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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文道:“艳照门”——一次社会体检
2008年04月01日 15:00南方网 】 【打印

嘉宾简介:梁文道,著名电视主持人,凤凰卫视评论员,《开卷8分钟》节目主持人,《锵锵三人行》主要嘉宾。亦曾是商业一台总监、牛棚书院院长、香港艺术发展局艺术顾问。

主题简介:月前的“艳照门”事件轰动一时,如今早已冷却平静。可是它带来的问题却远未解决,而且那些问题全都触及到了当前中国社会的脉搏,十分值得大家深思。在此次讲座里面,我们将从一件看似微不足道的娱乐圈小风波说起,一一探讨公众人物的责任与定义,网络世界对既存社会秩序的挑战,媒体塑造公共议题的能力等重要课题。

【主持人】今天我们请来凤凰卫视著名的主持人和评论员梁文道先生。我们先给他热烈的掌声(现场掌声)。

刚才我还和文道兄说,一大早广州的天气不热情,但是广州的市民是非常热情。今天请文道兄来讲演的话题是数月前发生的香港“艳照门”事件。我昨天看到帖子说为什么这么迟来讲这讲事,其实就是在纷纷扰扰的“艳照门”事件过后,本来是一个很小的明星照片事件,从而引发的社会现象。我关注“艳照门”事件是在去年春节期间,我去香港中文大学,春节在全中国最厉害的是雪灾,但是我到了香港之后发现第一天所有报纸的头条陈冠希、阿娇、张柏芝,说明了媒体塑造公共事件的能力。一个事件重要不重要,其实是媒体塑造的结果,而不是事件本身的东西,陈冠希很快出来道歉,但是如果我们反观这个道歉,其实同样的网络事件那么影响力大的华南虎事件好象也没有人出来道歉,陈冠希还退出了香港娱乐圈,但是没有人为华南虎事件辞职,还有铁道部给自己在春运期间的工作打了90分。

好的,下面的时间交给文道兄。

梁文道】谢谢。很高兴又来到广州,其实之前我已经来过一次岭南大讲坛,不过环境有一点不一样。很感谢大家在这么早的时候,下着大雨来到这里。希望我们可以在这个“艳照门”事件,或者我叫做裸照门的事件结束那么久的今天,可以有一个比较好的时机和环境去重新想一想,比较冷静的看一看这一件事到底是件怎么样的事,能够给我们什么样的启示,从中知道我们的社会是什么样的社会。

一、“艳照门”事件影响了谁?

1.自拍艳照关乎道德?

2.如何界定公众人物?

3.名人的榜样作用有多大?

二、从“艳照门”看社会各方反应

一、“艳照门”事件影响了谁?

整个“裸照门”事件,或者艺人自拍事件,我在别的地方也说过,这是整个社会总体自我的体格检查,去看一看我们整个社会现在出了什么样的问题,整个社会的状况是怎么样的,我们整个社会面对着什么样的困难。

1.自拍艳照关乎道德?

基本上整件事,我想不需要再给大家复述一遍了。我们做一个基本的功夫吧,先把事件中所有的人物、所有的名字都去掉,先把它尽量还原为很简单的一些组合,我们再把这些组合重新拼装起来,看看有什么样的效果。首先来考虑一下这样的情况,一个未婚男子和一个未婚女子,如果他们两个人之间发生性行为,我们觉不觉得这是一个问题?很多人可能会说,未婚就不应该发生性行为。但是我们先假设社会一般理解或者接受的某种道德水平,在今天的中国,我的感觉是一对未婚男女如果发生性行为,大家不觉得算是一个问题的,我的理解是这样的。

我们把情况再发展一下,假如一个未婚女子和一个未婚男子发生性行为,在某段时间内,这个未婚男子和另一名乃至多名未婚女子发生性行为,这又是不是一个问题呢?首先我们可能会说这是淫荡、贱,当然这也是一个可争论的问题。因为好玩的地方在于我们今天都觉得性是一个需要被纳入道德考量的范围,其实并不是所有的事情都跟道德有关。有一些东西是曾经跟道德有关,后来变得跟道德无关,有的东西是过去跟道德无关,现在变得有关了。拿性来说,我们会认为一个男人如果到处跟不同的女人上床,道德上是有瑕疵的,或许有人认为这不算是瑕疵,这是风流,这是令人羡慕或者令人嫉妒的。但是也有很多人会认为这是很淫荡的。我们常常说食色性也,吃喝跟性欲是人类的两大本能之一。但是我们对这两者欲望的道德关注是不一样的,我们对性欲是很严密的。相反地,我们对食欲不是很关心,我很少听到一个人被批评太无耻下流了,因为他一天到晚上不同的馆子,怎么那么贱那么放荡。但是一个人如果到处跟人上床,那他很贱,可见我们不认为什么欲望都是跟道德相关的。

我想提醒各位,食欲曾经在很多文化里都是跟道德有关的。如果一个人太爱吃、太好吃,在以前可能是会出问题的。特别是在欧洲,当基督信仰,也就是过去天主教的势力非常庞大的时候,七宗罪里其中一罪就是跟太过爱吃有关系。如果一个人非常爱吃,为了吃什么都可以做出来,到处吃的话,那是一个罪,可以下地狱。

