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外外交人员有八项义务 不得在国外工作期间辞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控室副主任 许安标 中国网 杨佳摄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10月31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台湾厅举行新闻发布会。2009年10月27日至3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继续审议驻外外交人员法草案、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外交部有关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中国网进行了现场直播。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控室副主任许安标介绍,驻外外交人法对驻外外交人员的义务、权利做了全面的规定,就义务来讲,规定了八项,刚才凤凰卫视记者也问到了监督的问题,实际上这也是从法律上规定的需要履行的责任。八项义务规定起来是四个方面:一是忠于祖国和人民,维护国家根本利益。驻外外交人员在远离祖国的环境下工作,他们的一举一动是中国形象的代表,是中国形象的窗口,因此特别强调忠于祖国和人民,维护国家根本利益;二是忠于宪法和法律;三是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努力完成各项工作;四是恪守各项纪律,其中包括服从调遣、遵守驻外外交机构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严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不得在国外工作期间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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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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