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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体制——政治经济的核心体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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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税收是任何国家存在及运行的主要物质基础,税收法律关系的本质是将税收收入从纳税人手中转移到国家手中,并为纳税人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全过程。 政府花的每一分钱都来自纳税人的口袋。如果有人把从政府得到救济当成出门遇贵人、天上掉馅饼,他不过是没有能力看清楚政治的规则,把纳税人的付出转化成了领袖的英明。 我们个人到底交了多少税是很难说得清的,除非能够把每个人的每一项消费都加以跟踪——这几乎是不可能的。但是从总体和本质来看,税收负担与政府收入开支即预算规模直接相关,这也就是我们为何如此关注预算案的根本原因——那是我们支付给文明社会的代价,是我们享受公共服务,进而促进人的尊严与全面发展必须仰赖的物质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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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我们列出中美两国国家预算的来源帐单,比一比看一看有何最大不同。基于社会保险税/费的口径差异,我们这里扣除了美国的9400亿美元社会保障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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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明显,美国联邦财政的主要来源是个人所得税(如考虑社保税,比重还会更大),中国中央财政的主要来源是企业税收。 在税收学上,个人所得税、不动产税等财产税属于直接税/财产税,增值税或销售税、消费税等流通税属于间接税/商品税,两者的最大区别就在于直接税/财产税的纳税人不能将其税收负担转嫁给他人,而间接税/商品税的纳税人则能将其纳税负担转嫁给他人,最终作为价格由消费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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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也为完善的个人所得税征管体系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使纳税人的纳税成本和国家的征税成本都大大提高。
美国联邦所得税法及税法法典是一个由国会通过的大部头法律,几乎年年都修订。美国财政部还有权发布甚为繁琐的行政命令来解释。1913年的税法只有15页,而今天的税法则达9000多页。美国个人所得税法浩繁复杂,除了精通税法的专家,一般人很难掌握。
有2/3以上的美国人需要雇佣专业人员填报税务申报表。每年总计花费约300亿美元以支付税务会计和律师的服务。据一项保守估计,现行所得税制使美国经济至少付出了3000亿美元的缴付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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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等发达国家以直接税为主,中国等发展中国家以间接税为主。这其间的制度设计差异主要是社会市场经济、财务会计制度、金融经济制度、法治环境发展水平、征税机关能力效率所决定的。 但是,间接税的转嫁会全面而相对平均的转嫁到全体社会公众上,直接税更能有效地调节高低收入分配,增进社会公平。间接税还会提升社会商品的最终价格,降低市场活力。不过间接税征收容易,成本低,管住流通专用税票就成功了一大半。直接税征收困难,容易规避,征收的征收成本和社会成本都很高。 但总体来看,提高直接税、降低间接税的比例终将是现代国家财政税收制度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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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切需要做的,就是要实行税制改革,一是要实现从间接税向直接税的转变,变生产型征收为消费型征收;二是厉行财权与事权统一,促进税收的分配合理。 改革当然会增加税收征缴的难度,但因此而继续沿用落后的间接税体制,忍看地区间差距越拉越大,却十足是饮鸩止渴、讳疾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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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主体税种的基本税率都高于国际可比水平,很少有国家在征收较高增值税等间接税的同时,还征收较高的企业所得税等直接税。换句话说,依靠这些主体税种,中国财政收入已经有了非常可靠的保证。最近几年财政收入的超常规增长,使得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迅速提高,国民收入过快向政府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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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外以所得税-直接税为主的国家,生活必需品是免税或低税的。穷人所得税缴纳少甚至免税,税负就很低了。但是中国间接税为主的制度下,生活必需品也不免税。而商品间接税并不区别每个消费者的实际收入状况和负担能力,事实上,全国税收总收入大多来自广大中低收入者购买衣食住行等生活必需品时的间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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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税能将把人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以最简单的方式清晰而准确地呈现出来,从而培育出真正的纳税人——公民。纳税人的权利意识乃是公民承担自己公共责任的主要驱动力。勇于承担这种责任的公民,乃是形成和维护民众本位的税制的社会基础。它将能够推动税制趋向合理化,也推动政府财政支出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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