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阀猖狂 为挽救民国孙中山创建集权政党
2009年06月26日 15:13凤凰网历史综合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政党政治”的幻灭与“以党治国”的实施

辛亥革命的胜利曾经使民国初年的政坛洋溢着“政党政治”的和平气氛,1912}1913年间竞相在中国成立的大大小小的政党超过300个之多。一向定位为“革命党”、领导辛亥革命取得成功的中国同盟会,鉴于政党政治“在国民主权之国,则未有不赖之为唯一常规者”,为了继续成为共和立宪活动的“政治中心势力”,遂宣布改组成为公开的政党—国民党,倡言中国应该实行“两党制”,“一国政党之兴,只宜二大对峙,不宜小群分立”;“进而组织政府,则成志同道合之政党内阁”,“退而在野,则使他党执政,而己处于监督地位”[1]。

在举国向往西方式的政党政治的热潮中,孙中山多次发表赞襄两党制、反对一党制的演讲,阐述“革命党”向“政党”转型的独特政党观。他根据党的活动形式及其地位与作用,提出“革命党”和“政党”的不同界说:“革命党”在专制独裁制度下秘密活动,领导武装起义,推翻专制,缔结共和;“政党”则在共和制度下公开活动,参加议会竞选,组建或监督内阁政府,实行民主宪政。既然“中华民国以人民为本位,而人民之凭藉则在政党”,“革命党”就应该改组成为“政党”,通过与他党在议会政治中进行竞争,共谋巩固中华民国之道[2]。

然而,政党政治实施的关键,是政党必须在不受专制武力威胁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政治运作。近代中国恰恰缺乏这种前提条件,即使清朝中央专制集权被推翻,依然存在并且继续滋生着武人干政的专制权力。北洋派首领袁世凯在逼迫孙中山让位于己之后,为了达到专制擅权的目的,首先动用武力,在1913年3月派人暗杀沉迷于“政党政治”的国民党领导人宋教仁,继而一面迅速扑灭国民党人在南方发动的“二次革命”,一面出动便衣警察组成的“公民团”胁迫国会议员选举自己当选为中华民国第一任正式大总统。权力稳固之后,袁世凯于同年11月宣布解散国民党,追缴国民党议员的证书,致使民国第一届国会由于不足法定人数而名存实亡。次年1月,袁干脆下令解散国会,粉碎了梁启超与进步党人期盼其施行“开明专制”的迷梦。

日渐成型的北洋军阀的专制铁腕捣毁了政党在中国进行政治运作的空间,迫使孙中山及其战友重新回归“革命党”的定位,形成以革命战争夺取国家权力、通过实行革命党的一党制来建设民主共和制度的政治理念。1914年7月,孙中山等国民党人在日本成立中华革命党,宣布“以扫除专制政治,建设完全民国为目的”。该党吸取辛亥革命后革命党人轻易弃权让位的沉痛教训,专门在总章中规定从革命军起义到革命成功、颁布宪法之前的革命时期,“一切军国庶政,悉归本党负完全责任”。党内设立总理领导下的本部、立法院、司法院、监督院、考试院,以便在掌握政权时直接转为实行“五权宪法”的国家机关[3]。该党的《革命方略》克服同盟会《革命方略》不提革命党人在未来国家政权中的地位的弊端,明确规定革命党与国家权力的关系:本党总理为革命军大元帅,统率陆海军,设立大本营;大元帅代表中华民国为大总统,组织政府,总揽全国政务,任命各省总督。这意味着该党将以建立党、政、军三位一体的元首制中央政权,作为实现民国共和政治的根本途径。为了强化党内的组织纪律,该党规定人党者要写誓约、印指模,向孙中山宣誓效忠。为了保证党的骨干分子优先执掌政权,该党规定党员根据人党先后享受不同的政治权力:革命军起义前人党者是“首义党员”,革命成功后称“元勋公民”,享有“一切参政执政之优先权利”;革命军起义后人党者是“协助党员”,革命成功后称“有功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革命政府成立后人党者是“普通党员”,革命成功后称“先进公民”只享有选举权。至于非党员,在宪法颁布前不能享有公民资格。这些党规显露出孙中山等人在“二次革命”失败后决定厉行“三次革命”的偏激取向,其间包含着他们誓言反对的专制集权与等级观念的影响。中华革命党在此后的护国反袁斗争中未能取得长足的进展,与其走偏锋的“革命党”的党纲党规颇有关系。

1916年6月,护国战争继推翻袁世凯洪宪帝制,迫使北洋军阀承认民国元年的“临时约法”,续行召集国会,民国政坛因此出现“共和再现”的曙光。这时,舆论对于“政党政治”己经失去信心和兴趣,转而鼓吹“不党主义”。原属国民党(包括中华革命党)和进步党的国会议员不再进行两党制的对峙,而是交错组成不同派系的10多个政团,在国会中展开论争。孙中山顺应时局变迁,指示中华革命党停止军事和党务活动,同意规复国民党,“纯取监督政府主义”,再度探索由“革命党”转变为议会“政党”的政治转型。

