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震惊全国的上海舞女游行
1947年9月,国民党中央政府颁布了“禁舞令”,理由是“整饬纪纲”,“戡乱建国”,杜绝所谓“妨碍节约,有伤风化”的奢糜、浪费行径。此法令迅速被执行,一时间,台湾、浙江、福建、河南、湖南、北平、南京、汉口、沈阳、天津、广州、重庆等省市的营业性舞场先后停业。青岛除保留两家供盟军所用的舞场外,其余亦均停业。这就引发了震惊中外的“上海舞女大游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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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女们没抓到吴,怒气更甚,便一路冲砸过去,社会局所有办公用品,电灯,电话,全成了一堆堆碎片。
消息很快惊动了嵩山分局,分局长率领30多名警察赶到,但很快就象几朵浪花一样被卷进了怒潮中,警员警服被扯坏,枪支被夺。
1·31舞潮事件,很快便惊动了全国,《中央日报》,《正言报》,《铁报》,《东方日报》等各大报纸纷纷第一时间在头版头条对此进行了报道,发表了社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