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份简历未获实习机会
2010年03月08日 15:22新闻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近来公司的各种推销活动多,她还成为公司的劳动力:楼上楼下忙着搬货。别看她这么辛苦,由于是实习生,她没有任何报酬。公司老板曾表示,实习结束后,会给予一定的交通、午餐补贴,但也没说给多少钱。

记者采访发现,近年来,大学生实习及兼职时的劳动权益保护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由于缺少相关法律规定,一些企业钻法律空子,将大学生当成廉价劳动力来使用的情况时有发生。

调查:实习也是千军万马过独木桥

康青是华东理工大学教师、大四年级的辅导员,寒假期间她忙着四处奔波,向认识的企业负责人“推销”自己的学生,结果很不理想。很多企业负责人反问道:“是研究生吗?”“这些学生有工作经验吗?”

想就业需要先实习,然而,康青调查发现实习也不是一件简单的事:2008年上海共有毕业生14.1万人,2009年毕业生人数为15.8万人,2010年将达16.8万人。而可供实习的岗位却远远不能满足要求,2008年,上海共组织3.98万人参加实习,仅占当年大学毕业生人数的四分之一;2009年由上海市教委提供的实习岗位与2008年的岗位数大体相当。实习岗位供不应求的情况并未得到好转。

“现在,大学生实习难和就业难一样,已成千军万马过独木桥之势。”康青表示,许多用人单位招聘员工时,为了降低用人成本以实现效益最大化,大多要求应聘者具有工作经验。于是,大学生为了使自己在未来职场上更具竞争力,参加实习便成为一条必经之路。

然而,高校毕业生人数逐年递增,学校能够提供的实习岗位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而且企业提供的实习岗位也十分有限。特别是在金融危机背景下,许多企业还削减实习计划,从而进一步加剧实习困难。

建议:成立实习专项补贴基金

困扰毕业生就业的最主要原因是他们缺乏工作经验,工作能力不足。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人成本,都希望招聘有工作经验的人。戴皓调查发现,供需要求的矛盾成为了大学生就业的最大障碍。

戴皓表示,要根本上解决高校毕业就业难问题,重要的是提高毕业生素质,提高毕业生实践能力,解决大学生的实习难题。2006年国家出台过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通知,为进一步落实规范高校毕业生“实习制”,戴皓委员建议:明确大学毕业生实习一年以上的制度要求,使大学生在毕业时就具备至少一年的工作实践经验,没有完成实践课程学分的学生不予颁发毕业证。

此外,国家成立实习专项补贴基金,发放实习大学生生活补贴,支持大学生实习。大学生实习期间生活补贴由专项基金,企业单位,学生个人三方按比例承担,对于贫困学生可以免于缴纳。

校企联手打造实习平台

“一个大学生承载着一个家庭的希望,要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虹口区就业促进中心专职职业指导师汪美萍表示,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政府对大学生就业的扶持服务应“前移”。

日常的实习是大学生获得就业准备经验的更主要途径,很多大学生的实习情况不容乐观。汪美萍调研发现,由于缺乏政府指导,除了一些重点院校外,多数二三线本科和高职院校尚未把实习列为大学四年的必修科目;即使有,其管理也往往很松散,“不管学生是否能找到合适的实习单位,只要最后填一张实习证明,就算完成了任务。”同时,不少企业也不愿接受“零基础”的大学生实习,这使得真正需要实习机会锻炼能力的大学生们往往束手无策。

“对大学生而言,实习是走向社会前的一个必要过渡期;对企业来说,接纳实习生也会为社会提前储备人才资源,拓展今后选才的机会。”为此,汪美萍建议,学校和企业应联手建立校企合作的实习管理平台,供在校学生实践锻炼,“有效引导企业承担教育责任,推动校企合作的力量,首先是政府。政府还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调动中小企业和民间机构来为在校学生提供职业培训服务。”

“归根到底,政府要创造条件,让大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就有充足的机会接触将来就业的内容,以便减少新上岗大学生的衔接时间。”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祝卫则建议:市教委牵头搭建一个面向全市高校学生的开放式实践课程平台,免费向在校学生提供高质量的实践性课程和实习实训项目。

呼吁:设实习条例保实习权

“有的企业仅仅把实习生作为廉价劳动力,不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甚至苛扣实习生工资。”康青说道,还有一些职业中介机构,看准学生缺乏社会经验和找实习岗位心切的心理,许以颇具诱惑力的承诺,在收取高额中介费后,又以种种理由不履行承诺。

康青认为,无法可依是造成大学生实习过程中权益屡遭侵害的重要原因。2006年,国家相关部门发出了《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对于逐步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但该政策目前尚缺乏相关配套政策和制度的支撑,大学生实习难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改变。

“目前,还没有法律条例对实习这一概念进行定义,因此,实习生很难用法律条例为自己维权。”康青认为,条例应该明确其适用范围以及对实习这一概念给予明确的界定,将其与试用、见习严格区分开来。

与此同时,条例应该规定各企事业单位接收实习生的责任、义务、激励机制、补贴、评估考核办法,并培养全社会的实习概念和意识,使之成为一种制度;条例还应规定学校对实习基地建设的投入,加强对实习质量的考核,明确政府对接收实习生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以示鼓励。

康青认为,上海应首先鼓励大型国有企业主动提供实习岗位,并给予资金支持,作为接收实习生的补贴。同时,政府应当将大学生实习状况作为制定经济社会政策的重要指标,建立经济发展与扩大实习岗位的联动机制。

康青还建议,条例应该规定大学生实习劳动、安全、报酬等管理办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利。目前,国家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来保障大学生实习期间的合法权益。一旦发生纠纷,大学生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维权。

康青呼吁道,条例应规定由政府设立一些公共实习服务机构,免费向大学生提供服务。例如,实习政策、法律法规咨询,实习供求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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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玉红 李征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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