如果一个人常常跟不同的人上床,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考虑呢?有几种考虑方法。如果我们不知道中间太多的内情,可以不可以以假设几种情况。一,这名男子其实不叫淫荡,他叫变心变的快,就是说这个月跟女子A在一块,下一个月已经跟A分手了,又跟了另一个女子。这个情况跟淫荡好像又有一点分别了,好像他不是一个随便发生性行为的人,他只是恋爱来的太快、结束的太早。这也是一种可能的情况,对吧?我们再来假设一点,刚才我说了两种情况,一种是很随意的跟不同的人发生性关系,另外一种情况是他恋爱的周期只是比较短,这两种情况,我自己觉得在我们今天的社会里,很多人会不认同,但是未必就觉得需要达到一个道德上严格斥责他的地步。 我们把情况再构想的复杂一些。刚才我假设的未婚男子,不止跟一名未婚女子上床,而且他是喜欢拍照的,那怎么办?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想一对夫妇,两个人很喜欢在发生性行为的前后摆一个相机进行自拍,不知道是为什么,他们可能是觉得好趁青春留倩影。也有可能他们觉得这是对他们性行为很大的调剂,或者是一个压力的缓解,或者各种各样的情况,我们不知道。那么这样的情况下,我们觉得是不是一个道德上的错误呢?这要看我们怎么考虑拍照在性行为中的作用和角色了。

我们现在常常把拍摄性行为的过程,当作是记录性行为,就等于今天有摄像机在记录我在说话的过程一样,这是一个记录。但是它其实未必是一个记录,它其实很可能就是性行为其中的一部分,什么意思呢?就等于有一些人进行性行为的时候,他是喜欢用各种道具的。这个道具可能是很多样的,从最微不足道的羽毛、冰块,到非常严重的鞭子、铁链等等,很可能这就是他们性行为的一部分,是让他们觉得性生活美满的方法之一。也有人觉得对着镜子,是让他们的性行为觉得更有快感的,他要观察自己。如果读心理学,我们知道这是很正常的,如果看着自己,会有一种视觉上对自己的肯定。拍照自己性行为的过程,这种记录的行为,其实不是外在于性行为的,其实是内在于这个性行为的一部分,换句话说,就跟你用玩具,各种调情的手段是一样的,是性生活构成的一部分。好了,现在我就要问一个问题了,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性生活或者性行为里的一些手段和方法,我们觉得是不道德的呢?

性行为里曾经有很多人会觉得有一些姿态是不对的,有一些体位是不道德的,但是以我所知,用今天我们社会某种可以接受的道德水平来讲,不会觉得某一种性行为的体位、姿态是不道德的,甚至极端一点讲,比如说各种SM行为,就是受虐与施虐的行为,我们也顶多可能会有人觉得变态,但是不会觉得那是不道德。对不对?是否如此?大家一会儿可以再提出不同的看法。

假设如果连用鞭子、用铁链,在双方同意而且不损及生命的情况下,都不算是不道德的话,那么拍照作为一种性行为中间的一种手段和方式,又怎么会是不道德的呢?如果你要觉得这是不道德的话,我反而觉得举证的责任在于提出它是不道德的人身上,必须说那一种性行为是道德的,那一种性行为是不道德的,理据和差异是什么地区。假设一个未婚男子,和不同的未婚女子发生性关系,而在他们的性行为中喜欢拍照来取乐,根据我刚才一路推演下来,直到目前为止,我好像暂时还没有看到问题出在那里。

假如这个男的还不是一般的男人,他是个很有名的男子,这个女人也不是很一般的,也是很有名的公众认识的人物,怎么办?目前为止我看到的是一组人,在他们自愿的情况下做我们刚刚描述的这些事,而他们没有打算公开让人参观,也没有打算要去宣扬他们做过的事,对别人是没有影响,相反,他们是想躲起来做,他们不是在公园里表演,他们也不上台,就躲在家里,或者酒店的房里。那么这样有没有问题呢?没有问题,除非那两个人物的身份很特别,什么样的身份?刚才我们都说他们是很单纯的未婚男女的关系,但是还有一些关系要排除,比如说这个男性和那些女性都不是出家人,不是一些在社会上受到跟性有关系的道德约束的那些人,不是出家人、不是神父、不是和尚、不是尼姑,还有就是可能没有很明显的权利分配的关系,特别是公众职务,比如说老板跟秘书、老师跟学生的关系。当然这些情况有没有问题,我们可以再斟酌。假设这些人不是我们刚才描述的这些关系,而只是很单纯的两个很有名的人,一对男女,未婚,发生性行为,在性行为的过程中自我拍照。

2.如何界定公众人物?

