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德平:耀邦同志第一次面对被拆迁群众
2010年01月08日 08:37南方周末 】 【打印共有评论0

首先,新政府收购民房,购买城市土地,将其性质变为国有土地,是形势、发展的必然,并无不可,但耀邦同志认为,政府对此土地的利用必须兢兢业业,精打细算,绝不能因替公家办事,就大手大脚,大大浪费,华而不实。比如,修建南充市人民政府大楼,是1950年7月30日破土动工的,川北各界曾为此欢呼,耀邦同志并为此欣然命笔:“建设人民新川北第一基石。”但当他这次看到市政府的围墙修得比较“华丽”,就立即进行了批评!还有,政府“购买了大批民房,特别是将其中一部分拆掉”,把原有的使用价值变为无用,岂不也是浪费。

其次,耀邦同志认为在城市建设中,必然会产生公私矛盾,即国家用地利益和居民私有财产的矛盾。怎么解决?一定要对被征收、征用方的私有财产,进行合理补偿,对人要妥善安置。在信中他写道:

所购买的民房,是否还有没全部合理地给足购买金的,所收回的国有土地户,是否还有没全部妥善安置的,如发现有,务须由修建机关立即并合理地予以补偿和安置。不办或拖延者,以违纪论处。(同上)

耀邦同志对国有土地的征收征用,一定要“合理地给足购买金”,不但要给钱,还要进行安置。这些思想和办法绝不是什么偶然产生的“仁政”思想,他是听着、唱着《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人民军队的军歌成长起来的。歌中有言“第二买卖价钱要公平,公买公卖不许逞霸道”。现在,被拆迁户得不到合理补偿和经济生活中的一些强买强卖,兼并重组别人的企业却不立即付钱的现象,确实令人难以容忍。

第三,在公私矛盾严重之时,政府应起带头、疏解作用。耀邦同志在信中还谈道:

据说现在市内民房不足,尚有一些市民租不到房子住,为此,特明确规定:

1.自即日起,一切机关、部队、团体均不得再购买一间民房,违者以违纪论处。

2.……在15天内,腾出150间左右的公家房屋,以稍低于市价房租,租给无房可租的市民居住。

3.公家新建居民区的房屋租金是否尚高,如高了一些,应即再减低一点。(同上)

由于政府、部队带头,南充市城建和居民住房等方面的矛盾处理得还算比较好,解决了拆迁户和政府用地的矛盾,也未留下什么后遗症。

最后,耀邦同志还检查了自己的“官僚主义”。建国以后,“官僚主义”是党内最早提出的主要危险倾向之一,人人难免。耀邦同志也在所难免,但他深恶痛绝的是那种“死官僚”的作风和架势。任凭是非已经十分清楚,任凭广大干部、群众的要求表述得已经非常合理,但就是不作为,无动于衷,高枕无忧,认为共产党的天垮不了,从而大大激化了不应有的社会矛盾。他对毛泽东在1956年底一系列论人民内部矛盾的讲话有他的特殊理解。

未曾想到,1952年7月耀邦同志奉命进京调中央工作,传言就是到政务院建筑工程部任常务副部长,部长是井冈山根据地的开拓者之一、老资格的陈正人同志。我想,传言比较可靠,因为这事是我外祖母告诉我的,她都知道,可知传言范围之广,可信度也就大了。为此,耀邦同志十分兴奋,能为全国城市搞基础建设,为老百姓修建房屋,这是多么有意义的事情。因为以后任命有变,致使他十分遗憾,郁闷了几天。

200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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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德平   编辑: 刘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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