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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回应家电回收价偏低仅15元 因不再二次流通
2009年08月11日 06:50新京报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工作人员摆出价目表。昨日,西坝河国美电器启动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来源:新京报

本报讯 从昨日起,市民期待已久的家电以旧换新正式在京启动,最新敲定的旧家电回收价格多在百元之内。

京籍居民或在京注册的法人单位,可通过电话和网上预约换旧,不受品牌、价格的限制,在电视机、洗衣机等5类商品中任意选购新家电,并可获得最高400元的补贴。这一政策将持续至2010年5月31日。

取得旧换新凭证后再购新

据市商务委委员李薇薇介绍,消费者和单位把旧家电交售给政府招标确定的以旧换新回收企业,取得统一的以旧换新凭证后,再去销售企业购买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和电脑,即可获得销售价格10%的补贴。

如消费者自行将旧家电交售至中标的具有回收和销售资质的销售店,只需一次就可完成家电“以旧换新”。

回收价15元至300元不等

虽然补贴10%,但政府也为每类家电设置了一个补贴的最高上限,电视机40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也就是说,即使是选购了价值1万元的电视机,最高也只能补贴400元。对于旧家电的回收,回收价从15元到300元不等。除空调外,绝大多数的回收价都在百元之内。

市商务委表示,首批中标的328个回收站点和1568个销售网点,已在市商务委网站(www.bjmbc.gov.cn)、首都之窗(www.beijing.gov.cn)公布,这些网点遍布18个区县,悬挂统一的“北京市家电以旧换新回收站点”或“北京市家电以旧换新销售店”标志,便于消费者就近交旧换新。

■ 特别提醒

购买者名称须前后一致

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个人姓名和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另外,此前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购买人,不得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购买者留有记录,无法骗取,一查便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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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廖爱玲 田丛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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