这些照片不知道为什么被传出去了,被传出去之后,结果大家很快看到了这一批照片,而且传播的非常广,在全中国的范围,乃至全世界的范围散布。这时我们再来考虑一个问题,这些照片的散布并非这一对人,或者这几对人主动散发出去的,他们并不想这些照片传播出去,但是现在有人首先窃取了这些照片的档案,然后把这些照片被传到了网络上。其实这是两个步骤:先偷,比如说电脑里有很多照片,我先偷了,这是一个行为;然后我再发到网络上公布,这就是第二件事了。这两件事跟我刚才所说的这对男女的意愿相反,他们其实是不希望这些事发生的。那么我们再问一个问题,这些男女对照片被窃取或者被传有没有责任?我的看法是没有的。

然后我们再来看,这些照片在被传播的过程里,引致很多人的影响,产生各种各样的议论,有可能是好的影响也有可能是坏影响,好影响比如说大家很想看,今天让我们看到了,觉得很爽,跟这几个人有没有责任呢?其实也没有。

我们现在就把名字加上去,那个男的其实就是陈冠希,女的就是阿娇、张柏芝等人,我们把这个事件一层一层剥到最基本的状态,然后一一还原加上去,现在来讨论这一些人有没有责任,或者是道德上的错误,有没有做对社会不好的事情,从刚才的推理来看是没有的。但是很多人会提出一些反驳,觉得他们是公众人物,所以我们对他们的要求是不一样的,于是我们需要考虑的什么是公众人物。

这是在香港被使用得有一点泛滥的概念,“公众人物”,甚至在整个中国境内,包括港台、澳门,有时候我觉得也在泛滥的使用这样的一个概念。公众人物指的是谁呢?一般我们指的似乎是公众熟知的,或者公众认知的人物,这就是公众人物。但是事实上,这只是公众人物的一个最宽泛的定义。对于一个公众所熟知的人物,为什么他们就必须要有一个更大的社会责任,或者在言行上要有更多的限制,甚至在被人诽谤或者攻击时,不能拥有更多的权利为自己辩护,甚至牺牲自己的私隐权呢。这时我们就要考虑哪一种公众人物,而不是公众泛泛所认知的人物了。

大家都知道香港的“巴士阿叔”,他是公众人物,因为他已经成名了,但是请问巴士阿叔是不是就要受到公众人物的限制呢?不能因为他是公众所熟知的脸孔,自然就多了很多道德、行为上的限制,那么是什么使得公众人物,我们对他们要有更高的道德要求,更高社会规范的考虑,更多的私有权利的限制呢?这个时候我们再来考虑一下,其实公众人物里,有一种类型的公众人物,他的确是要受到大家更严格的关注,那种公众人物就是一种占据了公共职权,而他的言行是与公众利益尤关的。最简单的例子就是官员,但是请注意,一个官员如果只是从公众认识不认识他的角度而言,他未必是公众认识的。比如说我随便举一个例子,可能陕西省一个管林业的官员,要管野生动物的现在也开始管华南虎了,大家不认识他,他不是公众所熟知的人物,但他却是个公众人物,什么意义上的公众人物呢?首先他的职位是占据了公权力的,他有一些权力,这些权力是公众赋予他的,他能够调动一定的资源,能够推出一定的决策,可以做一些管理行政上的决定,而且是会影响到公众的。对,他并不影响我们广州人,但是我现在所讲的公众,不是指他的一个局部行为的影响范围,而是说他的权,他调动的资源是纳税人集资的,他的权力是全民13亿人赋予的,所以他推出的任何行为,理论上都是跟这13亿人相关的。这种人就是占有公共权力,而他的决定影响公众利益,对于这种人我们有特别高的要求,为什么?

举一个很经典的例子,克林顿和莱温斯基的事,在座可能有一些年轻的朋友不是很熟知这件事,没有关系,可以回去问问自己的爸爸妈妈,这件事在当年也教育了很多美国的小孩子,因为从克林顿那里知道了口交原来不算是性行为。有一个观点,认为虽然他是一个总统,他的总统职位干的好,爱怎么搞是他的事,我们可以这么说。但是有一种被认为是保守派的观点,很有意思也很值得考虑,那就是莱温斯基可能只是在白宫很外围的地方工作,然后克林顿看中她了,觉得这个小女孩不错,可能没有什么能力和经验,但是因为我看中了,所以我决定把她调来我的身边,或者调来跟我有比较多相处机会的职位。这个时候调动莱温斯基的权力是公权力,是公众赋予的,美国人民选总统的时候可没有告诉这个总统候选人,你看中某一个实习生可以调来到自己的身边。于是有一个问题,克林顿有没有滥用公众赋予他的权力,满足个人的需要和欲望?这种类型的公众人物有没有滥用权力呢?他的生活作风好不好未必是一个问题,但是一个官员被我们认为有很多情人的时候,首先要考虑的是他跟情人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中间有没有牵涉到权力和金钱的流动?如果有的话,这些权力和金钱是不是属于公众的?所以一个官员,我们批评他包养情妇等,重点不在于他包养情妇,而是怎么包养,有没有滥用社会赋予他的权力,而不是道德败坏不败坏的问题。

