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患者或者患者家属根本不认可保险公司,保险员去了解情况,经常被轰出来。”黄河湍说,这是个观念问题,像车险,两辆车撞了,不管是谁的责任,大家都先给保险公司打电话。但发生医患纠纷,患者认为医院找来保险公司是为了推卸责任,所以还是围着医院,医院的压力一点也没减轻。再加上医疗赔付额和投保额度差不多,医院何必要多走道程序呢。
保险公司 赔本的买卖不愿做
相对医院对医疗责任险的失望,保险公司的热情也是大打折扣。
一家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透露,他们公司设有医疗责任险这个险种,以前也办理过几年,还派保险员到各个医院推广,但后来发现这个险种的赔付率太高,牵扯的麻烦也太多,所以目前不再受理这项业务。
据中国保监会河南监管局有关人士表示,医疗责任险受冷遇有多方面原因。比如医院可能会感觉投保不划算,以一家拥有1000张床位的三甲医院为例,如果它投保医疗责任险,每年的保费需要几十万元。但是,这家医院一年的医疗事故赔偿数额仅为十几万元,甚至不超过十万元,所以积极性不可能高。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经营医疗责任险需要大量的数据和周密的测算。同时由于它涉及的学科领域众多,且风险有特殊性,导致其风险控制、核保核赔等方面均不同于其他险种。在医疗责任保险发展比较成熟的美国等国家,由医疗事故导致的医疗赔偿金数额直线上升,很多保险公司都因此而破产。更别提我国保险业在这方面基础数据少、专业研究薄弱、经营经验不足了。
关键 推广前提是完善第三方调解制度
黄河湍说,其实河南试行医疗责任险还缺少一个重要环节——第三方调解制度。
据了解,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了医疗事故处理的三条途径:一是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二是由卫生行政机关来调解,三是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省卫生厅相关部门负责人认为,现实中,无论通过现行规定的哪种途径,医患纠纷都往往久拖不决。自行协商会导致患方非理性维权的现象愈演愈烈;请卫生部门进行鉴定,由于医院与卫生部门存在隶属关系或各种业务关系,鉴定的公正性往往受到患者质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最为关键的证据是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的鉴定报告,都是医院出具,患者不认可。
有专家认为,医疗过程属于高度专业的技术范畴,保险公司是不可能有能力判定医疗纠纷的,最终还是要医疗行业本身出面解决。“如果由保险公司来组建评定医疗赔偿的专家队伍,保险费率可能会高到任何一家医院都无法承受的地步,所以如果医院希望让保险公司来解决大量存在的医疗纠纷,那简直不可能。”
而南京此次推广医疗责任险,一个前提就是在全市推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即成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一般由司法、卫生等部门分管领导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医学、法学等方面专业人士组成,并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调解员队伍。人民调解委员是一个第三方组织,其公信力更容易得到认可。
据了解,今年2月,我省提出将探索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制度。
希望 医疗机构最好能统一投保
黄河湍说,如果医疗责任险的相关配套措施都成熟了,医院还是愿意投这个险的。
一家省级医院医患纠纷办公室的负责人表示,他们对“医闹”彻底没招了。一有纠纷,总有一些病人家属不走任何调解途径,直接就要钱,达不到目的就堵门。他们听说有医疗责任险,开始很感兴趣,但一听说赔付程序必须经过法院判决,就打了退堂鼓。
黄河湍说,如果有关部门能够组织医疗机构统一投保,将会使医疗责任险投保面扩大。只有这样才能降低保费,引起医院投保的兴趣;投保的基数大了,保险公司的利润多了,也才能引起保险公司的兴趣。
不过,有专家表示,据中国医师协会统计,90%以上的医患纠纷实际上是沟通不当引起的。在推行医疗责任险、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机制的同时,更加重要的是加强医疗单位服务质量的源头管理,探索建立医患纠纷的防范机制。
质疑 转移风险会不会出现“马虎”医生
医疗责任险对医疗风险有一定转嫁作用,那么会不会出现医护人员感觉有了“保护伞”,而不再处处小心的现象?
对此,郑州有家医院探索实行了“医疗责任保险激励机制”,即医护人员的保险费用先由个人缴纳,如果一年内未发生医疗纠纷,医院不仅返还其所缴保费,而且还给予相同金额的奖励;如果发生了医疗纠纷并产生了理赔,保费由个人承担,同时还要承担医疗纠纷赔偿金额的10%~50%,取消所有评先选资格。
此外,黄河湍表示,这也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以美国为例,医生参加职业保险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一项医疗服务收费的8%交给保险公司,业绩好的医生可减至4%,业绩差的则可能升到15%,直至被拒绝投保,这也就意味着职业生涯的结束。一般一个医生近1/3的收入都用于购买保险,而一旦出现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赔偿责任就落到保险公司身上。 来源: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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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筱倩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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