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土地流转:对农民具有类似社保作用
2008年10月10日 05:01大洋网-广州日报 】 【打印

解读二

土地流转要尊重农民话语权

曾业松:许多农民对土地流转感到茫然,一是不熟悉法律政策,二是无法预知土地增值效应,因此不敢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出去,使得流转率较低。

举例来说,在经济发达的一些地方,有农民与企业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按当时的土地产出效益为基数确立了补偿标准。但随着土地不断增值,而农民不能分享土地增值的收益,往往引发纠纷,甚至发生严重的冲突。

农民在流转过程中基本上是弱者,他们缺乏必要的合同法知识,缺少对土地升值的预见性,甚至缺少话语权。因此,我们要完善土地流转制度,提供多种流转方式供农民选择。一方面要尊重农民意愿,尊重农民话语权;另一方面要合理评估土地价值,增强合同的科学性、严肃性,既保证农民能够分享土地增值的收益,又能保证土地转让期间的稳定,发挥土地规模经营的效果。

解读三

合理置换是农民脱贫出路

曾业松:政府征地与土地流转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前者可以改变土地用途,而后者则必须农地农用。工业化、城市化必然占用土地,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必须严格保护耕地,土地制度改革中,必须探索一条满足工业化、城市化建设用地需要与保护耕地政策相协调的新途径。其出路在于:一是继续实行土地占补平衡政策,二是继续实行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三是改革完善征地制度,规范政府和企业征地行为。政府除了公益事业需要征用农民土地外,不得以公益的名义,也不得以其他名义征用农民土地,然后进行招拍挂,从中获得高额土地差价收入,侵占农民土地利益。

牛凤瑞:目前农村居民点占地4亿亩,许多农民的住房方式都造成大量土地的浪费,如果将富余人口迁入城市住高楼,大量宅基地就可以还原为耕地,可以弥补因城市化需要而占用的农村耕地缺口,因此,通过合理置换方式,在满足城市化需求,加快农村脱贫同时,也保护了耕地红线失守的尴尬。

解读四

土地承包经营权将更有保障

曾业松: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中央规定土地承包期为15年。1993年中央作出决定,原定的土地承包期到期后,再延长30年不变。去年颁布的物权法再度明确承包期届满,可以继续承包。

现在,总书记的讲话再明白不过地告诉我们,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将更充分,更有保障久。土地的承包权关系到农民的生存,是农村最大的民生问题。总书记的讲话和即将召开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将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改革,完善土地制度。这是一项顺应时代发展要求、顺应民心民意的改革举措,体现了科学发展理念。

另外,如果能够适时地把有限期的土地使用权改为永久的使用权,也就是把承包制改为永包制。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却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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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柳建云   编辑: 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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