再夸张一点讲,假如一个官员被人认为,他做一些道德很败坏的事情,比如说他偷窥别人洗澡,但他对公众利益的损坏,不及于长期用公款去包养一个二奶,但却对她很有情有义的官员。大家懂我的意思吧?我们还有很多不同类型的公众人物,但是首先可以肯定,陈冠希等人不是刚刚所说的这种类型的公众人物,他们没有公众赋予的权力,他们没有调动公共资源的权力,他们任何行为的公众影响范围也不达于全公众,他们影响的人是一批媒体的受众,或者是他的FANS,或者是他的经理人,甚或是他背后有关娱乐产业企业。理论上,如果你完全不看报纸、不上网、不看电视,也不关心这些娱乐新闻,陈冠希这些事对你是没有影响的。但是假如今天有一个官员贪污了,纵使你不上网、不看电视、不看报纸,不关心时事,也还是会影响你,因为贪污的金钱和权力本来是属于你的,这就是分别所在。

陈冠希是不是公众人物呢?其实他是,但又不是我们刚才所说的那种占据公权位置的公众人物,他是另外一种公众人物,就是我们平常所熟知的有公共影响力的人了。现在再稍微回头一下,有时候我们会说公众人物不只在某一种情况下私隐权应该受限制,而公众人物的名誉权也是受限制的,那么这是什么意思呢?举一个很经典的案例。上个世纪六十年代,美国曾经有一个很有名的案子,成为很多学法律和学新闻的人都要学习的,那就是苏利文对纽约时报案了,苏利文是某一个地方的警察局长,那个年代刚好是美国黑人平权运动风起云涌的年代。而这位城市警察部门的总管,被纽约时报指责他下令警察去逮捕了一批和平示威的运动人士,包括马丁路德金,这位局长非常不满,觉得纽约时报的报道是诽谤了他。于是他对纽约时报提出了起诉,最后打到美国最高法院,就是联邦法庭。打到上面的时候,最后的判决结果就出现了一个很有名的说法,法官们认为这位警察局长是公众人物,当他感觉到自己被诽谤时,法律诉讼的程序不能按照一般的情况来看待。你是一个公众人物,你现在控告人说人家诽谤你,举证的责任不能当一般人的情况来看待。为什么呢?原因在于当时九位大法官通过的判词里写到,任何民主社会里的一个公众人物,是需要受到大家的监督,对他任何的批评,我们都应该要鼓励,因为这是民主的基石。我们不应该过早的去压抑任何健康的民主辩论。

当然后来我知道,也有很多人认为公众人物的概念可以放的很宽,包括比如著名的学者,他也是公众人物,骂他是活该。但是其实如果要引用这个特别的案子,是不符合其原意的。因为它讲的很清楚,公众人物是像警察局长这样的公众人物。再回到一个明星这种类型的公众人物,社会影响需要不需要考虑的问题。关于这一点,我觉得我们要特别的小心,首先我仍然认为陈冠希没有错的地方在于,当他跟一众女性发生这种行为的时候,他没有想过这些东西是要流传出去的,这不是他的意愿。所以他不用考虑这些相片流传出去的社会影响有多坏,因为他没有打算给人看。如果他有责任和错误的话,那是技术错误,不小心流出去了,是不小心,就等于今天假设你跟你的伴侣发生性行为,你们拍照了,那么这个照片流出去了,然后你旁边的人看了觉得你的影响太坏了,你觉得对你来说这种指责是否合理呢?不是的,因为这顶多是一个技术错误,是你不小心,而不是道德原则上的错误。

3.名人的榜样作用有多大?

我们常常说一个明星,应该是要给社会大众带来正面的印象、形象,不能造成坏影响。比如说汤唯,为什么要封杀她呢?广电总局的发言人在记者招待会上说的很清楚,就是她一脱成名,对青少年带来坏的影响。当然这个说法非常有趣了,那么梁朝伟为什么没有被封杀呢?不是汤唯一个人在戏里脱,梁朝伟也脱了,但是汤唯是一脱成名,梁朝伟是成名再脱,换句话说汤唯下次再脱或者就没有事了。

今天中国谈舆论问题,谈媒体问题,我们很关心的是什么东西会带来坏影响,比如说选秀会带来坏影响。我想说的是,这种影响说、影响论在传播学上是很古典的理论。事实上只是假设了我们受众像是一张白纸,而传媒就象是一个印章,一盖下来这个白纸就有了烙印,我看了汤唯脱了之后,我的内心就受到深深的打击,无法消除,这就是影响。而且更坏的不止是我心理受到创伤,而是看到汤唯这么干了以后,我也想这么干,比如说我今天在岭南大讲坛,也想一脱成名。它假设一个受众是完全没有任何背景的,不加任何自己的主见和考虑地接受这种影响,然后甚至会学习、模仿。这种理论明显是经不起事实的考验,现在传播学上没有多少人会坚持这样的观点。很简单,假如我们看到一切的东西都会影响我们,而且我们会模仿的话,那么理论上我们今天看到的最多的人都是国家领导人的形象,我们应该每一个人都很像国家领导人。我们的言行、我们的思考模式都应该尽量跟中央保持高度统一和一致的,那么社会自然会很和谐了。当然我们今天的社会挺和谐的,但是不是这种和谐,对不对?

