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就任大元帅 用革命的独裁对抗军阀的独裁
2009年06月28日 14:09凤凰网历史综合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第二,号称“护法”,却明目张胆践踏法治。

既然打出“护法”旗号,最低限度的要求是重大行动必须于法有据。现在看来,整个护法运动的重大行动(另立政府、“援闽”、“援桂”、北伐)都很难找到法理根据。

孙文到达广州的宣称:“共和国之总枢,全在国会,国会所在之地,即为国家政府所在之地也。”15 姑勿论“国会所在之地,即为国家政府所在之地也”是否妥当,当时国会在广州的活动就是破坏法治的。

国会(参议院、众议院)共有议员870人,其中参议员274人,众议员596人。按规定两院非各有过半数之议员出席不得开议。可是,虽经多方联络,只有一百多议员到广州,而且约四成行止不定。1917年8月27日,所谓“非常国会”在广州开第一次会议,“到议56人,秩序颇乱,议长虽屡请各议员语言和平无效。”16 这次会议和此后的会议根本不足法定人数。9日根据8月31日通过的《军政府组织大纲》选举大元帅,出席议员也仅有91人(孙文以84票当选大元帅),离法定人数亦非常远。

“非常国会”选举唐继尧、陆荣廷为元帅,但他们都认为此举是非法的。9月3日陆荣廷会同广西督军谭浩明致电孙文及在粤国会议员:“总统存在,自无另设政府之必要,元帅名称,尤滋疑义,易淆观听……此举不敢轻为附和。”17 唐继尧则多次辞元帅职,并说:“中山举动,本嫌唐突,惟既已发表,有彼在,对内对外亦有一助力,将来取消,亦有一番交换,故此间仅辞元帅职,未言其他。”18 说得最直截了当的则推广东督军陈炳锟,他在孙文当选后,公开召开记者会,坚决表示:“建立临时政府不符合宪法。在有总统行使职权的同时,没有必要要选一个非常大元帅。因此,有普通常识的人都会认识到这些行为是不合法的。”19 如果不以人废言,他们说的不能说是毫无根据。

1918年5月20日非常国会改组军政府,把孙文降为七总裁之一。在“非常国会”范围内,这倒是依法行事的。如果真有民主法治观念,应该尊重和执行。可是,这很不合孙文的胃口,他干脆于6月初离开广东绕道赴沪,一走了之。

在将近一年的所谓“护法”中,稍为实在一点的成绩是在1917年末组织了一支所谓“援闽粤军”,进而从1918年1月至11月费了近一年的功夫,占据了一块以漳州为中心的26个县,号称“闽南护法区”。

此事是陈炯明一手经办的。这支部队的基础是省长朱庆澜把20营的陈炯明旧部交出,几经折冲,由代理粤督莫荣新任命陈氏为援闽粤军司令。此后,进军闽南,建设闽南,以及1920年8-11月的回粤之战和1921年6-11月的“援桂”,都是在陈炯明直接领导下进行的。

史家对闽南建设评价颇高,本文不拟涉及这个问题。唯一应予说明的是,当时闽、桂均无合法政府向军政府求援,“援闽”、“援桂”云云,不过是进攻或反击的饰词,从法理的观点看,实在不足称道。这一时期(1917-1921)的所谓北伐,似亦应作如是观。

第三,玩弄毫无效果徒增纷争的政治游戏。

20世纪中国逐渐形成一个传统:只要以革命或其他冠冕堂皇的名义,就可以把法治置诸脑后。一些史家所以热衷于歌颂孙文的“护法”,把他践踏法律的行为不以为意,主要的原因在于把他看成是革命正统的化身,为尊者、贤者讳的传统在自觉不自觉地起作用。

历史上确实有通过革命改变历史面貌的实例。在革命过程中也难免有这样那样的过火甚至“无法无天”的行动。如果真的达到了的目的,这些亦可看作历史进步必须付出的代价。在这种情况下,判断的标准就由法转向政治。

不过,即使按对革命家的要求去衡量,孙文的所谓护法也乏善可陈。

首先,所谓军政府用其秘书长章太炎的话来说是:“命令不能出府门。”20 具体说来是“自大元帅(府)成立后,号令不出河南士敏土厂(大元帅府所在地,属广州河南地区,即现在的海珠区;士敏土,现通称水泥),元帅陆、唐二公亦在观望中。大家无事可为,终日在长堤照霞楼俱乐部闲聊,或弈棋自遣。”21 孙文似模似样任命了好些各部总长和其他官员,但大都没有到任。费尽九牛二虎之力,弄出这么一个“影子政府”,与其说是“革命”,毋宁说是对革命的嘲弄。

其次,从广州和整个广东的状况看,也很难闻到什么“革命”气息。依然是桂系、滇系和龙济光等军阀的队伍在横行,烟赌遍地,横征暴掠,“护法”前后,无丝毫改变。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0位网友发表评论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作者: 袁伟时   编辑: 蔡信
更多新闻
凤凰资讯
热点图片1热点图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