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宋广辉 实习生 曹珊珊
12月15日,传销夺命的惨案再次发生——被骗到安徽淮南做传销的湖南青年钟双喜因逃脱未遂,被传销窝点人员殴打、捂死。近来,非法传销滋生的恶性事件在一些地方愈演愈烈。随着传销组织迷惑群众、骗取钱财、严重冲击正常的市场秩序和社会信用体系的不断升级,其黑社会性质也越来越明显。
非法拘禁形同绑架
今年11月21日,重庆某大学工商管理系大四学生小林,接到同班同学小春(化名)的4条求救短信。事前小春曾告诉小林,四川泸州一企业老总给他开出了较优厚的条件,并急切地邀小春前往泸州“考察”。接到小林报案后,泸州市公安局动用高科技侦查手段,经过3个多小时的紧急摸排锁定了小春所在方位,将连小春在内的十多名被看管起来的传销受害者解救出来。
躲进厕所发送求救短信的小春还算幸运,更多的上当受骗者在经历种种人身限制后,才得以逃离。今年3月9日凌晨,被传销组织骗到江苏徐州非法拘禁了56个小时的广西人许某,在逃离无望的情况下,吞食随身携带的小灵通后死亡。
非法传销组织已经形成严密的管理网络,他们的控制手段已经和“绑架”相差无几。一些误入“魔窟”的受害者,被逼着从家里骗取“押金”,如未收到,则又被逼制造“血衣”、“血信”通知家人,不服从传销组织的此类命令,将遭受体罚,有人甚至被割掉手指。不少受害者不堪忍受传销组织的非法拘禁及其他折磨,选择了跳楼。据不完全统计,河南省某地级市今年就发生10起被强迫加入传销组织者跳楼脱身事件,11月28日,年仅19岁的广西人覃某从6楼跳下身亡。
从反复洗脑的精神控制,到扣留个人财物证件的经济控制,进而升级到严密监控(包括体罚威胁)的人身控制,一些非法传销组织的手段体现出越来越多的暴力特征。
与执法部门短兵相接
以往执法人员驱逐非法传销人员像赶苍蝇,苍蝇赶走了又来,现在的执法则像捅马蜂窝,“马蜂们”会群起反击。
4月12日上午,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区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驱散100多名非法传销分子时,遭传销人员群起围攻,多名执法人员受伤,其中5名公安干警、3名工商人员和一名报社记者被殴成重伤,庐山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民警李奇生命垂危。
6月3日下午,约两百名传销分子持械冲击河北省保定市公安局新市区分局新市场派出所。派出所警车及办公室部分门窗被砸坏,9名干警不同程度受伤。这一恶劣的袭警事件,起因是当地警察之前驱散了非法传销人员的聚会,并逮捕了他们的传销头目。
6月19日,吉林四平执法人员在驱散传销组织“分享会”时,被允许离开会场的传销人员突然折回,并围攻执法人员,致使执法人员一人受重伤脾脏摘除,一人鼻梁骨折,多人住院。
7月19日,河南开封鼓楼区组织公安、工商等部门对辖区内传销窝点进行清理。当日下午,几十名传销分子围攻卧龙办事处,对办事处工作人员进行殴打。卧龙派出所6名民警赶到现场,也遭到传销人员围攻殴打。开封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调来巡警。传销分子不仅围攻巡警,甚至动手抢夺巡警枪支。
据悉,从去年下半年到现在,各地传销人员暴力抗法呈增多趋势。山西、北京等地相继发生了传销人员冲击公安机关,抢走传销头目等恶性案件。
组织结构的黑社会特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为,“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一般应具备以下特征:一、组织结构比较紧密,人数较多,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二、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三、通过贿赂、威胁等手段,引诱、逼迫国家工作人员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或者为其提供非法保护;四、在一定区域内或者行业范围内,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大肆进行敲诈勒索、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目前,部分非法传销组织已经具备以上几大特征。它们都有金字塔式的等级组织结构;人数较多;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依靠“拉人头”、“缴会费”、上线发展下线的方式营利;骨干成员固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此外,部分传销组织还有周密完备的制度体系,包括监督制度、奖金制度、晋升制度、业绩计算制度、奖金分配制度、新人推荐制度、培训制度等。组织内部分工明确,由大头目遥控,小头目跨地区组织活动。还有专人分别负责培训收费、食宿安排、资金运转、人员监控等各项工作。
一些非法传销组织对付执法机关的手段也已经向组织化、制度化方向发展。他们制定了反检查、反询问的对抗办法。不少传销团伙还采取盯梢、望风等方法,实施对执法人员的反监控,随时调整活动时间。传销头目一般不轻易进入传销窝点。他们还规定了统一口径的回答内容,用来应付被查处后执法人员的询问。一旦传销人员产生背叛行为,传销组织就会派“打手”前去清除这些“叛徒”。
许多传销活动猖狂的地区都有由工商、公安、文化、税务、民政等众多部门人员联合组成的“打传队”。但许多专项行动还没开始,行动方案早已被传销人员获悉。有些地方出台规定,党政干部出租房屋给传销人员的要给处分,但“雷声大、雨点小”,基本上得不到落实。许多传销组织在设立“驻点”时就进行了多种“公关”。部分国家工作人员成了他们的“保护伞”。这也是传销活动愈演愈烈的原因之一。
“社会毒瘤”“经济邪教”
鉴于传销的严重欺骗性及对社会的危害,国务院颁布了《禁止传销条例》,并于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2006年破获的全国十大非法传销大案要案中,有好几起案件的传销成员都在万人以上,涉及全国近二十个省份,涉案金额数以亿计。其中,山东聊城“蝶贝蕾”化妆品传销案传销成员达50余万人,涉及全国16个省市,涉案金额近20亿元人民币。
近几年来,各地执法部门从未间断对传销组织的打击,但形势依然严峻,传销组织活动依然猖獗,其魔爪甚至从城市伸向农村,从成年人伸向青少年。大学生受骗之后被强迫加入传销组织的新闻也屡屡见诸报端。在有的地方,传销势力之大,令执法部门举步维艰。记者在采访时,多位人士指出,传销组织有可能向西北等经济相对落后地区蔓延。
悲剧一再发生,人们在为那些家破财尽人亡者感到同情之余,也将非法传销组织谴责为“经济邪教”。目前,非法传销圈钱手段变得更加隐蔽: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传销,传销手法更具欺骗性,传销活动更加诡秘。
据有关执法人员分析,由于经济利益分配上的矛盾,传销人员之间存在大量诱发杀人、抢劫、伤害等恶性刑事案件的诱因。一些人成了传销组织最忠实的守护者和打手。有一些则结成各种帮会性质的组织,以绑架、勒索等形式报复传销网络中人,或迁怒于政府,报复社会。有的传销组织为了壮大自身实力,建帮立派,互相争权夺利。不同的传销组织之间有时会发生利益之争,导致群殴事件。有的传销头目与境内外的非法组织和黑恶势力勾结,利用传销结成黑帮网络,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部分传销组织向黑社会性质的演变,令传销这颗社会“毒瘤”的毒性变得更强,严重威胁了各地的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许多受访者对记者说,广大群众需要加强警惕,执法部门的打击力度也需要进一步加大,立法部门应尽快设立“传销罪”,加强打击传销的法律威力。
本报北京12月20日电
编辑:
张克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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