我们中国过去有没有全部人当了雷锋呢?这是很简单的道理,今天大家看汤唯,不见得每一个人都会变成汤唯,影响论我觉得是可以休矣的。但是名人是不是没有榜样的作用呢?是有的,但是作用多大,要按照不同的个案、不同的社会时期来做一些很实证、很经验的研究才能确定的,要不然它就是一种假说。

我们看到很多偶像级的巨星有某种癖好,但是这个癖好不见得会完全的影响自己的粉丝群。比如说刘德华很喜欢写书法,我没有感觉到他的粉丝从此以后就热爱了书法啊。所以这个影响到底是怎样的影响,是怎样的传达,是不确定的,是不稳定的一个东西。因此,我们也不能说一个明星,他必然会对社会带来什么坏影响,这只是你的一种假设,而可悲的是,我必须要补充,从陈冠希这样的事可以发现这种假设是如此流行,更可悲的是,现在整个国家,在传媒管理和管治的领域上,甚至有一大部分原理是建立在我刚才所说的经不起事实推敲的,落伍的,在学术界上已经没有人完全严肃的相信这样的理论上。我们强调什么东西有坏影响,才讲舆论导向等等说法,其实都是建立在这个上面。

这样的公众人物,他不占据公共权力,所以他的私人行为理论上跟公众利益没有关系,但是公众很有兴趣interested。但是这不是公共利益public interest所在。还有就是他的行为对公众有没有造成不好的影响,是不是没有尽到一个偶像的责任呢?我已经说了,他在做这些行为的时候,他没有打算面向社会大众。第三,他的行为出来以后,对大家有没有很坏的影响呢?我刚才也说了,这个坏影响如果指的是学习他的话,这是不确定的。

二、从“艳照门”看社会各方反应

1.对“玉女”的愤怒——幻觉的破灭

接下来我们要考虑的是为什么大家会很愤怒,或者很失望呢?尤其是比较不针对陈冠希,而是比较针对阿娇的。就象我们现在针对汤唯,不针对梁朝伟一样。我们社会有比较严重的性别歧视,觉得一个男人跟别人上床拍照很淫荡,我们会觉得那叫风流,一个女人随便跟别人上床、拍照,我们会觉得那是下流。直接讲是这样,但是又不是那么简单。

我们推敲这两个艺人的形象,陈冠希向来给人的感觉就是比较不羁,比较洒脱和风流,曾经多次在访问中讲到生命中最快乐的一种运动就是性爱,于是大家觉得他搞这样的事也不奇怪,也不会觉得很怪异。这是一个形象假设,本来大家就不觉得他的形象是乖仔,今天他干了这样的一件事,大家变得好像可以预期,比较可以接受。而阿娇是玉女,玉女是不应该干这样的事的。那什么是玉女?玉女是中文里才有的一个概念,其他语言当然也会有各种各样的同类型的概念,但是都没有办法完全准确的表达中文所讲的玉女。中文所讲的玉女很有意思,玉是什么呢?我们平常说冰清玉洁,玉从来在中国都是一种道德象征,不止是因为它特别的质地,很无暇,让人觉得很有美德,而且是因为玉的作用。古人,特别是君子,是要佩玉的,所谓玉佩,玉佩有一个很重要的作用,就是可以规范一个人的行为。过去中国女人戴耳环,曾经有一个作用,是什么作用呢?你想象一下,各位朋友,你如果戴着很长串的耳环,很难仰天大笑,因为很不雅观,戴首饰和玉佩是让你的行为很文雅,可以让你走路很稳重。玉在道德上有两重含义,一类是它的质地是君子应该有的道德上的品质,第二玉的实际作用,是起到了一种行为规范的效果。

玉女应该是冰清玉洁的,应该是很规矩的,但是中文讲的玉女和日文讲的可爱小女性还不一样,当然大部分时候也会有重叠,但是有时候又是未必重叠的。我们看日本人很奇怪,日本人讲一个女孩子很可爱时,是不介意这个女孩子的性生活是怎么搞的,恰恰很有趣的,日本很多成人录像,就是AV里,有一类女角是很可爱的,穿校服的,就是这么可爱这么很天真的女孩还可以这么淫荡,观众就会很爽了,有很好的心情。

可是中文讲玉女时,我们是从来没有这个想法的,我们是希望这个女孩子很纯洁、天真和可爱的,那么为什么我们社会、我们的娱乐产业会推出各种类型的偶像呢?娱乐产业其实是很呆板的,比如说推出偶像,大部分的偶像都是根据一定类型的,有一个偶像类型学比如说女性的类型来来去去不外乎十几种,玉女、端庄型、性感型等等。其实娱乐工业需要这些类型的女星或者男星,不断的寻找这些人套到这些模子里。玉女是一种模式,我们每年都可以出产大量的玉女出来,就是因为我们有一个模式,我们知道玉女大概是怎样一回事,随便找一个女孩子,觉得比较容易塑造为一个玉女,就请她来,把她推出市场进行包装。这样的玉女,我们假设她是不能跟性欲有关系,就是我不能感觉到她是有性欲或者是有性行为的人,而且不能让我感觉到她很压抑,最好就是让我觉得她没有性。

