管理方面,像东莞这样一些地区,的确处于相当混乱的状态,为黑恶势力的滋生壮大,留下了空间。东莞如此大规模的儿童走失,说明珠三角地区的黑恶势力,已经具有相当规模,“从业人员”人数众多,而且组织严密。其他地区,也有抬头之势。由于改革以来先富起来的人比较多,很多不甘于遵行现行的一胎化的人口政策,于是,儿童,尤其是男童的市场需求增加,也促进了这一罪恶产业的发展。

不消说,这种黑恶势力产业,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属于罪孽深重的犯罪,应该加以严厉打击。但是,真正想要打击奏效,绝非简单加强警力可以实现,必须伴随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回到从前,已经不可能,不要让计划经济时代留下的固定化的户籍制度,成为人口管理的障碍,实现居民一体化,落地即可获就业、租购房即可得到当地居民身份的转变,同时完善我们的金融、社保、医疗体系,使大多数状况下的人口流动,处于可以追踪状态。这种状态下,黑恶势力也许无法完全根除,但至少可以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拐卖儿童这样的恶罪,也就可以控制了。(原题:改革社会管理方能杜绝拐带千名儿童案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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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鸣   编辑: 贾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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