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飞的三个女人:结发妻子难耐寂寞曾两次改嫁
2009年11月06日 11:26中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嗯,好了,这三条记载综合一下,足以证明李娃是个非凡的女人。先说此女嫁岳飞的时候居然已经有二十八、九岁,宋代女子多于二十岁之前出嫁,二十岁之后出嫁的也有,但是情况就比较特殊了。一种是一等人家的女子,知书识礼,被自己的父母视作摇钱树待价而沽,结果沽来沽去辜负了青春时光。这样的女子大多才貌双全,出身不高不低的比较尴尬。另外一种女子则是--改嫁的!如果李娃真是改嫁的,则足以说明此女颇有手腕,能够在乱世之中抓住已经握有一方兵权的将领,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呀。另外,也足以证明岳飞不是只看重女性贞操的伪君子。

接着发生的事情就更不简单了,岳飞不在军中,李娃听说岳飞的某个部下打算谋叛,一声不吭。直到布置妥当才齐集诸将,当众宣布了调查结果,将毫无防范的叛将捉住斩首。这完全是女中诸葛的风范吗。周密也在《齐东野语》中八卦这位巾帼英雄:

有一天岳飞出兵,留在后方军营的李娃,听说岳飞打了败仗,就急忙命令一位亲将带兵救援,没想到就在这个时候,岳飞得胜而归,他诧异的问这名亲将怎么回事。亲将说,奉夫人的命令去救援太尉。岳飞闻言大怒,你怎么可以听从他人的命令,于是把这么亲将斩首示众了。

不去管这则史料的真伪吧,因为《齐东野语》是在宋末写成的,能有这则传闻,至少说明李娃在人们心目中的印象多少是有几分英武男儿风,且颇有管理才能的一个女人。但是,也许正因为如此,岳飞才对李娃严加限制,后来就只许她“抚其妻、子,以恩结之,得其欢心”了。呜呼,宋史上少了一位梁红玉般的奇女子,泪奔之……

至于流放日子中的李娃,从绍兴十一年到绍兴三十一年,二十一年间李娃率领岳飞的子女在岭南苦度日月。他们遭受的是对流放人最为严厉的编管刑,严格限制人身自由,需要没月到监管人处呈身。在这样的境遇中,能够“居患难不改幽闲之操”,真是大有王光美的风采。如果换成刘氏,还不知要怎么样泪奔呢……

当然,李娃除了有这么多美好的品格外,还相当女性化,也就是很有女人味。通过岳飞的一通训斥,我们可以约略领会到李娃于层层重压下的温婉细腻的女性风采。

宋朝的衣着仍以丝织品和麻织品为主,棉花产量颇少,棉织品视为稀珍。当时所谓的“布”,是专指麻布,穷苦百姓没有能力穿戴丝绸,只能用粗麻片裹身。很早以来,“布衣”就成了平民的代名词。岳飞平日只穿麻布,不着绸缎。有一回,他看到李娃穿着缯帛的衣裳,虽非高等的绫罗,岳飞已经很不高兴,说:“吾闻后宫妃嫔在北方,尚多窭乏。汝既与吾同忧乐,则不宜衣此。”从此以后,全家人再不敢穿戴丝绸了。(《金佗续编》卷27黄元振编岳飞事迹。)

这样一个极品女子,真不知道岳飞是几世修来的福气,要是换作刘氏,不知道要泪奔加裸奔多少次了。可是,和岳飞在一起她真的幸福吗?在岳飞去世后的三十五年中,当她以优雅的姿态笑对人世间至深的黑暗与苦难时,她是否真的无怨无悔?

八卦了这么多,最后再说说宋人对妇女改嫁的看法。

基本上,在岳飞生活的年代,改嫁是非常平常的事情。女人自己置下的田产宅第,离婚的时候还可以带走,而且,法律也并不禁止妇女改嫁,虽然也不鼓励。不过想想,即使到今天,我们的社会也没有鼓励离婚的法律,宋代的法律条文已经可以算宽松了。至于离婚之后,如果她在前夫家留下一个孩子,又在后夫家生下一个孩子,是可以接受双方的供养的,呵呵,比起明清实在是宽松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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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天边的月   编辑: 刘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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