当然有人会反驳了,一个玉女有很长期的同居男友,难道他们不过性生活吗?对,比如说周慧敏。但是周慧敏的情况不一样,这种玉女,我们叫“老玉女”,曾经是玉女,现在不是了。第二,她可以有一个男朋友,可以结婚,却依然被认为是玉女。但是重点在于她是从一而终,重点在于她对这个关系让人感觉是很真挚、是有感情的。而阿娇的情况不一样,大家不觉得你跟陈冠希叫做真挚,从一而终的感情。大家的感觉是,你是为爽而爽的,不大相信那是真的。如果一个性,有感情去搭配,或者是有感情去保证的话,这个性会变得比较干净,如果一个性是单纯的为性而性的话,在我们社会里可能就会变得比较龌龊。

从刚才所讲的,就是阿娇破坏了玉女的形象,为什么大家会那么愤怒呢?就是觉得被欺骗了,因为你原来不是你该是那个人,这个时候我们就要来研究什么是明星了。所谓的明星,按照我刚才所说的是一种类型,明星不是一个活人,明星是一种社会文本,意思是说明星是由一连串的文字,对某个明星的报道,出现的场面拍的照片,说过的话、演过的戏、八卦传闻、出的唱片等等构成的。钟欣桐和“阿娇”这两个人之间是有距离的,是两回事。现在的问题是阿娇这个明星文本,给我们的含义被钟欣桐这个活人意外的行动破坏了,所以我们觉得被出卖了,我们觉得很不可接受,我们被欺骗了,你为什么要跟别人上床呢?你不应该上床的,更不应该拍照,更不应该在被拍时流露出居然是很陶醉的样子,如果你的照片显示出是被迫、痛苦,我们还比较容易接受,但是你现在是满足,你怎么能享受这个呢?

对玉女形象的破坏,是对无欲玉女的期盼,而无欲的玉女当然会发挥很多作用,为什么我们这个社会需要玉女,特别是香港社会,香港社会每年都要出产一批玉女出来,我觉得其中一个原因,就是我们喜欢一个玉女,喜欢她的性欲被压抑,其实是自己性欲的维护和发泄。对于很多男性来说是如此,至少对于异性恋的男子来说,见到AV里的可爱女生为什么会这么HAPPY呢?就是越让他觉得是未经人事的女孩,他就会觉得有一种启蒙的快感。就象是今天中国一些大款,一些富豪,常常被人揭穿,说他们找妓女,找性工作者时,喜欢标明要处女,而处女的价钱是特别高的。这和我们对玉女的欲望是很接近的,她应该是一个处女,正因为是一个处女,我对她的欲望才特别的强烈,我的情绪才特别的高昂,我的想象空间特别大,我觉得自己特别有权,我觉得自己特别站在上风,我觉得自己处于宰制的地位。

这样一来玉女的形象被破坏了,所以大家才会觉得阿娇出卖了大家,我们对阿娇非常愤怒,但是相对大家比较容易接受陈冠希,觉得陈冠希比较老实,他本来就混蛋,今天他承认了自己混蛋,还不错,还行,并且退出了香港娱乐圈。而钟欣桐不一样,说自己天真和傻,太无耻了。这些细节,我们先不去讨论了。这件事还有一个很有趣的地方,当然是社会的反应了。从几个方面来说。

2.追逐娱乐新闻——香港媒体其实很保守

首先是媒体的反应,正好是过年,本来报纸就比较薄,记者也不太上班,没有什么新闻,轰动全国的雪灾对香港人来说跟他们无关,雪不下在他们这儿,也不影响他们。最大的新闻就是这些男女拍了多少照片,干了什么,表情怎么样,天天都在讨论这些问题。好了,请注意,我一开始说了我不想叫这件事是“艳照门”的理由是什么呢?这是跟媒体的角色有关系。我发现香港大部分的媒体在形容这批照片的时候,不是叫艳照,而是叫淫照。这个淫明显是有一个价值的偏向和含义,就等于为这些照片已经下了一个价值判断。从这个命名上,其实就可以看出整个媒体是怎么框这件事了,怎么处理这件事了,对它的基本定位是什么。任何新闻报道在描述事实之前,首先它对这个事实怎么命名、怎么称呼,就已经是一个基本的定位、基本的定向了。一开始香港媒体就把这件事定为淫照的时候,接下来故事的大致逻辑发展、情节安排就已经可以预见了。既然这批照片是淫照,肯定有一些人就很淫了,很淫的人是谁呢,大家就要追查了,看他怎么个淫乱法和淫荡法。香港媒体更进一步的指出,这一批的艺人是多么的虚伪和无耻,原来私底下会干这样的事,大家平常会觉得他们是公众人物,应该是冰清玉洁,原来这么淫荡,天天指责他们虚伪,天天这么处理。

