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盐枭,自古即充斥于长江、两淮地区。如康熙后期,“淮阳一带地方,有山东、河南流棍,聚集甚多,兴贩私盐。其中各有头目,或率党数十人,或率党一二百人,横行白昼”(注:《李煦奏折》第129 页,中华书局1976年版。)。他们之所以被官吏称为“盐枭”,是因为“枭私者出于所在之私贩,以其剽鸷,而谓之枭”(注:《两淮盐法志稿》卷155,“杂纪门·艺文”(一),转引自萧国亮《清代盐业制度论》,载《盐业史研究》1989年第2期。)。近代以降, 江淮地区的盐枭更形充斥,活动规模、组织形态、活动方式等较过去相比,都显现出一些新特点。
第一,盐枭在太平军与清军的军事政治大搏斗的夹缝中壮大了自身的实力。
1851年爆发的太平天国农民起义,历时14年,转战大半个中国。在长江中下游的湖广、江西、安徽、江苏等淮盐引地,清湘、淮军与太平军、捻军长期争夺、激战或对峙,致使淮盐运道梗阻,引岸丧失、运商星散。因盐销不畅,使得场盐堆积,一些灶户被迫停煎,大量的运丁、灶丁纷纷失业;与此同时,长江中下游地区又恰是清政府的漕运要地,这里成为军事上角逐的场所,漕粮河运无法进行,数以万计的水手、舵工、纤夫与盐船运丁、盐场灶丁一样,也失掉了赖以活命的饭碗,他们一部分加入了太平军或捻军,也有部分“追随曾国藩的军队,屡建功勋”(注:长野郎《中国社会组织》(中译本)第274页,光明书局1930 年版。),相当一部分却聚集到两准盐场,组成了安清道友(青帮)。就在太平军与湘军展开殊死搏斗的同治六年(1867)底,卞宝第奏:
闻江北聚匪甚多,有安清道友名目,多系安东、清河游民,私结党羽,号称师徒。其先数百人冒充兵勇,在里下河一带把持村市,名曰站码头,借查街查河为名,骚扰商旅,抢夺民财,近更加以各处土匪附和,窝主容留,结党盈万,散布愈多,并有李世忠营弁庇护。(注:卞宝第《卞制军奏议》卷1第66页。)
以贩私劫掠为生的“安清道友”出笼后,盐枭的活动空前猖獗,他们的队伍急剧膨胀,与数以万计的失业水手、纤夫、土匪人等,在辽阔的淮盐引地,以及运河、长江中下游一带从事贩卖私盐、劫掠抢夺的勾当,活动更具寄生性,对社会的侵蚀日趋深重。
太平天国革命时期,两淮长期处于李昭寿等封建割据势力的控制之下,盐枭在这一带的兴盛,臭名昭著的李昭寿及其所部“豫胜营”起了不小的作用。李昭寿,河南固始人,又作兆受、昭受、长寿,降清后赐名李世忠,“幼贫贱,秃而黠”,是当地一个有名的地痞流氓。1853年初,河南、安徽捻军兴起,李昭寿也于霍山一带聚众响应,揭竿举事。咸丰五年(1855)十月,李昭寿势穷降清,但一月后再次起义,投入太平军李秀成麾下;咸丰八年(1858)七月,再降于清将胜保,献其所据滁州、来安、天长等城,与太平军对抗,并在淮阳一带拥兵自重,割据称王(“寿王”),其所部经裁撤,最初留1.7万人,称“豫胜营”,后来又发展到六七万人。由于豫胜营是“月给饷盐”,从此,李昭寿便和两淮盐场结下了不解之缘。太平军占领南京后,清政府因军饷难筹,曾在两淮实行“以盐抵饷”办法,让清军每月提取盐包,规定“袁甲山每月提饷盐二万包,皖抚营一万包,李世忠(昭寿)营二万包”(注:《光绪两淮盐法志》卷170,“淮北饷盐”第1页。),但李昭寿野心勃勃,并不满足于区区2万包,而是力图独霸两淮盐场。在他的授意下,豫胜营特意疏通会通河道,以利贩济私盐;他“据有城池,自为风气,于长、淮、五河等设厘卡数处,于长江河口设厘卡一处,各县亦有卡局,所获颇厚。又广运盐斤,自捆自卖,上侵公家之利,下为商民之害”;“李世忠颇骄亢任性,其部下尤恣横无状,捆盐自售,场坝避其凶焰”(注:王定安《求阙斋子弟记》卷14“抚降”。)。同治二年(1863)初,为争盐船,豫胜营与苗沛霖大战于洪泽湖;其部将杨玉珍率洋枪队突赴西坝,将各栈饷盐、商盐封锢,有运盐出栈者即斩,查封西坝盐达数十万包。(注:王定安《求阙斋子弟记》卷14“抚降”。)清廷严令禁止,但他“垄断自如”。李世忠在两淮盘踞7年之久, 在他的羽翼下,安清道友得以出笼并迅速壮大。青帮盐枭、杀人亡命之徒“有李世忠营弁庇护,官吏畏势,莫敢奈何”(注:卞宝第《卞制军奏议》卷1 第66页。)。
