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斩帅践约
所谓“斩帅践约”。是指责袁崇焕与后金约定而杀毛文龙。史料已经证明,袁崇焕与皇太极书信往来,既无默契,更无议约。倒是毛文龙通款后金,谋降有迹。所谓毛文龙被杀,后金军才敢南犯之言,实则夸大了毛文龙的作用。至于对毛文龙先斩后奏,因而受到“擅杀”之诘,则应做具体分析。对于袁崇焕计斩毛文龙的“席藁待诛”奏疏,崇祯帝谕旨:“毛文龙悬踞海上,糜饷冒功,朝命频违,节制不受。近复提兵进登,索饷要挟,跋扈叵测。且通夷有迹,犄角无资,掣肘兼碍。卿能周虑猝图,声罪正法。事关封疆安危,阃外原不中制,不必引罪。”所以,袁督师“斩帅”之事有,而“践约”之罪无![24]
阎教授的偷梁换柱之法同样也运用到了“斩帅”这里,崇祯并没有论袁崇焕杀毛文龙是应后金之约,其罗列的罪状中根本没有“斩帅践约”这一条,有的只是“以谋款则斩帅”。
崇祯之所以把“斩帅”和“谋款”联系起来论罪,应该是沿着袁崇焕“议和”的思路来梳理的。
毛文龙所统辖的东江镇,其兵员多是由被后金侵占了家园,而导致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的辽东流民所组成的。这些人跟后金的仇恨很深,应该很难接受议和。倘若袁崇焕所统辖的关宁军与后金议和,而东江镇却又频频对后金出击,那议和恐怕很难达成,袁崇焕若要想达成议和,那就必须有效控制东江镇。
如果按照这样的思路来梳理,其实就不难理解袁崇焕为什么一再强调毛文龙不受节制是个大问题了。而当袁崇焕与后的金通书议和进入关键期之时,他将后金的来使安顿在宁前,私下决定去一次东江镇,其实应是去试探毛文龙。
这次试探的对白只有他们二人知道,而结果却是袁崇焕不惜违制擅杀毛文龙,他这样的作为非常可疑,很难不让人怀疑他对毛文龙痛下杀手的原因就是为了给议和扫清道路。
综上所述,崇祯论袁崇焕“以谋款则斩帅”之罪应该是针对他力主议的思路来的,根本没有论他应后金之约而谋杀毛文龙。
最后,谈一谈阎教授所谓“倒是毛文龙通款后金,谋降有迹”一说。毛文龙和袁崇焕一样,都接待过后金的来使,都算是“通款”了,不过毛文龙将后金使节绑送兵部,天下皆知,而袁崇焕却对后金使节礼敬有加,欺上瞒下。
6、纵敌长驱
所谓“纵敌长驱”。是指责袁崇焕纵容后金铁骑长驱直薄京师,而不加阻拦。其实,早在天启六年即天命十一年(1626年)四月,辽东巡抚袁崇焕就上疏:应防御后金军从宁、锦以西虚怯之处南犯。两个月后,袁崇焕再疏:“虑其席卷西虏,遂越辽而攻山海、喜峰诸处。”到崇祯元年即天聪二年(1628年)十月,袁崇焕再疏奏喜峰、古北关隘可虞:蒙古哈喇慎等部“处于我边外,经道惯熟,若仍诱入犯,则东至宁前,西自喜峰、古北,处处可虞,其为纣更烈”。崇祯二年即天聪三年(1629年)三月,袁督师又上疏:“惟蓟门,陵京肩背,而兵力不加,万一夷为向导,通奴入犯,祸有不可知者。”他一面谏议——“蓟门单弱,宜宿重兵”;一面具疏——济其市粟糊口,免其导诱入犯。崇祯帝对袁崇焕的谏疏,或拖延因循,或严行禁止。己巳事变发生,不出崇焕所料,罪名却要崇焕独负。所以,袁督师“纵敌长驱”之罪名,“莫须有”矣![25]
阎教授这里的论述实在让人不敢恭维,崇祯这条罪名是指的袁崇焕在蓟州纵敌,也就是他自己保证“入蓟城,歇息士马,细侦形势,严备拨哨,力为奋截,必不令越蓟西一步”,结果后金是不战而过、长驱直入。而阎教授在这里却在大谈袁崇焕如何强调蓟门的重要性,还把蒙古喀喇沁部谎称“饥荒”的事情也扯进来了,这种论述简直是牛头不对马嘴的典型,实在令人啼笑皆非。
其实,我等草根一直有一个疑问,在这里不得不提一下,不知道是不是因为《明史》上没有特别描写袁崇焕蓟州纵敌的事情,所以阎教授就一点儿都不知道?
难道一位研究了袁崇焕二三十年的学者,连他研究的人物有被论了整整四条罪状的重大失误都一无所知吗?阎教授在这里的说辞的荒谬,到底是因为迷信《明史》而疏于查证的结果,还是刻意为袁崇焕掩盖?前者算是学术水平问题,后者则应是人品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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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者不臣
编辑:
刘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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