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杀人手段凶残之极
陈梧桐教授详读此书后,发现其中有多处关于剥皮实草的记载。如洪武十一年,都督毛骧因为收受贿赂,败坏法制,朱元璋命人在他的胸背刺上“奸党毛骧”四个字,然后“剥皮贮草”,放在都府大堂之上,警示后任官员。这是贪官“剥皮实草”完整执行的明证。此外还有几处明确提出了执行了“剥皮”之刑,如洪武六年六月,中书省右丞杨希武因为“奸党”一事败露,被锁在天界寺山门前,沿身刺上“奸党杨希武”,然后把皮剥下来,套在凳子上,放置于省府台堂之上,让后人来坐,以示警戒。
《明兴野记》的作者俞本所记录的酷刑峻法是否可信呢?根据陈学霖先生的研究,俞本十五岁参加元末大起义,二十岁成为朱元璋亲兵都指挥使冯国兴麾下的“ 帐前黄旗先锋”,此后一生追随朱元璋南征北战,直到洪武三十年才退职,是元末民初历史的亲历者和见证人。他数次记录自然是值得采信的。陈梧桐教授表示:“ 有了俞本在《明兴野记》中的记述,明初执行过‘剥皮实草’之刑,已是铁证如山,无可辩驳。”
然而《明兴野记》还揭露出朱元璋曾用此种酷法残杀民众的的事实。洪武二十九年,朱元璋怀疑宫内有人同外界私通,竟然将宫中妇女五千人和守门的宦官全部 “剥皮实草”示众,这段鲜为人知的历史暴露出在极端人治的政治环境下,惩贪的峻法不免成为统治者发泄私恨,滥杀无辜的工具。
朱元璋实施的刑罚中,除了剥皮,最有名的莫过于凌迟,把人绑在柱子上,用刀慢慢割,如果行刑的人技术好,那受刑者就要受苦了,据说最高纪录是割3000多刀,把肉都割完了人还没死。除此外,还有所谓抽肠(顾名思义)、刷洗(用开水浇人,然后用铁刷子刷)、秤杆(用铁钩把人吊起风干)、阉割、挖膝盖等等。
明朝王文禄的《龙兴慈记》中有一则文字,说朱元璋赐给常遇春二个宫女作妾,可常遇春的元配砍掉了美妾的手。朱元璋知道后,请常遇春及众大臣一起吃酒,文章这样写道:“外命力士肢解其妻,分赐功臣,上写曰:‘悍妇之肉’。开平(常遇春)回,不见其妻,惊成癫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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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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