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想警示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行政
2008年,沈阳民族艺术学校再次申报国家级重点中专。经辽宁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复评以后,该校列在全省申报国家级重点中专备选学校名单的最后一名。2009年1月4日,教育部办公厅公布2008年认定的国家级重点中专名单,该校再次落榜。
令吴文鹏不解的是,省内几所硬件、软件都不如自己的学校,却进入了国家级重点中专的行列。他决定拿起法律武器,将国家级重点中专评估认定过程中的“新账、老账”一并清算。
沈阳民族艺术学校首先起诉教育部。学校称,教育部在2008年辽宁省国家级重点中专评估认定中,推荐与确认程序违法,没有履行向原告公示与告知程序,侵犯了原告的申辩与知情等权利。且把完全不具备国家重点学校条件的学校、远不如原告的学校确认为全国重点。
这所艺校首先请求法院撤销教育部2008年对该校未予确认为国家级重点中专的行为,责令教育部把学校认定为重点,赔偿相关损失。
其次请求法院确认教育部2003、2004年未确认该校为国家级重点中专的行为违法,撤销教育部2003年、2004年国家级重点中专的认定行为,并赔偿相关损失。
吴文鹏说,他依法维权的行为在个别人眼里成了“刁民的行径”。其实学校的出发点以及包括律师顾问的意见,都主张通过行政途径内部沟通解决。
一块国家级重点中专的牌子到底有多少含金量?吴文鹏说,首先是拿到这块牌子可增加学校在社会上的可信度与美誉度;其次是能获得各级政府资金支持或奖励;第三是可在现有标准的基础上,提高收费百分之二十;第四是可参加各种针对重点中专的培训学习活动。
不过,他发现自从就国家级重点中专评估认定行为提起行政复议后,这一切都离学校越来越远。“彻底被边缘化了,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种活动根本不通知学校或校长参加。”他说。
也有朋友劝他:“这么对着干,学校还能办下去?干脆找找人,吃吃饭、送送礼,疏通关系,把这事协调解决得了。”
“我们已经走在前面,做给大家看了。”吴文鹏说,“状告教育部,就是想警示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行政,民办院校要依法办学。同时,民办院校要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没有必要唯唯诺诺地遵循一些‘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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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剑平
编辑:
王尚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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