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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明确外交衔级设七级
2009年10月31日 22:00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网北京10月31日电(记者黄小希 王飞)31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规定,我国设立七级外交衔级,并明确外交衔级根据其在驻外外交机构中担任的职务、公务员职务级别和外交工作需要确定。

该法规定,外交衔级设七级:大使衔、公使衔、参赞衔、一等秘书衔、二等秘书衔、三等秘书衔、随员衔。

外交职务与外交衔级的基本对应关系为:特命全权大使对应大使衔;代表、副代表对应大使衔、公使衔、参赞衔;公使、公使衔参赞对应公使衔;参赞对应参赞衔;一等秘书、二等秘书、三等秘书、随员分别对应一等秘书衔、二等秘书衔、三等秘书衔、随员衔。

外交衔级按照下列权限批准和授予:大使衔由国务院总理批准授予;公使衔、参赞衔,由外交部或者其他派出部门批准,外交部部长授予;一等秘书衔、二等秘书衔,派遣时由派出部门批准和授予,驻外工作期间由派出部门根据驻外外交机构的意见批准和授予;三等秘书衔、随员衔,派遣时由派出部门批准和授予,驻外工作期间由驻外外交机构批准和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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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小希 王飞   编辑: 印权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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