这一点再次证明我对香港媒体一直以来的判断,大家都觉得香港媒体是特别混乱,香港的狗仔队非常厉害。比如说女星下车时狗仔队怎么拍照呢,不是正面。而是两帮记者,一帮是从上面拍,是为了拍女星的乳沟有没有露出来;还有人就是从下面拍,是看你的裙底。但是我一直觉得香港的媒体其实发挥了社会上很重要的道德把关的地位,他们其实特别道德,道德在什么地方呢?总是要去追踪,比如说正常的男女一对明星,在家里面三更半夜走下来,然后记者拍到了,写这个新闻的时候怎么写呢?某某某跟某某某被人逮住了,通常“逮住”是我们拿来形容一些不好的事,比如说我看到谁谁谁昨天在那里怎么怎么样,干了什么事被我发现了。但是一对男女,都未婚,在房间里呆到三更半夜,男的送女的回家,我们怎么就认为是坏事呢?香港新闻处理八卦新闻时,香港女星怎么跟有妇之父在一起的时候,就会用一些狐狸精等等的话去描绘。在语言的选择上就可以看到它是特别保守的,假如它真的很开放,假如这个媒体本身是非常淫荡的,不应该说这个狐狸精怎么勾引人家的老公,应该赞美她,他们的生活多姿多彩。可见它是非常保守的。十年前、二十年前的女星,其实也常常走光,只是大家不觉得那是一个问题,没有人意识到。可是今天大家很觉得这是一个问题的时候,结果就出现了一堆人,平常总是要注意自己的仪态、自己走路的样子,还有自己的衣服怎么样,因为被人拍到走光的时候,你不是受害者,反过来还会指责你淫荡。

有一次梁咏琪跳舞,什么都没有露,但是他的背心太短了,所以露了一截腰出来,结果被记者拍到这截腰,结果就被说梁咏琪跳舞露“姣”腰,就表示说她很想勾引男人。对香港的媒体来说,随时都有可能发生跟道德上,跟性有关的错误,随时监察你,除非整个社会变成像塔利班治理下的阿富汗就没有问题了,就没有淫荡那一回事了。

香港社会欢迎这样媒体的存在,这正显示出香港是非常保守的社会,我们不要以为香港很开放。不是的,香港在道德上,特别是性上是非常保守的一个社会。所以大家才会这么关心这些新闻,我们透过这些新闻是为了让我们显示我们社会的道德水平还在我们的手上,还是很高的。而我们比起这些艺人还是很高尚的,他们都很混蛋。艺人在香港社会发挥的作用,就是能够让大家把他们踩低,鄙视他们,以显示香港市民的水平之高。香港娱乐界在香港不是让人仰望的东西,是鄙视的,他们可以有钱,但是我们可以在道德上比他们优越。我们有时候看贪官,那么有钱,原来人那么混蛋,虽然我们都会骂他,会愤怒,但是隐隐约约是有一种快感的。在骂的时候,我发现大家在骂的时候特别痛快,私底下大家聊贪官贪污腐化时,都是带有笑意说的。

3.不觉得是在侵犯别人隐私——网络世界有许多处于公和私之间暧昧的性质

我们再来看最后一个麻烦的问题,就是网络的问题。香港的网民在这一个事件上表示出的观点很有意思。比如说他们认为在网上传播这些照片是正确的、是对的,他不觉得这是侵犯私隐,主要的理由就是他们相信这是大家的东西嘛,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想法呢?今天的网络世界对我们社会带来了很大的冲击,但是我们社会还没有准备好怎么去迎接它。怎么讲呢?我举一个跟艳照门事件无关的例子。前一段时间北师大有一位教授,因为他的一本学术著作,被四川另一位学者在学术期刊上写了一篇书评,觉得他写的不好,于是这位教授在博客上写东西了,写了十几篇,说我要撕下脸来做一回禽兽,用粗言秽语去骂,反正一大堆的话。大家都觉得有欠斯文,成何体统,学者之间的讨论怎么可以搞成这样,但是很有趣的地方是他不是在学术期刊上骂,而是在网络上、博客上当这位教授要撕下脸来做一回禽兽,却选择用尽各种粗言秽语在博客上和网络上骂,当然在北师大他不能当禽兽、在学术期刊不能当禽兽,但是在网络上可以。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明我们今天网络语言的特性,今天的网络语言常常让人觉得在论坛上是很暴力的,是充满情绪的,有时候甚至是肮脏的。再加上是匿名,不用出示真名的,所以某种程度上会变成全民的下水道,我们很想排泄的东西,都可以往网上丢了。

我从来不建议大家太认真的看待在网络上对某人的辱骂和攻击,很多学者和名人常常在网络上被骂的一塌糊涂,我觉得不要太介意,我不是说不要尊重网民的意见,而是网络上那些在骂你很情绪化的东西不一定是针对你,而其实那是进入网络论坛世界的时候一种语言常规,本来他的意思可能只不过是我不赞成你的观点,但是他现在说成是TMD,到了那边就得那么说,因为大伙儿都这么说。所以我觉得不用太介于人家在网络上用粗话骂你。