可是,次年6月13日北洋军阀解散国会,7月1日张勋复辟,激起全国护法讨逆的浪潮,促使中华革命党人乃至旧国民党人第三次回归“革命党”。1917年7月护法运动兴起之际,孙中山乘势称之为“四次革命”。在与桂系为首的西南军阀联合护法的“一次护法”期间,孙中山与中华革命党人坚持按照本党《革命方略》,组建孙中山为首的大元帅制军政府,由此激化了与西南军阀之间的矛盾。在最终与桂系把持的总裁制军政府决裂之后,孙中山等人于1919年10月将中华革命党改组成为中国国民党,宣布“本党以巩固共和、实行三民主义为宗旨”,策动反对南北军阀的“二次护法”。1920年11月,孙中山指挥隶属国民党领导的粤军回师驱逐桂系、占领广东,随即召集国民党本部会议,制订与颁布国民党的总章、规约等一系列文件。其中,总章规定:自革命起义至宪法颁布之日为革命时期,“在此时期内,一切军国庶政,悉由本党负完全责任”。国民党决定沿袭中华革命党的《革命方略》,构建以一党制总揽军国庶政的政治体制;但其人党手续不再像中华革命党那样需要印指模和向孙中山宣誓效忠,党员也不再像中华革命党那样按照人党先后享有不同的等级特权。这就有助于呼唤旧国民党人与中华革命党人一道重起革命。

粤军占领广东,为孙中山与国民党实施总揽军国庶政的革命方略提供了试验基地。香港报刊因此称之为“党人治粤”。1921年3月,孙中山在国民党本部特设驻粤办事处的演说中,公开承认“党人治粤”就是国民党在广东的执政方针,首次提出“以党治国”的概念和奋斗目标。他申明:“因为以党治国,英国、美国是有先例可援的”。“我们要达到'以党治国’的目的,此刻便应赶快下手,结合团体,操练本党党员,宣传本党主义。”“将来广东全省为本党实行党义底试验场,民治主义底发源地。由广东推行到全国,长江、黄河都要为本党底主义所浸润。”[4]按照“党人治粤”以最终实现“以党治国”的政治方针,国民党在广州建立以孙中山为大总统的元首制的“中华民国正式政府”,该中央机构及广东省政府和广州市政府的领导职位均由国民党人担任,由广东省省长、国民党广东支部长陈炯明委任的广一东各县县长也大多是国民党员。国民党还根据三民主义理论,在广东尝试推行各项“训政”措施,其中包括破天荒地推行“县长民选”、进行广州市政建设、对劳工运动及工会组织实行“保育政策”等。早期共产党人高语罕在实地考察国民党的治粤业绩之后,曾发表演说,称赞国民党允许工人开展工会活动的“训政”举措,“真是'中国政治革命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社会革命化的'南方护法史’上第一桩伟业!”[5]

1922年6月发生的陈炯明叛变,虽然使成就卓著的“二次护法”中途夭折,却更加坚定孙中山和国民党实施“以党治国”革命方略的决心。他们在随即开展的讨伐陈炯明等南北军阀的“三次护法”战争中,加快联俄、联共的步伐,筹措改组国民党,努力“改进党务,扩张党势”;并且统领护法军队集体加人国民党,筹办黄埔军校,建立“党军”。国民党及其军队重新占领的广州及附近地区,再度成为实施党治政制的基地。

与此同时,直系军阀操纵国会的倒行逆施与国会议员腐败堕落的可耻行径,最终扫荡国人残留的奢望通过“护法”与续开国会实现中国民主政治的幻想,促使国内进步舆论发出革命的呼声。1922年6月,直系军阀曹馄为了合法地篡夺国家政权,标榜“恢复法统”,决定在北京重新召集第一届国会。国会议员随之展开拥直与反直的政争,甚至彼此在议场内外斗殴,国会再度成为军阀手中的玩偶。中共领导人陈独秀愤而撰文,另倡国民革命的救国新路。他指出:“中国还在'造国’时代,还在政治战争时代,什么恢复法统,什么速制宪法,什么地方分权,什么整理财政,什么澄清选举,对于时局真正的要求,不是文不对题,就是隔靴搔痒。时局真正的要求,是在用政治战争的手段创造一个真正独立的中华民国。”强调中国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联合进行国民革命(NationalRevolution)的时机已经成熟,应该组建真正的革命军,创造真正的民国[6]。此后,中共机关刊物《向导》杂志陆续刊载倡议国民革命的文章。1923年6月,中共在广州召开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着重讨论与国民党合作的问题。会议认为:“中国现有的党,只有国民党比较是一个国民革命的党,同时依社会各阶级的现状,很难另选一个比国民党更大更革命的党,即能造成,也有使国民革命势力不统一不集中的结果。”因此,会议决定全体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帮助国民党改组,会议宣言希望:“中国国民党应该是国民革命之中心势力,更应该立在国民革命之领袖地位。”[7]同年10月初,曹馄贿赂国会议员,顺利当选为民国大总统。护法运动誓言拥护的国会居然成为拥戴军阀专制的工具,多数议员自甘堕落成为被人收买的“猪仔”。这一事件激起举国义愤,国民革命的呼声逐渐取代护法运动的诉求而成为社会舆论的强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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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莫世祥   编辑: 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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