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石川
“最近我常常在反思一个问题,我们作为人大代表,是否真能代表人民呢?”在广州市荔湾区代表团分组审议上,广州市人大代表梁凤莲直言,自己所提出的不少议案建议,最后都被相关部门搪塞了事,无奈之余,深感愧对代表一职。梁凤莲说,当初被选为人大代表,就真的是希望能为人民做点事,而不仅是要来开个会表个态,但现在这样……说到此处,她顿了一顿,加重了语气:“我真的觉得愧对代表一职,愧对人民。”(2月27日《新快报》)
梁代表的一声叹息暗示了丰富的隐喻,她以自己的真诚,让我们得以窥视到人大代表的诸多无奈,以及难以排遣的挫败感。像梁凤莲一样遭遇无奈的人大代表还有多少,我们无从考究,但可以笃定认为,梁代表的遭遇不是孤例。如今,当梁代表在分组审议上鼓足勇气,酣畅地一浇胸中之块垒时,我们除了感动和致敬,不免有一番索问。
“千人之诺诺,不如一士之谔谔。”还有多少代表能像梁代表一样拥有权利意识?“人民代表人民选,人民代表为人民”,毋庸置疑,梁代表之所以感慨良多,是因为她能秉持“人民代表为人民”的理念,渴望名副其实履行人大代表的职责和义务,说到底,这是权利意识的觉醒,是高调问政的体现。
其实,梁代表完全可以选择得过且过,你好我好大家好。众所周知,有些代表是“四手代表”———走访选民握握手、听听报告拍拍手、选举表决举举手、大会闭幕挥挥手。作家王蒙曾自述过“我当政协委员”的经历:有一年政协的工作报告中,号召政协委员每年至少提一条提案,或反映一条社情民意。我听了觉得不是滋味,这等于承认:我们的政协委员,有不止一个人是一年不提一个意见,不反映一个情况的。其实,政协委员如此,一些人大代表又何尝不是如此呢?
显然,这种主动边缘化的代表,客观上会削弱人大机构所应具有的地位。哲人说:“一个好的公民是忠于自己国家的,这意味着你对国家是取建设性、而不是毁坏的态度。假如政府做错事,你严厉批评政府,那是希望它改善,这就是建设性。”一个公民应该如此,那些肩负民众重托的人大代表不是更该如此吗?
如果连人大代表提的议案建议,都被相关部门搪塞,那么普通民众到政府部门办事呢?对于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意见、建议,相关部门必须办理落实,这是法律的硬性规定,尽管如此,相关部门仍是阳奉阴违、敷衍塞责,那么可以想见普通民众到一些政府部门办事所遭遇的无奈和困苦了。
其实,无论梁代表是自嘲还是自怜,这种惭愧都体现了一种责任意识,还凸显了一种权利焦虑———即无法切实履行职责和义务。如果人大代表都像梁代表一样勇于自责、敢于较真,人大机构必然更能发挥效力,这样一来民众就会少一些权利焦虑,同时,我们更必须指出,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权力机构理应依法采取有力的举措,来保证政府部门认真对待人大代表的议案、意见和建议。
作者:
王石川
编辑:
贾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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