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运动后,两淮引地的湖广、安徽、江苏以及食浙盐的浙江,遣散勇丁和在役兵丁,也投入贩私活动。周庆云《盐法通志》记载:“兵燹之后,盐船盐户多系湘楚各军官哨,大则提镇,小则参游,所用水手,皆属百战之余,犷悍强暴,最难驾驭”(注:周庆云《盐法通志》卷86,“辑私”(二),见蔡少卿《中国近代会党史研究》第244页。),在江浙一带,遣散淮勇多以“贩盐为生”。 一些现役兵丁也走贩私盐。如清末淮北盐场有13个缉私营,大都以缉私为名,对来往客商敲诈勒索,而对于大股盐枭,则进行勾结。如驻淮南新兴盐场的定子营,直接与盐枭勾通贩私,白日为警,夜里为匪。(注:见蔡少卿主编《民国时期的土匪》第305页。)在安徽一带, 散兵游勇勾结军营炮船,“往来长江,夹带私盐,沿途洒卖,(注:光绪元年七月《禁止炮船带私示》,《刘坤一遗集》(六)第2796—2997页。)为此,光绪六年(1880)刘坤一出示“仰营哨各官及弁勇人等知悉:自示之后,凡有炮船在长江行驶,均不准颗粒夹私”(注:光绪元年七月《禁止炮船带私示》,《刘坤一遗集》(六)第2796—2997页。)。散兵游勇、在役兵丁加入盐枭队伍,不仅壮大了盐枭的声势,也使盐枭的成员背景出现了新的变化。
第二,盐枭已与“青、红二帮、会、票各匪连成一气”,“如虎傅翼,莫敢谁何”。(注:《论江浙枭匪》,《东方杂志》1906年第1 期。)盐枭、青帮、哥老会(红帮)相互勾串,纠缠难分。
李昭寿豫胜营在淮场、皖北割据7年间,盐枭、 青帮势力得以坐大,在里下河一带,“抢夺民财”、“结党盈万”。豫胜营解散后,两淮盐场仍是他们的天下,如光绪三年(1877)“淮北海州一带小民,以拜安清道友,仍以伙运私盐为业”(注:转引自马西沙、韩秉方《中国民间宗教史》第302页。);光绪十八年(1892)十月十五日, 上谕曰:“江南枭匪横行,……淮北、淮南透私之地甚多,侵灌皖岸,各关卡不查私盐,以致枭风日炽,劫抢之案,层见叠出”,令两江总督刘坤一等将情况奏明。刘坤一奏复中承认:“枭匪以安徽凤阳、寿州人最为强横,均住江宁之江都、甘泉县境,初仅贩私,继有抢掠、讹诈等事,乡民畏与结仇,不敢报案”(注:光绪十九年三月廿九日《复陈严缉私枭事宜折》,《刘坤一遗集》(二)第775—776页。)。两淮盐枭活动范围不只局限于里下河一带,还沿长江向安徽、湖广腹地以及苏南太湖地区伸展。光绪二十六年(1900)安徽巡抚邓华熙奏:“长江北岸和州所属无为、含山等县、南岸宣城县各乡村镇,突有私枭连樯私运,不服盘查,逞强闯关,在市上陈列凶器,公然售销,强民购买”(注:光绪廿六年正月十三日安徽巡抚邓华熙片,军机处录副奏折,“农民运动类·秘密结社”,案卷号2734。)。同年六月十五日,江苏候补道韩庆云,因事乘船经过常州三官塘,天甫破晓,与枭船相遇,倒争纤路,韩庆云家丁漫骂,盐枭们即过船将韩庆云拉去,后经武进知县施沛霖率勇追回。(注:光绪廿八年五月廿日《查明部内枭匪幕丁情实折》,《刘坤一遗集》(三)第1354—1357页。)盐枭的猖獗可见一斑。在活动范围日见扩大、队伍日益膨胀的同时,某些盐枭的组织也日趋完善:
枭徒之首名大仗头,其副名副仗头,下则有秤手、书手,总名曰青皮,各站码头。私盐过其地则输钱,故曰盐关;为私盐过秤、主交易,故又曰盐行。争夺码头,打仗过于战阵,有乘夜率众贼杀者,名曰放黑刀;遣人探听,名曰把沟。巨枭必防黑刀,是以常聚数百人,筑土开壕,四面设炮位、鸟枪、长矛、大刀、鞭锤之器毕具。……大伙常带五六百人,小亦二三百为辈,皆强狠有技能。(注:包世臣《庚辰杂著五》,《安吴四种》卷3“中衢一勺”。)
这正如有专家所指出的,“这真是封建社会后期一个完整的黑社会的写照”(注:马西沙、韩秉方《中国民间秘密宗教史》第300页。)。
|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
|
|
|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 ||
|
作者:
吴善中
编辑:
石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