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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媒:中国“新土改”不会是“一剂猛药”
2008年10月10日 08:50中国新闻网 】 【打印

中新网10月9日电 美国《侨报》10月9日发表社论说,尽管中国传媒形容说,这场改革给中国农村带来的震撼,将不亚于30年前的“包产到户”,并誉之为中共建政后的“第三次土地革命”,但该报认为,中共执政当局的“新土改”之策,将会是,也应该是审慎的、渐进的,并非外界所说的是“一剂猛药”。在改革形势日益复杂、各方利益矛盾日益尖锐的当下,稳妥渐进的政策将可能最终使中国广大农民受益。

社论摘录如下:

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本周四始(9日至12日)在北京举行,将审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意味着中国执政当局将在土地制度、城乡两元经济结构体制上寻求农村改革的突破口,新的土地制度变革的号角即将吹响。

自古而今,中国以农业立国,农村人口占全国13亿人口的80% 中共改革始于农村,但当前,农村之改革和发展,已在市场化方面远远落后城市的改革和发展,贫富差距日益加大,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突出。也可以说,30年来以“联产承包制”为标志的农村改革,可以解决中国农民的生存问题,却无法解决农村的发展问题。

1949年,中共得以建政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得益于中共领导农民进行的“土地革命”,获得土地的农民给予了中共执政最根本的支持。1978年,中共执政当局推行首轮改革,首先进行的就是土地政策的重大变革,推翻了“人民公社”体制,“联产承包制”的土地政策克服了平均主义,其实质是中国农民重新获了曾经被集体化的土地,部分地取得了生产和分配的自主权。农村的落后状态,迅速为之改观,中国从此实现粮食自给自足。更为重要的是,中共执政再次得到了农民的广泛支持,农村改革为城市改革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但是,中国农村改革发展的两个根本问题尚未解决,一是土地制度问题,按照现行的“联产承包制”,农村土地归国有,而农民拥有土地使用权,不拥有土地产权,也是说,土地不能成为农民手中可以流转的资产和生产要素;二是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体制,即以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为中心的体制,而解决户籍制度难题,真正的障碍并不在户籍制度本身,是户籍制度所依附的福利制度,也是说,农民不享有与“城里人”同等的劳动保险、医疗保障等社会福利。

无法忽视的是,打破土地、身份予以农民的“双重束缚”,既可以释放数十万亿的土地财富,但也可能面临农民土地被“资本圈走”的危险,失去土地的农民将迅速“赤贫化”,并有可能“流民化”,最终背离农民的根本利益,并酿成新的社会问题。而且,在经济发展程度不够高,工业“反哺”农业条件还不完全具备的条件下,快速推进城乡一体化,会欲速不达。

因此,尽管中国传媒形容说,这场改革给中国农村带来的震撼,将不亚于30年前的“包产到户”,并誉之为中共建政后的“第三次土地革命”,但本报认为,中共执政当局的“新土改”之策,将会是,也应该是审慎的、渐进的,并非外界所说的是“一剂猛药”。

可以确知的两个基本事实是,第一,在中共高层内部已形成广泛共识的“新土改”之策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集体统一经营和家庭承包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中共农村政策的基石,不仅现有的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还将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将根据农民的意愿,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权。第二,中国已进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历史进程,正在建立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这样的政策指向,不仅不会“减速”,且会逐渐加快实现城乡一体化步伐。

虽然与外界预期的“新土改”政策力度尚有差距,但毕竟改革触动了土地制度和城乡二元结构这两个涉及中国发展前景的根本问题。而在改革形势日益复杂、各方利益矛盾日益尖锐的当下,稳妥渐进的政策将可能最终使中国广大农民受益。

农民   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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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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