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疫苗事件频发引信任危机 部分家长宣言拒打
2010年04月09日 05:32广州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狂犬病疫苗是最早的二类疫苗,“利润空间太大了。”作为行内人,许锐恒忍不住感慨。

“一个很明显的现实是,从公共卫生研究角度而言,对于控制狂犬病的发病,最重要的是控制野生动物的卫生安全,从源头上做工作;但推广疫苗显然将带来极高的经济利益,因此公众被灌输得更多的观念是打疫苗。”

“而且狂犬病疫苗的质量问题很难被发现,比如100个人被狗咬了以后去注射狂犬病疫苗,但是可能其中99条狗以上都是健康的,所以即使他不注射这个疫苗,也不会发病;由于几率低,即使这个疫苗是假、无效的,也很难被发现。”在许锐恒看来,制造假疫苗的成本太低,这是一个巨大隐患。

与此同时,一条连接防疫系统、疫苗生产厂家、经销商的利益链因为具有土壤而开始衍生。“防疫站内部的潜规则太多了,据我所知,不少防疫站本身就在生产疫苗的厂家中占有股份。”

在近日的山西疫苗事件中,来自卫生部和食品药品监督局调查组的通报认为,山西省疾控中心与北京华卫时代公司合作经营期间在疫苗管理上存在一定问题,如未经批准并违反技术规程在部分疫苗包装上加贴标签,下发的免疫方案涉及具体疫苗生产企业和疫苗批发企业等。

而在2006年爆发的罗耀星一案中,人们也充分见识了这种利益链的夸张程度——据检察机关调查和法院审理认定,2001年7月至2006年4月间,罗耀星利用其负责全面工作和主管全省疫苗的推广、订购、审核疫苗款的支付、参与决定全省所需疫苗的种类和价格等职务上的便利,收受疫苗经销商所送的贿赂共计1118.5万元之多。该案只是广东省疾控中心受贿“窝案”中的第一宗,这一腐败窝案涉案10件10人,涉案金额高达2242万元。

从防疫站到医院、学校

收费疫苗背后“潜规则”

此外,虽然收费疫苗开始出现了,但是“自费”却不代表保障自由选择的权利。此前政府推广免费疫苗的强制免疫模式,成为不少人盯上的另一大利润空间。如通过卫生主管部门发文,与教育部门合作,将疫苗接种与小孩入托上学挂钩等。

山西疫苗事件发生后,著名作家郑渊洁立即写了一篇博客,讲述他的亲身经历。有一天,儿子郑亚旗告诉他,学校让交18元打甲肝预防针。郑渊洁立即给教育局和卫生局打电话咨询,“回答是无此事。我向教育局举报,学校最终退款。一位记者随后调查,发现是学校管片的卫生防疫站所为,疫苗一支10元,13元批给学校,学校每支赚5元,更重要的是,那生产厂家没有卫生部许可证。”

郑渊洁说,“从1995年起我就不信任疫苗了。一些学校经常与当地的卫生防疫站‘合作’,卫生防疫站把以低价进得的疫苗卖给学校,学校再将其卖给学生,并以区教育局的名义强行向小学生推销。”

除了学校,部分医院也在利益链条之上。很多家长找过本报记者反映,带孩子到社区医院打预防针,除了国家计划免疫内要求注射的免费疫苗外,不少医生还会积极向家长推荐一些“收费疫苗”——流感的、肺炎的、流行性腮腺炎的……记者为此特意请教儿科专家:“这些自费的疫苗到底有没有必要注射?”

专家的答复是,除了国家计划免疫内的疫苗,其余收费疫苗一般都没有必要。因为注射疫苗要根据这种病毒在该地区的流行情况,以及接种的时候是否这种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如果并不符合这些条件,就完全没有必要接种。

有行内人士透露,一些社区医院之所以热衷向家长推荐“自费”疫苗,其实是因为背后隐藏着利益链条。因为计划免疫疫苗是享受国家补贴的,国家按接种的人头给社区医院拨款;但收费疫苗按照政策,社区医院可以有15%左右的药品加价。“这个15%就成了社区医院创收的空间。社区医院当然乐此不疲地向家长推荐收费疫苗了。”

急切呼吁

疾控机构有效投入机制

“这么高频率的疫苗安全事件爆发,显示我们反思的时候已经到了。”许锐恒说,就像反思医改走市场化道路的成败那样,对我国防疫系统体制改革的反思也应该借这个机会启动。

“从根源上来说,过度提倡市场化不适合防疫工作的实施。预防疾病工作与经济利益挂钩不妥。世界卫生组织对于预防医学的工作原则有明确条文:‘不能从预防中获利。’”而现实是,在我国,本来应该作为公益机构的防疫系统,却因为体制给予的便利,而逐步发展成为一个收费疫苗的营销网络。

因为工作关系,许锐恒实地走访过广东省内市县的基层防疫机构,“说是挂个疾控中心的牌子,但我们都笑说中心的实验室是‘太空实验室’,因为只有一个房子,里面什么都没有。”

他透露,对于目前广东大部分地区来说,除了广州、珠海、深圳这些较发达地区之外,大部分地区都还未实现全额投入和稳定投入。“因此,对于这些防疫机构来说,有偿服务仍为主要的补偿途径。”

根据许锐恒的调查,2005 年,我国防疫机构开展有偿服务收入的比例为54.6%,真正实现剥离三产、门诊等非公共产品服务的防疫机构,该年只有18%。“近年来,有偿服务的开展逐步规范,但没有根本性改变。”

在浙江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的一份学术论文中,记者看到了目前各地防疫机构有偿服务收入分配提成的比例——基本上是两次“三七开”。第一次是成本与净收的三七开,先提取收入的30%作为有偿服务中的物耗补偿。第二次是指扣除成本后的净收入,用于公积金、集体福利和职工奖励,各占70%和30%。

“从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对于大部分防疫机构的收入,基本上都是处于让其‘自生自灭’的状态。这样不但不利于发挥防疫系统的公益性,更加强了其追逐市场利润的商业性。”许锐恒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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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邱瑞贤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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