我有一个朋友是很有名的主持人,他两年前跟我说不喜欢看网络上的论坛,人特别较真,有一次在网络上看到跟自己有关的论坛,有网民留言臭骂他一顿,他很愤怒。不知道为什么他还居然找到了这个网民的电话,打电话给他,请问你是谁,我是,我跟你说我是谁谁谁,你别耍我了,我就是谁谁谁,你为什么在网上写那样的一段话呢,哎呀,那只是开玩笑,我特别崇拜你,我能跟你要一个签名吗。所以这就是网络。网络世界对很多网民来说,我们有天然的共产精神,就是任何的一个东西,一上了网,我们就觉得它是公众的资源。就比如说我们今天有那么多的视频网站,提供大量的影像资讯,电视剧、电影、音乐,而我们大家都看过吧?如果我们大家都看过,就表示我们大家都侵权了,但是我们不感觉这是一个问题,我们很严肃的认为自己犯了一个侵权的错误,这是因为我们有一种隐隐约约的感觉,就觉得这个东西上了网了,那有什么问题呢?就是大家可以互传的,你不觉得这是一个不对的问题。

但是当我们看到外国一些唱片公司控告别人侵权的时候,比如说一些博客被控告侵犯了一些音乐唱片的版权,因为他把自己很喜欢的一首唱片的某一首歌放到自己的博客里,当成自己博客的背景音乐,结果被人告了,说你侵犯了我的版权,因为我这个唱片卖给你是给你听的,没有想过你可以公开,而且可以提供下载。可是博客的解释是什么呢?这个博客是我的,我把东西放上去就等于我把东西收在我家的柜子里,怎么侵犯了呢?这是我自己的东西啊。懂我的意思了吗?所以网络的空间是很暧昧的,我们一方面觉得博客有一点像是日记,是我丢照片、丢日记的地方,是我的,但是其实又是公共的,你觉得是你的东西,上了网,别人就觉得是大家都可以拿的,但是你仍然可以觉得是你的,那它到底是你的,还是大家的呢?

现在的网络世界就有很多处于公和私之间暧昧的性质,就比如还有在网站的论坛上很多人分享陈冠希的照片,香港警方就说这是在侵犯私隐,因为你在对公众散发别人的东西,或者所谓的淫照。但是香港警方提出,除非你是朋友可以传,比如说我们是哥们,可以分享一些好东西。可是如果在座各位,我们今天不是在现场,而是在网络上探讨这样的事情,几百个网民一起讨论,我向你们传这些照片的话,你到底是属于我陌生的公众人士,还是我的朋友呢?现在的问题在这里。现在法律很重要的基础就是公跟私的区分,如果我认识你,你是我的朋友,我们是私人关系,我如果不认识你的话,我们就是公的关系了,你对我是模糊的。可是在网络的论坛上,不是那么清楚的,我们常常以为一个论坛一个网站,就跟报纸是一样的,比如说南方都市报,读者之间是不认识的,读者和作者是不认识的,这是一个无名大众的公众关系,但是论坛真的是这样吗?未必,因为在论坛上我们大家都会有讨论发生,会有互动发生,会建立某种关系,有人在论坛上认识了网友,每天花在论坛上跟他讨论交往的时间,可能比跟自己妈妈、跟自己老婆的时间更多。

所谓的“裸照门”事件,当一上网之后,网民不觉得自己犯错了,不会认为我传照片不对,因为这是大家的,没有所谓私人的概念,大家都不觉得这是侵犯私隐。正如大家平常不觉得在网上免费看电影,就是侵犯版权一样。但是很快问题就会产生,如果有一天在网上传的不是陈冠希的照片,是你的照片呢?就是我们今天这个社会比较危险的地方,有学者说这是一个透明的社会,什么意思呢?就是所有个人的资讯、讯息,都是处在全体社会的监视下的,有一些是公众政府掌握的,像是我们在香港坐地铁用八达通,理论上这种东西使用的越普遍,一个人就越没有私隐了,因为我就可以知道你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搭了地铁,什么时候在什么站出的地铁,还有用八达通购买了什么东西。现在我们有那么多流动的通讯设备,还有流动的摄录装置,随时随地可以拍下很多东西,然后传达出去,发散出去,上网。所以理论上,我们今天任何一个人,随时都是曝露在公众的眼光下,过去你可能会在路上吐痰,或者是在路上做一些很不雅的动作,你觉得没有关系,为什么呢?因为没有人看得到你,就算看到,那些人也不是你的朋友,也不认识你,你不怕。但是如果有人拍到了,把你的片断放到网络上,而你的朋友看到,你怎么办?

某种程度上,我们今天都已经是君子慎独的时候,任何时候我们都是被监督和监视的,“裸照门”事件对我们最大的提醒,就是从今天开始,每一个人都应该分外小心自己随时处于他人的目光下,而且我们已经没有私隐可言了,在这个社会。接下来我们怎么应对和处理这个情况呢,其实我们仍然没有任何一套方法,甚至是一个基础的原理去解决这个问题。

好的,我的演讲就到这里。

【主持人】感谢梁文道先生给我们的精彩演讲,他讲“艳照门”事件是一次社会体验,其实文道兄的精彩演讲给我们就是一次精彩的社会体验。公众人物,私权力产生的明星和公权力产生的官员,对这个问题我的理解,私权力产生的明星,如果你不关心这个明星,你不关心就不会影响你,但是公权力的官员,你不关心这个官员也会影响到你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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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陶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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