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说的“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主要内容有:
———计划体制以地方为主,经济发展计划以省为主制订,原由中央直属的企事业单位,除铁路、邮电、民航、银行、军工生产和国防科研以外,全部下放给省管理。
———财政体制实行大包干,划分收支,定额上交(或补贴),五年不变(1980~1984年,以后又延长五年)。广东年上缴中央财政基数定为12亿元(后又减为10亿元),对福建财政,中央每年补助1亿元(后增至1.5亿元),增收部分由省安排于经济建设。
———扩大外贸权限。在国家统一的对外贸易方针指导下,由两省分别自行安排和经营本省的对外贸易,成立省外贸公司,承办口岸进出口业务。外贸出口收汇,以1978年实绩为基数,增收部分上交中央三成,余额留地方使用。
———搞活金融体制。两省可设立投资公司,吸收侨商和外商投资,自借、自用、自还。
———物资、商业体制运用市场机制,以1978年为基数,保证国家的调出和调入,其余由省灵活地统筹安排。
———在劳动工资和物价管理方面,都扩大省级的权限,如两省可以自定省内自销产品的价格,劳动力安排不受国家劳动指标的限制等。
———关于举办出口特区,特区内允许华侨、港澳商人和外国厂商投资办厂,实行优惠税率,可以从加工装配、轻型加工工业和旅游业入手,积累资金,逐步兴办技术水平高的项目,先在深圳、珠海试办,待取得经验后再在汕头、厦门举办。后来举办特区与两省逐步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并列为我国实行改革开放的重要部署。
这是一项重大决策,是“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重要步骤。在当时计划经济体制之下,需要说服各个部门支持,组织实施的工作非常具体,十分复杂。1979年下半年,我在北京多次召集会议进行协调。第四季度,广东省负责同志还专门到北京作过汇报。年底,我又去广东、福建与地方同志做了研究。1980年3月下旬,我受中央委托,在广州主持召开广东、福建两省工作会议。当时两省的主要负责同志习仲勋、杨尚昆、刘田夫和马兴元、郭超同志都参加了会议,到会的还有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港澳工委的负责同志。
会议回顾了广东、福建实行特殊政策的情况,认为虽然从中央1979年50号文件下达到年底不足半年时间,但两省的工作很有进展。1979年,广东、福建的外贸出口收汇都创造了历史最好水平,分别比上年增长32%和30%,其他形式的对外经济合作也迈开了步子,成绩显著,说明中央的这项决策是正确的。会议认为,中央关于两省的决策,实质是要求两省作改革经济体制的试验,这不但有利于两省的经济发展,而且具有全国的意义,在港澳和海外侨胞中也引起了强烈的积极反响,一定要兢兢业业地搞好。会议强调,在搞活两省经济工作的同时,必须坚持高度集中统一,严格执行中央的财经纪律和外事纪律。中央各部门要保护和支持两省的积极性。各方面要大力协同,搞好两省的经济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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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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