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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建东: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战略整合和改革路径
2008年10月09日 09:32东方早报 】 【打印

编者按:30年前,中国改革从农村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发力。30年后的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国部署有望再从农村发力。10月9日至12日于北京举行的本次全会,将聚焦农村改革发展问题。9月30日,胡锦涛在考察安徽省小岗村时,更是定调: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早报今起推出中国著名战略发展专家武建东先生的“新土改”系列观察文章。武建东自2007年以来,多次为东方早报独家撰文,并在国内学界中率先提出“统一地权是解决中国住房问题的根本出路”这一观点。

武建东

引论

从不对称的土地管理到商品化运转中国农村土地权利

基于文化传统和稳定的需要,中国将社会的发展目标确定为和谐社会。和谐的本义是指协调、平衡和圆融,它的对立状态是离散、冲突和强制。和谐的本质是权利和利益的平衡和对称,它要求人们在追求和获得财富与收入、权力和社会承认这三个社会分层目标方面具有协调性,但是当代中国确立的土地管理政策则是建构于单一制的中央集权体制之下,依靠地方政府为主要平台,以征地、政府的协议转让和招、拍、挂流程运转的强制性的不对称状态。它缺乏促使公司和个人直接参与土地价值和财富分配的公平机制和激励体系,虽然客观上带来了改革的效率和社会转型,但是也可能导致我们的整个制度因为土地利益分配的不平衡而倾覆。因此,这种土地管理体制就具有加快改革的必要!

◇1.不对称的土地管理体制的重大缺陷

土地管理体制的不对称性,挑战了中国长期发展目标,主要表现有如下10个方面:

其一,基于城乡土地制度的不同,形成了城镇房屋商品化、村镇房屋非商品化并且不能直接流通的两种价值本质区别的房屋格局,人为地制造了资产体系的不对称。

其二,国有建设用地与集体建设用地适用法律的不对称,涉及前者的法律比较完善,涉及到后者的法律则很不完善也很不公平。

其三,中央与地方政府和农民在土地转让收入上的不对称,依据现有法律国有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土地所有权的代表是国务院而不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后者只能依法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处置国有土地,国有土地的收益权应归中央人民政府,而事实上土地出让金是地方政府的主要来源并实际上运转着中国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其四,采用征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的方式以解决新增建设用地的不对称,目前新增建设用地的主要来源是集体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的主要形式却是征地,它构成了权利主体的责、权、利的不对称。

其五,由于宅基地作为一种农村社会保障政策而运转,导致了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政策的不对称。

其六,农村土地使用权作为一种资本积累的利益分配的不对称,其主要表现是政府和村镇集体、农民个人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的不对称。

其七,土地在消费经济中的不对称,农村建设用地商品化属性的冻结,导致了城乡居民家庭财富水平的不对称,导致了农村消费经济水平的滞后。

其八,土地与金融资源结合的不对称。由于金融资源是一种垄断性的国家资源,这个资源天然具有与征地制度结合的特点,以致中国的金融资源主要集中在城市的国有建设用地之上,形成了对国有建设用地与集体建设用地的投资、投机的不对称。

其九,对国有建设用地与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行政资源的不对称。

其十,国有建设用地与集体建设用地推广节能、环保和创新技术开发的不对称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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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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